书城哲学道德情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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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评判我们自己的情感、行为……(2)

由于不知实情和无凭无据的表扬不能给人以真正的快乐,给人以经得住任何认真检验的满足,相反常常给予我们真正安慰的是反思。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表扬,但是我们的行为却是应该得到表扬的,它在各方面都合于通常应受到表扬和赞同的标准。我们不仅为受到表扬而高兴,也为做了值得表扬的事而高兴,尽管实际上我们未曾得到赞许,但想到我们使自己成为赞许的自然对象而高兴,尽管我们实际上从来没有受到责备,但反思到我们确实应受到与我们生活在一起的人的责备时我们会感到羞愧。一个意识到自己已准确地把握了行为的分寸(经验告诉他能把握行为的分寸一般是令人愉快的)的人会对自己的行为举止的恰当进行满意的反思。当他用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用以观察他的行为举止的眼光来观察自己的行为举止时,他会完全进入和理解影响其行为举止的所有动机。他会满怀愉快和赞同地回顾行为的每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即使人们永远也不会了解他做了什么。与其说他是根据人们实际上看待他的眼光来看待他自己,不如说他是根据如果他们对他了解得更清楚的话他们将会用的眼光来看待他。这样他就预先领略了在这种场合将给予他的喝彩和钦佩,而且他通过对那些实际上并未真正产生的情感的同情而为自己喝彩和赞美自己。而那些情感之所以未曾产生是由于公众的无知,尽管他知道那些情感是他的行为的自然而普通的结果,是他的想象力把那些情感与他的行为联系在了一起,而且他已经习惯于把它们想象成某种紧随他的行为之后应该自然而然而且适当地产生的东西。所以,人们自愿抛弃生命去获取他们死后不可能再享受的名声。与此同时,人们的想象力就预先享受了在将来的时间里将授予他们的名誉。那些他们从来没有在自己的耳朵里听见过的“喝彩”,那些他们从来没有感受过其效果的钦佩的想法在他们心中的激荡,从他们胸中驱走了最强烈的自然恐惧,鼓舞着他们去完成看来是超越人性的能力的行为。不过从现实的观点那种直至我们不可能再享受它时都是不可能授予的赞同与确实从来未曾授予、不过将授予的赞同之间确实不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世人一旦能够恰当地理解我们的行为举止的真实情况的话。如果前者常时产生如此强烈的效果,我们就不会奇怪后者为什么总是受到如此的重视。

当造物主为社会造人时,它就赋予了人一种使其同胞愉悦的原始愿望和一种对侵犯其同胞的原始厌恶。它教导人在同胞的亲切关怀中感到愉悦,在同胞的厌恶中感到痛苦。它使同胞们的赞许变成他最讨人喜欢和最愉快的事,同时把同胞们的不赞同变成最令人羞辱和不满的事。

但是单单这种对同胞的赞许的愿望和对同胞的不赞同的厌恶并未能使人适应于为他所创造的社会。因此,造物主不仅赋予他一个希望受到赞同的愿望,而且赋予他一个怎样才应该受到赞同的愿望,或者说别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他本人才会赞同的愿望。前一个愿望仅能使他愿意表现得适合于社会。于是使他迫切地想成为真正适合于社会的后一个愿望就成为必要的了,前一个愿望仅会促使他假装道貌岸然,掩盖其邪恶。为了鼓舞他真正地热爱道德,真正地憎恨邪恶,就使后一种愿望成为必要的了。在每一个健全的心灵中后一愿望仿佛是两者中最强烈的一个。只有最软弱和最浅薄的人才会对他们知道自己完全不应该有的表扬表示极大的高兴,一个软弱的人有时可能为它高兴,但是一个聪明的人则在任何场合都会拒绝那种表扬。不过,虽然一个聪明人对于他自己知道没有什么值得表扬的东西所给予的表扬不会感到什么高兴,但是他常时会在做他知道应该值得表扬的事情中感到最大的愉快,尽管他同样地非常清楚他这样做并不会得到表扬。在不应该得到赞同的场合得到人们的赞同对他来说不可能是一个什么重要的目的。甚至在真正应该得到赞同的场合得到人们的赞同有时对他来说都可能成为一个不太重要的目的。但是成为值得赞同的人则必然总是最重大的目的。

在不应得到表扬的场合渴望甚或接受表扬只可能是最可鄙的虚荣心作祟的结果。在真正应该得到表扬的场合渴望得到表扬则不过是公正对我们应做的最基本的行动。热爱公正的名望,真实的荣誉,甚至为了其自身的目的而从事对个人并无任何好处的事情,甚至对于一个聪明人来说也是值得去做的。不过,他有时忽略,甚至鄙视它,只有当他对其行为的每一部分完全恰当地得到了最充分的把握时他才会乐于去做。在这种场合他的自我赞同无须从别人的赞同中去获得肯定,单纯是它本身就够了,而且他也满足了。这种自我赞同,如果不是唯一的,至少也是他能够或应该关切的主要对象。热爱它也就是热爱美德。

由于我们自然而然为某些品质所抱有的喜爱和钦佩使我们愿把自己变成这种令人愉快的情感的恰当对象,因而我们对别的一些品质所自然而然所抱有的憎恨和鄙视也许使我们更加惧怕想到自己在哪一方面会与它们相似。在这种场合想到自己被憎恨和被鄙视时,我们并没有想到自己是可恨的和可鄙的那么可怕。但我们想到自己做了什么能使自己变成我们同胞憎恨和鄙视的公正而适当的对象便感到恐惧,即使我们有充分的把握,他们从来也不会真的对我们发泄那些情感。一个人破坏了所有能使他变得对人们可亲的行为准则,尽管他有十足的把握任何人的眼睛永远也会看不见他过去的所作所为,那也无济于事。当他回过头来看时,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将看待他过去的所为的眼光来看待他时,他会发现自己怎么也无法理解任何影响他过去行为的动机。他一想到它就会感到羞愧和惊惶,而且必然会感到如果他的行为一旦为大众所知道时他将面临的那种极大的羞耻。在这种场合,他的想象力会预感到除了与他生活在一起的人的无知外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使他豁免的鄙视和嘲笑。他还会感到他是那些情感的自然对象,他还会一想起他将由于那些而遭受的折磨发抖,如果那些情感是针对他而发泄出来的话。但是如果他的罪过还不仅仅是作为简单的不赞同的对象的那些不恰当和不适宜的行为,而是那些足以激起嫌恶和愤恨的重大罪恶的话,那么只要他还有任何一点知觉,他就不可能不一想到它就感到恐惧和悔恨的痛苦。即使他有把握没有人会知道它,甚至即使是他可以使自己相信上帝也不会惩罚他,然而他仍然会充分地感到那些情感而终身痛苦。他将仍然把自己视作其同胞憎恨和义愤的自然对象,而且如果他的心灵没有长满罪恶的老茧的话,他在想到人们将以什么方式来看待他时他不可能不感到恐惧和惊诧;如果可怕的真相一旦大白于天下,他不可能不一想到人们的面孔和眼睛将有什么样的表情就感到恐惧和惊诧。一个被惊吓的良心所感受到的这些自然的痛苦就是魔鬼,是复仇女神。它们在这个世上将纠缠着那些有罪的人,使他们永远得不到安宁和平静,它们还常时逼使他们走向绝望和神经错乱。任何对保持秘密的担保也保护不了他们,任何反宗教的理论也不可能完全使他们解脱,只有各国最邪恶和最下贱对荣誉和不名誉对邪恶与美德都已完全失去了知觉和意识的人才能摆脱它们。品质最令人厌恶的人在进行最可怕的犯罪行为时就已经极端冷静地采取了措施以逃避犯罪嫌疑,不过有时也会为他们处境的恐惧所驱使而主动地揭发一些人类洞察力未曾调查过的事情,承认他们的罪行,甘受他们冒犯了的同胞的愤恨以及接受那种他们自己也意识到罪有应得的报复。他们希望通过他们的死亡(至少在他们自己的想象中是如此)以平息人们对他们所产生的自然情感,使自己可以认为自己不该那么受到憎恨和愤恨,在某种程度上以赎他们的罪行,并因此而成为同情而不是恐惧的对象。如果可能的话,带着其同胞的宽恕而平静地死去,与他们在揭发前的感受相比,看来想到这一点都是一种幸福。

在这类场合,对值得谴责的恐惧,甚至对性格远不是特别脆弱或敏感的人来说,都是远远胜过对谴责的惧怕。为了减轻那个恐惧,为了在某种程度上抚慰他们良心的悔恨,他们自己甘愿接受他们自己知道是罪有应得的谴责和惩罚,尽管他们原本可以不很困难地逃脱那些谴责和惩罚。

那些对明知自己完全不应该得到的表扬表现得十分高兴的人是最轻浮和最浅薄的人。然而,甚至对性格异常坚强的人不应有的谴责也常时能够使他们感到极度耻辱。诚然,最坚强的人容易学会鄙视那些社会上常时流传的愚蠢的故事,而且那些愚蠢的故事由于它们本身的荒唐和虚假总是过不了几周,或者几天就会烟消云散。但是一个无辜的人,即使是比较坚强的人,也常常不仅为不实之罪、重大的诬陷而感到震惊,而且为它感到极度的耻辱。尤其是当那种诬陷不幸地与某些情况巧合造成一种可能的假象时,更是如此。他会深感委屈地发现每个人都把他的人格想象得那么下贱,认为他很可能是真的犯了那种罪,尽管他完全意识到他是无辜的,那个诬陷看来常时甚至在他的想象里都要在他的人格上投上一层不光彩和不名誉的阴影。他的正当义愤,对于这样大的一个伤害——那个伤害可能时常是不适宜,有时甚至是不可能去报复的——义愤本身就是一种极为痛苦的感觉。对于人们的心灵再没有比这个不可能满足的愤恨更大的折磨了。它无异于一个无辜的人受到诬陷犯有不名誉的或可憎的罪行而被送上绞刑架,遭受着一个无辜者所能遭受的最为残酷的不幸。在这种场合,他的心灵常常要比那些实际上确曾犯了类似罪恶的人所遭受的痛苦更大。正如普通的盗贼和拦路抢劫的大盗一样,这些恣意挥霍的罪犯通常对自己行为的卑劣毫无意识,因而也就毫无悔改之意。他们根本就不考虑对他们的惩罚公平与不公平,他们已习惯于把上绞刑架看成是一种极其可能落在他们头上的命运。因此,当这种命运落在他们头上时,他们只是认为自己不如他们的某些同伙那么幸运而已,因而只得听从命运。他们除了对死亡可能有恐惧之外,别无任何不安之感。而且对死亡的恐惧,我们时常发现,这类毫无价值的可怜虫也是非常容易和完全能够克服的。相反,一个无辜的人除了死亡可能引起的不安以外,还要受到对他所遭受的不公平的义愤的折磨。一想到这种惩罚可能给他身后留下的不好的名声,他就感到恐惧。而且怀着极大的痛苦预见到此后他最要好的朋友和亲戚回忆起他时,不是满怀遗憾的深情,而是满怀羞耻,甚至对他的虚构的不光彩行为还满怀恐惧,这时死亡的阴影就会用一种比它们天然应有的更加黑暗和阴森的朦胧环绕着他。为了人们的宁静但愿这类致命的事件尽少在任何一个国家发生。不过它们有时却在所有国家发生,包括那些通常被认为是司法十分严格的地方。不幸的卡拉斯是一个比常人要坚强得多的人(在图卢兹由于被错认是杀害其子的凶手,完全无辜地在分尸车上被分尸后然后被烧死),在他只有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仿佛他要求免除的也不是惩罚的残酷,而是诬陷可能给他身后所带来的耻辱。在他被处刑后,在正要往火里扔的时刻,参加执刑的僧人还规劝他承认他所犯的罪行。但卡拉斯说:“神父,您能使您自己相信我是有罪的吗?”

对于陷入这类不幸的处境的人来说,把其观点局限于今生的那种谦卑的哲学也许不能提供什么安慰。因为他们已经被剥夺了任何可以使生命或死亡变得高尚可敬的东西,他们已经被判死刑和永远蒙受耻辱。只有宗教能给予他们以某种有效的安慰。只有宗教能够告诉他们只要世界上能洞察一切的主赞同其行为,人们对他们的行为会有什么看法都无关紧要。只有宗教才能向他们展示另一个世界的情景,一个比现有的这个世界更光明、更具人性和更公正的世界。在那个世界到时候就会宣布他们的清白无辜,到时候他们的美德就会受到奖赏。而且这一伟大法则能使扬扬得意的邪恶感到畏惧,为蒙受耻辱和侮辱的清白无辜者提供唯一有效的安慰。

不论是在犯有较小的过错中或是在犯有较大的罪行中经常发生这样的现象,那就是一个敏感的人对不公正的诬陷所感到的伤害远大于一个真正的罪犯对其实际罪行所感到的伤害。一个风流女子甚至对社会上流传的关于她的行为的有根有据的流言也会一笑置之。而同类的毫无根据的猜测对于一个清白无辜的处女却是致死的一击。我相信我们可以把它定为一项普遍的法则,那就是一个蓄意进行某种不光彩行为的人对于其行为很少会感到什么不光彩,而一个习惯于进行那种不光彩行为的人,则根本不会有任何不光彩的感觉。

当每一个人,甚至只具有中等理解力的人都是如此地鄙视不应获得的喝彩,那么平白无故的指责又怎么常时能使具有最清醒和正确的判断力的人感到如此严重的羞辱呢?也许,这值得我们认真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