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中旬)
5月中旬,我到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参观,并同中国企协的同志在河南新乡、济源、商丘和周口等地(市),分别对新飞公司、奔月集团、冰熊集团、莲花集团等企业进行调查,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后在郑州邀集洛拖、洛玻、双汇等7家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和3家非国有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就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座谈中反映的一些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河南省工业经济情况及企业解困工作
今年前四个月,河南省工业经济基本上是低速、低效运行,工业生产、销售增幅偏低,亏损状况加剧,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全省独立核算的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的增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增幅同比回落4.2个百分点;地方国有企业效益下滑严重。1—4月份,全省地方国有工业实现利润倒亏2.96亿元,同比增亏减利8.43亿元,亏损企业926户,亏损面达44.24%,同比扩大7.9个百分点。洛拖、新飞等重点盈利大户的实现利润下滑也较大。实现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工业增加值增长10.5%的目标,任务艰巨。
今年以来,河南省加强“抓大放小”工作,省委颁布了“抓大放小”和解困再就业工作的24条政策性意见(豫发[1998]4号文件),省经贸委制定了相应措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强弱兼并,促进生产要素向50户主要是向10户重点企业集团集中。在推动“抓大”工作见实效的同时,重点抓好“放小”的政策引导工作。针对全省优势企业与困难企业差距明显拉大的情况,省政府建立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健全了企业解困和职工再就业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1997年底,全省筹措职工解困基金2.4亿元,其中再就业基金5600万元:建立了207个再就业服务中心。近三年来,全省已分流、安置下岗职工244.4万人。
二、问题与建议
调研期间,各地区和企业反映的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因重复建设导致竞相杀价、恶性竞争。以洛玻为例,1977年至1996年连续20年盈利,1997年首次亏损5936万元,今年1—4月份亏损4000万元。其中有企业内部原因,但主要是受目前玻璃市场无序竞争的影响。全国浮法玻璃生产线6年前是20条,去年激增到60条,生产能力由3800万重量箱,扩张到1亿重量箱。连同连续拉制法玻璃生产线,全国1997年玻璃产量达1.67亿重量箱,市场需求量却只有1.3亿重量箱,供大于求。而1.67亿重量箱的玻璃产量,又分布在全国620家企业(大中型企业31家)的680条生产线上。更让人忧虑的是,近年来各地新投产的玻璃生产线(包括外资、民营企业),每年还要增加10条左右。众多的玻璃生产厂家为了生存,又都在争相采取低价抢滩的策略,引发玻璃厂家轮番降价。目前,市场上劣质玻璃年产4000万重量箱,售价仅5元/平方米,洛玻无法与之竞争。玻璃工业生产特点,第一不能停产,第二也不能限产,限产成本增大、亏损更重。其实重复建设、无序竞争问题又何止玻璃行业。看来,市场经济还是要立法为先。有关部门应依据《价格法》按行业平均成本价制定限价法规或反倾销法规,制止相互降价,对低价倾销者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以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和优势企业自愿兼并一些发展无望的中小企业,借以调整产品与市场结构。同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竞争,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制止恶性竞争的蔓延。
2.护劣打真的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彻底杜绝。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督部门借“打假”之名行“打真”之实,令一些名优企业苦不堪言。以轴承为例,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现在有四个大的伪劣轴承市场,各种“名牌”型号、牌号应有尽有,屡禁不止,且愈见猖獗。这类问题之所以近乎顽症,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作怪。有的地方本地产品竞争乏力,当地政府部门公然下令以没收、罚款等手段阻截外地同类产品进入本地,以此垄断本地市场,实行护劣打真。有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督部门每年打假有指标,为“完成”指标,有的竟真假一块打,尤其对一些名牌企业找到“打假”的“茬”能捞到更多的实惠。河南某企业一久负盛名的产品,在河北某市被当地一个监督部门查出问题,这本是一种认真负责的表现,但在处罚上却叫人费解,罚款可以“讨价还价”,索要罚金480万元,企业几经周旋,最后降至20万元结案。如此的随意性,使人不知其依据何在。企业遇到这样的事往往是不愿声张,一怕影响自己的牌子,二怕丢掉市场。但现在有些地方部门的做法对国家认定的一些名优产品无疑是致命打击。处理此类事件,看来必须加大法制力度,制定出更具体可行的处理办法。工商、质量监督以及执法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必须从重、从速处理,对名优产品,一经发现问题也应严查不贷,这是从另一角度保持名优产品名声,维护消费者权益。但这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政策法律上似应有所区别,一是无情打击,一是重在帮促,为此,要给监督部门一个尺度,不能罚不当罪。当然,监督部门也必须置于法律监督之下。监督部门知法犯法,一经发现,必须严加处理、罪加一等。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行政监督中的丑恶现象,该曝光的曝光,将监督部门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一些同志建议,对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一经发现、查处后,还应追究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责任。不能把失察当作政绩。保护中国名优产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我全党全国各级部门的共同责任。
3.走私行为严重破坏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莲花味精集团负责同志说,中央关于人民币不贬值的决策,虽然对企业有不利的影响,但从企业现有实力可以承受,只是担心走私产品的冲击。据企业信息,目前国内味精年生产能力60万吨左右,市场年需求约50万吨。最近发现国内有些小厂已由生产味精变为包装销售国外味精,以偷漏税方式低价经销,严重冲击了我国味精市场,使一些很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难以同其竞争。给国家和企业都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走私问题日益严重,说到底是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一些地方或部门纵容下产生的。许多同志建议,加强海关的监管力度和法律制裁力度,对商品走私犯罪严加惩处。海关、武警等执法部门应进一步严肃职责与法纪。
4.企业解困需要政策配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对于国有亏损企业三年解困的任务,河南全省上下都在寻求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已有一些成果。但现在有些问题尚难解决。如:(1)纺织行业中棉纺企业存在的增值率征扣不同率问题。棉纺厂原料棉花进项税率为13%,其产品则按17%征销项税,高出的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率要由企业承负,这对棉纺企业极不公平。(2)企业办不办“社会”,目前处于“两难”之中。叫作办也难,不办也难。办,负担重;不办,交给社会后企业承受的费用更重。(3)有的地方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向一些盈利企业非法加码压指标,加重企业负担。(4)对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再就业工程,缺乏配套的社会机制。由企业建立职工再就业中心,负担仍在企业,所以,有些企业不愿搞下岗分流,免得下岗职工天天找领导麻烦。(5)为逐步减少企业社会负担,支持企业后勤系统向第三产业发展,变福利型为经营效益型,许多同志建议国家在一定时间内减免企业“三产”相关税费以示鼓励。对于再就业工程,则应根据中央精神,采取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承受相应负担的办法来协调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举办再就业培训中心这一类工作,可交由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去做,效果可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