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就是“夏”,古音相近,两个字通用。夏指黄河流域一带。雅乐指中原一带王公贵人在正式场合所奏的乐。有乐就有诗。朱熹说,大雅是会朝之乐,小雅是宴飨之乐。歌词多为士大夫所写。这当然只是大体而言,小雅中其实也有类似国风的,反映下层人民心声的诗歌。大概乐调的不同,也是大雅、小雅区别的标准。
“颂”就是“容”,是歌与舞兼有之义。颂包括周颂、鲁颂、商颂三部分,主要是祭祀时歌颂诸神(自然与祖宗神灵)的诗歌,当然也有少量歌颂或阿谀在世君主的。
司马迁说,孔子的时代,古诗尚有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删去重复,取其中可施于礼义者,只剩下三百零五篇,皆弦歌之,以求合于《韶》、《武》雅颂之音。
这就是所谓孔子删诗之说。唐代孔颖达认为,古代书籍所引之《诗》,存于传世本《诗》中的多,亡佚的很少。今人比较《左传》、《国语》、《礼记》所引《诗》也是这样。孔子自己也说“《诗》三百”。故孔子删诗之说不可信。当然,孔子整理过《诗》是无可置疑的。《论语·子罕》记载:“子曰: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这至少说明孔子调整、校正、修订乐曲、乐调,并编排整理了雅与颂的篇序。
《诗》的体裁或手法,有赋、比、兴。赋是直接叙述、铺陈;比是借喻,讽刺;兴是联想。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这是指诗歌的功用,可以培养联想力,可以提高观察力,可以锻炼合群性,可以抒发怨诽,学得讽刺的方法。按照孔子的说法,通过读《诗》,可以运用其中的道理来孝敬父母,服事君上,也可以获得知识,多认识鸟兽草木的名称。
西汉初年讲授《诗》的有三家,史称三家《诗》,他们都是今文家,在文景之世立于学官。三家,即鲁人申培、齐人辕固、燕人韩婴,三人都是诗博士。《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西晋,《韩诗》亡于宋,现在只剩《韩诗外传》。宋代以后,只有《毛诗》流传至今,我们现在读到的《诗经》即是《毛诗》。《毛诗》是汉代河间献王博士、鲁人毛亨作的《毛诗故训传》,毛亨授赵人毛苌。此为古文经。
毛亨为大毛公,毛苌为小毛公。东汉郑玄作《毛诗笺》,以《毛诗》为主,兼采三家。
自西汉初年起,《诗》被称为《诗经》。儒家为什么尊称其为“经”呢?《诗》
中所反映的思想与儒家有什么关系呢?
儒家尊重中华文明的经典,《诗》是最宝贵的经典之一。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儒家宗师孔子与《诗》有不解之缘。新出楚简资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有《孔子诗论》一篇,其中记载有孔子说的话:“诗无吝志,乐无吝情,文无吝言。”显然,孔子主张,《诗》是表达志向的,人们通过《诗》可以把隐匿着的意志、心意表达出来。同样,通过音乐,可以把隐藏着的情感表达出来,正如撰写文献(文章)不吝惜言语一样。《孔子诗论》涉及《诗经》篇名六十篇,歌颂情爱,又特别强调《诗》之情感抒发及其与初民之性的关系,主张报本反始,导情入礼。“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一本夫葛之见歌也,则《关雎》之改,《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褒,《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曷曰:动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
恶其人者亦然。”《孔子诗论》与《论语》中保留的孔子关于《诗》的论述相映成趣。
《尚书·舜典》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诗是用来表达思想感情的,歌则借助语言把情感吟唱出来。言语不足以表达,就用咏唱的方式,配以金石丝管,予以表达。所以说,《诗》也就是《乐》。永言指长言,歌词之声曼长成歌,乐曲曲折反复有缓有急。宫商角徵羽五声与律吕调协。《诗经》的序言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人通过咏物,寄寓自己的情感、志向。
一方面,《诗经》所反映的一些思想成为先声,为儒家所继承;另一方面,儒家通过对《诗经》的创造性诠释,发挥、发展了一些理念。这主要包括:(1)鞭笞、讽谏统治者的荒淫暴虐,巧取豪夺,亲小人远贤臣等。(2)反映老百姓反抗压迫、剥削,反对残酷的战争、徭役、刑罚。(3)体恤老百姓的疾苦,歌颂老百姓对自由生活的向往。(4)歌颂和平安定的生活,歌颂德政,歌颂自由恋爱与美满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与《书经》一样,我们从《诗经》中也可以领略到上古时期中国人对天、上帝的崇敬与信仰。儒家显然继承了这一大传统。儒家的天命论,是继承、发挥《书经》、《诗经》思想的结果。《诗经》中有一些歌咏商、周历史的史诗,从中我们又可以体会天命靡常,以德配天的思想及一些深刻的历史意识。
五、《礼经》
《礼》有“三礼”,即《仪礼》、《周礼》、《礼记》。最初的《礼经》应指今天所谓《仪礼》,汉初曰《礼》,或称《士礼》、《礼经》,也称《礼记》,自晋代始称《仪礼》。汉代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五传至戴德、戴圣、庆普三家,这是今文经。鲁恭王于孔壁中得《礼古经》五十六篇,为古文经。今古文经有十七篇大体相同。郑玄用今古文互校《仪礼》十七篇,流传于今,其他不传。据三礼专家钱玄等先生研究,《仪礼》中所保留的某些礼制,早行于西周,春秋以后,已有人学习及征引其文。先秦典籍述及的礼制、礼器,每多与《仪礼》吻合。故《仪礼》十七篇之单篇成文,应不晚于春秋时期。至于辑合成书,则或较后,但也不会过晚。1959年在甘肃武威汉墓中出土了《仪礼》木简,篇次与传世本不同。《仪礼》所记婚、丧、祭祀等礼节,为后世所继承,当然有因革损益。
《周礼》,原名《周官》,又名《周官经》,西汉末改称《周礼》。初见于西汉,为古文经。《周礼》所述名物、职官、礼制,绝大部分与先秦古籍相合,其为先秦之书则无疑。全书详述天子六官及其分属职官(如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及其下属诸职官等)。所述百余职官与两周金文相同或相近。冬官部分于汉初亡佚,后人补以《考工记》,详细记载攻木、攻金、攻皮、设色、刮摩、抟埴之工。《周礼》为先秦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极大影响了后世的政治制度架构,如自北周至清末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制度,即来源于此。
《礼记》亦称《小戴礼记》或《小戴记》,凡四十九篇,乃西汉时期戴圣把先秦至秦汉时期礼学家们若干解释礼的《记》文抄录、纂辑而成。内容有解释“礼”
的,如《曲礼》、《檀弓》、如《内则》、《冠义》、《昏义》等三十余篇;有学问类的,《大学》、《中庸》、《学记》、《儒行》诸篇;有政制类的,如《王制》、《月令》等。东汉末郑玄以《小戴礼记》与《周礼》、《仪礼》并列,称“三礼”,并作注。另有戴德纂辑的八十五篇《礼》,被称为《大戴礼记》或《大戴记》,现仅存三十九篇。《大戴礼记》内容驳杂,有先秦《夏小正》,乃我国最早的月令,还有《投壶》等逸礼,与《仪礼》诸篇相类似。另有汉代学者论礼的诸篇。
中华文明传承过程中,三礼之学随着时代,随着礼器、礼仪、礼乐、礼典、礼俗、礼法、礼治、礼教的因革损益,不断发生变化,到现代则几成绝学,但其中有一些因素仍积淀在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族群的记忆之中。“礼”本起于民间习俗和原始宗教活动。“礼”的涵盖面很广,一般说来,是社会规范、制度、法规与行为方式。传统中国没有今天分科的学问,如社会、政治、法律、伦理、宗教、艺术、哲学等,这些内容其实都在“礼”之中。“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以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礼记·昏义》)冠、昏(婚)、丧、祭、射、御、乡(乡饮酒)等,原本是民间交往活动,亦含有对自然神灵与祖先神灵的崇拜仪式,在上层统治集团则逐渐有了燕(宴)、飨、田猎、朝觐、聘问等等礼制,亦不断发生变化。复杂的礼仪大致可归为五类:吉、凶、宾、军、嘉。
儒家的礼节,除日常应事接物外,重大的如冠、婚、丧、祭、朝、聘、乡、射等,都有其具体含义。冠礼在明成人之责;婚礼在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丧礼在慎终追远,明死生之义;祭礼使民诚信忠敬,其中祭天为报本返始,祭祖为追养继孝,祭百神为崇德报功;朝觐之礼,在明君臣之义;聘问之礼,使诸侯相互尊敬;乡饮酒之礼在明长幼之序;射礼可以观察德行。总之,这些古礼综合了宗教、政治、伦理、艺术、美学的价值,对于稳定社会,调治人心,提高生活品质都有积极意义。儒家除了礼教还有诗教,这都是为了使人向善,敦厚庄敬,相互和睦,克服人性负面的东西。而就礼治而言,根本上在使社会有序化。
“礼”发展为“礼制”,其功能主要是确定亲疏、远近、贵贱、上下的等级,确立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社会结构,整齐风俗,节制财物之用,理顺社会秩序并节制贵族的生活等等。春秋中期,鲁国曹刿指出:“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这就是说,礼是整饬社会生活秩序,确立上下等级,规定官员职责,节制财物之用,维护长幼之序的。《礼记·曲礼上》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足见“礼”是一定社会的等级规范,“礼”使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化。
“礼”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即所谓“礼法”,这里面当然有时代的限制,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在群婚制之后,随着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父权制家庭与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形成,这些由男女之别、伦理秩序不断扩展的“礼法”就是所谓“进步”与“文明”的标志与结晶,其等级规范整合了整个社会生活并使之有序化。当然这里不仅仅只具有“法”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其中有宗教信仰信念和道德价值。
按荀子的看法,社会的整合、维系及秩序化,靠社会分工及等级名分制度加以确立。“礼”的作用是“别异”、“定伦”。“礼别异”(《荀子·乐论》),“礼以定伦”(《荀子·致士》)。伦就是序,这里指血缘关系,更指社会属性和等级秩序。“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荀子·君子》)“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措之而人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一个国家没有礼就没有处理政务的尺度,没有规矩方圆就寸步难行。
就治理家国天下的事务而言,礼的作用,以遇事符合一定的节度,无过无不及,做得恰当为可贵。当然,不是为恰当而恰当,这里有文化价值的内涵。
但以一定的规矩制度来节制人们的(尤其是为政者)利欲、言行,则是礼的主要功用。这其中蕴含的“节度”的观念亦是值得发掘的。
“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礼”与我国思想史上的“中庸”、“中和”、“中道”、“适中”的传统有着密切的关联。这其中蕴含的“度”的观念,动态平衡、执两用中的观念亦是值得发掘的“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上》)这一交往原理包含如下内容:以德为贵,自谦并尊重别人,讲究施惠与报答,礼尚往来。无论富贵或贫贱,都互相尊重,互利互惠。这里我们尤其重视对于负贩者、贫贱者的尊重。
孔子批评有的为政者对百姓“动之不以礼”,强调爱惜民力,“使民也义”,“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里又提到对负贩、贫贱等弱者的尊重和对等的施报关系。过去我们对“礼不下庶人”的理解有误,据清代人孙希旦的注释,“礼不下庶人”说的是不为庶人制礼,而不是说对庶人不以礼或庶人无礼制可行。
古时制礼,自士以上,如冠礼、婚礼、相见礼等都是士礼,庶人则参照士礼而行,婚丧葬祭的标准可以降低,在节文与仪物诸方面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