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治国方法最鲜明的就是“无为而治”。无为是最为高明的“主术”。深谙黄老之道的韩非子说:“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韩非子·主道》)他还说:“权不欲见,素无为也。”其理论依据是君主当法道以无为处理君臣关系,因为“虚静无为,道之情也”(同上)。然而,“无为而治”的治国方式主要有两条路径:一种是由圣人的无为修身来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力求通过圣人的榜样来倡导人人都修养道德,自我管理以实现社会治理;另一种是注重社会制度的规范,引礼法入道,主要讲究“君无为,臣有为”。
(一)“我无为而民自化”的治国之术
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乃在于“我”(圣人,统治者)不扰民,顺民意,安民心,从而社会安定。全面说来,在这种社会下统治者与百姓的关系应当是“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无为,庄子学派也称“在宥”,意思是说:“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故君主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君子苟能无解其五藏,无擢其聪明;尸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神动而天随,从容无为而万物炊累焉。吾又何暇治天下哉?”(《庄子·在宥》)道家期望通过上行下效的方式来实现社会风气的纯朴,相信君主通过道德的感召力来实现社会的安定与统一。首先,在国内治理方面,“君人之道,处静以修身,俭约以率下。静则下不扰矣,俭则民不怨矣;下扰则政乱,民怨则德薄;政乱则贤者不为谋,德薄则勇者不为死”(《淮南子·主术训》)。要求国君不好鸷鸟猛兽、珍怪奇物、驰骋田猎、高台深池、雕琢刻镂等,否则,百官的事务会受干扰,民力会受剥夺,国家堪忧。其次,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道家也期望通过和平共处的方式,实现联盟。正如老子所倡导的那样:“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所欲,大者宜为下。”(《老子》第六十一章)是说,大国、强国应当以天下太平为己任,以谦下取信于小国,从而小国归下大国,这样大国也兴盛,小国也得到长存壮大。《管子·形势》亦言:“召远者使无为焉,亲近者言无事焉,唯夜行者独有也。”作者认为“无为”可以使远方之国受其感化而归顺,使身边的人亲近,端赖“无事”(无为),达到这种效果,并非有心为之,乃在于自为而使他者自化,这也只有“夜行”者才能做到。所谓“夜行”乃是喻指圣人治国不见形迹,有类于老子的“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第三十九章)之意,这样才能制人而不制于人。君王统治国家以无为,方可制有为。《鹖冠子》一书专列《夜行》一节说明此意。作者说:“致信究情,复反无貌,鬼见,不能为人业。故圣人贵夜行。”
其意思同于老子“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老子》第六十六章)之意。
圣人治世的玄德如春雨润物无声。在治国的多种境界上,无为是最高的。《管子·乘马》曰:“无为者帝,为而无以为者王,为而不贵者霸,不自以为所贵,则君道也。贵而不过度,则臣道也。”帝之无为,表现在“天因人,圣人因天,天时不作,勿为客,人事不起,勿为始”(《管子·势》)。
为了实现社会和平安宁,道家提出了“无为”理论。该理论主要针对统治者,因为社会治乱的关键在于统治者。总的要求是“爱国治民,能无为乎?”
(《老子》第十章)无为,主要是言传身教。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第二章),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很明显,无为是一种处事方式。圣人要做到百姓无知、无欲,从而消除纷争,就需要从物质方面充分保证百姓的生活,做到百姓能够“安其居、美其服、甘其食”(《老子》第八十章);再者,从精神方面做到“愚人之心”(《老子》第二十章)。老子提出震古烁今的“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第六十五章)的治国方法。愚民并不是使百姓愚蠢,而是使民心纯朴。并且,统治者本身也是“无私”的,与百姓一样愚朴,即“以百姓之心为心”。圣人只有心怀百姓,才能“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老子》第十三章),得到百姓的真心爱戴,从而为建设“太上,不知有之”的理想社会创造条件。
“无为自化”的主术在汉初得到了实践,并结出“文景之治”的善果。此时的“无为而治”本质上是与民休息,不扰民。当时从皇帝到各级官吏,大都尊“黄老之术”。文帝节俭,他“上常绨衣,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无烦民”(《史记·孝文本纪》)。景帝“因修静默,勉人于农,率下以德”(《史记》索隐术赞)。作为丞相,“(曹)参为汉相国,清静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史记·曹相国世家》)。官吏汲黯在任东海太守时,“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史记·汲黯列传》)。
当时的贾谊是位儒道兼修的思想家,他在治国方术上,继承了道家的“无为而治”。他在《新语》中专列《无为》一篇,指出:“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
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者乃有为也。”在他看来,无为的治道本是有为,于是,设计了一个理想社会的蓝图,与黄老道家一样,将仁义礼法有机地融入“无为而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他说:“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犬不夜吠,鸡不夜鸣,耆老甘味于堂,丁男耕耘于野,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于是赏善罚恶而润色之,兴辟雍庠序而教诲之,然后贤愚异议,廉鄙异科,长幼异节,上下有差,强弱相扶,大小相怀,尊卑相承,雁行相随,不言而信,不怒而威。”
可见,“无为”不只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更是达到这种状态的方法。换句话说,无为本身是“为”的一种方式,是君主施政的最高原则。《淮南子·本经训》有言曰:“至人之治也,心与神处,形与性调,静而体德,动而理通。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化,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憺然无为而民自朴,无禨祥而民不夭,不忿争而养足,兼包海内,泽及后世,不知为之谁何。”可见,道家并没有简单地抛弃“为”,相反认为应当“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老子》第六十三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老子》第六十四章)。这样的“为”是无为的应有之义,可以说,合道的“为”即是无为。故而根据行为与道的距离大概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种:“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以应,则攘臂而扔之。”(《老子》第三十八章)上德其实就是为“无为”,其他都是有为之为,故而有“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第六十四章)之说,认为“为”不可执,应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同上)。老子赞叹“无为而治”的治国之术道:“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老子》第四十三章)说到底,“无为”是含有“有所不为”的意思,因为按照原则,有些事不能办,为了反会害事,不为反而更好。在这一点上不为,在那一点上就可以更好地有为,两者是一种辩证关系。也可以说,无为首先是明君圣主的自我规范,主要表现在执政为公。《庄子·则阳》:“大人合并而为公。君不私,故国治。”君王要无私,就要做到无亲,凡事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没有亲疏贵贱之分,而这种做法正体现了君主之“慈”,诚如老子所言圣人应“恒善救人而无弃人”(《老子》第二十七章),“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老子》第四十九章)。其次,要做到节欲。《吕氏春秋·情欲》承认人都有情欲,但“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君主只有控制好自己的欲望,身体力行,施政才能适当。再次,要做到谦卑。老子曰:“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欤?夫唯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第七章)君主不能与百姓争利,也不与臣工争能,以谦下来赢得臣民的拥戴。
(二)“君无为,臣有为”的君臣之道
“无为”不仅可用于维护君民关系,而且可用于加强君臣关系。在道家看来,国家只要以健全的机构设置,完善的法制来保证上令下传,下情上达,就能凭借臣的有为来实现君的无为和百姓安居乐业的“无为”。换句话说,君所以无为,是因为臣能有效地作为;民所以能无为,是因为臣(各级官吏)能秉公执法,爱民如子。
道家强调“无为”应是帝王治天下的行为方式。“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贵夫无为也。上无为也,下亦无为也,是下与上同德。下与上同德则不臣。下有为也,上亦有为也,是上与下同道。上与下同道则不主。
上必无为而用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天道》)庄子学派注意到君臣行为方式应当不一样,要保持“君无为,臣有为”的合理状态。此两者不可相混,相混则国乱。道家所以选择“无为”为君王的行为方式,乃是因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生、自成、自化。故而君王要法天象地以安民。正所谓:“天不产而万物化,地不长而万物育,帝王无为而天下功。”(同上)因此,《庄子·天地》指出:“玄古之君天下,无为也,天德而已矣。”作者认为“无为”是天德的表现。“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庄子·在宥》)其实,有为与无为是君臣的行政分工。君之无为在于安排合适的人到合适的位置上去,臣子有为在于各司其职。这样的分工是君主精力的有限性决定的。《尹文子·大道上》说:“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独行其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以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说到底,君主之能应体现在善于用众人之力,因为仅凭一己之贤、一己之能、一己之辩、一己之勇,是不足以教化百姓,也没办法全面周到地办好所有的事情的,也不能亲自去说服每一个人,更不可能一个人去征战。
君只有无为才能利用臣之有为。《吕氏春秋·任数》指出:“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故曰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因”之术体现了君臣的分职:“夫君也者,处虚素服而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智反无能,故能使众能也。能执无为,故能使众为也。无智无能无为,此君之所执也。人主之所惑者则不然。以其智强智,以其能强能,以其为强为。此处人臣之职也。”(《吕氏春秋·分职》)否则,“主劳臣佚。为人君任臣之[劳,臣]因主[而为]知,倚事于君,逆道也。凶归于主不君,臣主[共道]侵道也,未免于[危乱]。过在主”(《伊尹·九主》)。僭越臣下的职责做事的君主,是劳君,反而会受制于臣下。君臣如果同道共术,就会亡国,而过错则在君主。因此,治国应当坚持“法君明分,法臣分定”。英明的君王应善于选择能臣,确定臣子的名分,并维护它,国家就能治理。还是慎子说得好:“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慎子·民杂》)
三、德法并举:道治天下的行政方法
“道”是道家的核心理念。无论是自然之道、社会之道、思维之道都必须贯彻本体之道。道家治国方略是道家“道”理念的社会实践,包括社会治理方法、手段及其过程和目标。它是以道治为核心,摄养儒法阴阳、兵等诸家治术,形成了以道统德、仁、义、礼、智、兵于一体的治术系统。具体说来,它是以“道法自然”为基本行为范式,以“清静守柔”、“无欲大公”、“自正自治”为内在机理,以“相忘和合”为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