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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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道家的精神原则(3)

至于静,其实是柔的保证,非静不足以柔。《老子》第四十五章提出了“清静为天下正”的着名论断,而该书第二十六章则解释了为什么要“静”的道理,指出“静为躁君”,认为清静才能克制躁动,否则就走向反面,“躁则失君”,烦躁而动,是为“妄作”,必凶。《老子》第五十七章又说,“我好静而民自正”。从统治者而言,若能清心寡欲,社会自然就治理。从认识的真切性而言,有了静,可防止主观臆断影响自己的判断与选择,所以,《老子》第十六章要求“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内心清虚静寂了,就能把握事物的来龙去脉。《黄帝四经·十大经·果童》明确提出了“静作相养”的主张,该动就动,该静就静,做到动静自如。

道家在动静问题上的主要思想是静为动本,动以归静。道家没有一味反对动,而是认为必要的“动”是保持身体健康的需要。《吕氏春秋·尽数》以“流水不腐,户枢不蝼”为喻,认为人的形体也应当运动,不然就会生病。作者说:“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郁处头则为肿、为风……”人要靠饮食来生存,而睡眠却有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因而养生家文挚认为“卧最为首”。他指出:“夫卧,使食糜宵(消),散药以流刑(形)者也。辟(譬)卧于食,如火于金,故一昔(夕)不卧,百日不复。”故而“道者敬卧”(《十问》)。“静”并不是要求形体不动,而主要是用于心性修养,讲求心静。心不静则妄动,妄动则凶。《管子·心术上》说,“静则能制动”。所以《老子》第三十七章提出了通过“不欲以静”的途径来“复命”。道家尚静的依据还在于顺自然。《老子》第十五章以浊水为喻,谓“孰能浊而静之徐清?”浊水只有静下来才能清澈。人动会生热,而静能胜热。《老子》第四十五章称,“静胜热”。心灵静了,身体就保持自然状态,没有扰动身体的正常机理,不受欲望的诱惑,身体就清静下来了。

因此,《老子》第七十五章说“无以生养者,是以贤于贵生也”。《淮南子·原道训》继承了老子的主静思想,认为静是人的天性。作者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而后动,性之容也。”《吕氏春秋·侈乐》曰:“生也者,其身固静,感而后知,或使之也。遂而不返,制乎嗜欲;制乎嗜欲无穷,则必失其天矣。”生命本好清静,而嗜欲害之,失其静而伤生。可见,“感而后动”要讲究“度”。《淮南子·原道训》就强调了动静应守中的要求。作者说:“举错(措)不能当,动静不能中,终身运枯形于连嵝列埒之门,而蹈于污壑阱陷之中。”《淮南子·主术训》则说:“动静中仪,举动废置,曲得其宜,无所击戾,无不毕宜也。”动静合乎规矩,则行动自然适宜。故而《韩非子·喻老》称:“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事物都有常态,应该顺应规律,因势利导。静是事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动是事物自身法则引起的。动与静本是事物相互伴随、不分可离的一对范畴。就人的生命而言,动静配合得好的,便能延年益寿。所以《韩非子·解老》说:“十有三者之动静尽属于生焉。”然而,如果动静处理不好,就会伤生,因此《韩非子·解老》说:“凡民之生生而生者固动,动尽则损也,而动不止,是损而不止也,损而不止则生尽,生尽之谓死,则十有三具者皆为死地也。”总之,要做到动静有节、有时、有度。《韩非子·解老》称:

“圣人爱精神而贵处静,此甚大于兕虎之害。夫兕虎有域,动静有时,避其域,省其时,则免其兕虎之害矣。嗜欲无限,动静不节,则痤疽之爪角害之。”兕虎有动静,避其动静,则自己可生也。总之,动静得正,心安体宁。《管子·内业》曰:“能正能静,然后能定。定心在中,耳目聪明,四枝坚固,可以为精舍”;“人能正静,皮肤裕宽,耳目聪明,筋信而骨强,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动静适宜与否,这与人心有直接关系,心如能有效地控制动静,顺乎天地之道,则自我可安身存命。《无能子·固本》再次强调了动静与自我欲望的密切关系。作者说:“无为在我也,嗜欲在我也。无为则静,嗜欲则作;静则乐,作则忧。”无为或有为,皆在自我的把握。无为能静,静而动则乐;有为则躁,躁而动则忧。

三、和谐为道常

在道家的精神原则中,“和谐”也是很重要的一条。这是因为“道”的本质就是“和谐”,要明道和修道就得理解“和谐”的内涵,领悟“和谐”的旨趣。

(一)道家和谐观的基本内涵

道家从“和”的视角来观察自然、社会、人生,认为“和”是真、善、美、乐的统一体。因此,考察道家关于真、善、美、乐的看法,是我们弄通“和谐”意涵的关键。

1.和曰常

通行本《老子》第五十五章言“知和曰常,知常曰明”;1993年在湖北一号楚墓出土的《老子》竹简本则为“和曰常,知和曰明”。两者相比较而言,后者意义更明确深刻。“和”当是事物的常态,人们知与不知都是如此。张岱年曾经解释说:“事物不能脱离和而存在。”可见,简本《老子》把“和”的重要性提升到事物基本法则的高度,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并强调只有认识到“和”才算是真正明白了事物的大道理。相比而言,通行本强调的是“常”,而竹简本强调的是“和”。不过,两者内在含义上都肯定“和”是一种“常”,失去“和”就是不正常。《老子》第五十五章指出,婴儿“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婴儿终日啼哭,声音不会沙哑,乃是因为其体内精气神淳和之故。《老子》还从哲学高度对事物的常态做出解释,这就叫做“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派生万物,万物的先天状态当是阴阳调和,体内充满和气,亦即生气。《庄子·田子方》也强调:“两者(注:阴阳)交通成和而物生焉。”万物依赖和气而生,依靠和气而存。《庄子·缮性》也言:“和理出其性”,“夫德,和也。”万物有得(德)于道者在“和”,“和”孕育万物之性。

和曰常,意味着和即真,因为常与真都是事实判断。道家一直以“法天贵真”为指导思想,努力保持和维护事物和自身的自然状态。《庄子·渔父》曰:

“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真是万物的天性,保持这种天性的人才是真正的人。《庄子·天下》:“不离于真,谓之至人。”如其不然,则苦心劳形以危其真。因此,做个正常的人,就当守真。“谨修而身,慎守其真,还以物与人,则无所累矣”。如何守真呢?《庄子·徐无鬼》提出如下思路:“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古之真人,以天待之,不以人入天”。

因为天行有常,人不应当去干扰这种“常”,而应当和顺之;如果能够和顺天常,就有益生去累之祥。可见,“和”不但是事物之常,也是人们考量自己行为的指导思想。《庄子·山木》曰:“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道以和为常,为道者以和为本,方可逍遥游。

2.和曰善

道家之“和”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自我身心的和谐,此三者分别称之为“天和”、“人和”、“心和”,并把求“和”作为人之为人的尊严和责任所在。《文子·符言》曰:“道悬天,物布地,和在人。”首先,“天和”。道家认为,与天和当有万物平等之心,无伤害万物之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尤其强调人不能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自然,而应该让万物按自身的本性去生存。

《庄子·马蹄》曰:“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其次,“人和”。老子强调,为人当尚“和”。《老子》第五十六章说:“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以为做人当谨慎地运用口耳目,保持自身内在之和;与人处当避免锋芒毕露,陷入纷争之中,而应当柔和自己的光芒,混同于众人之中,这就叫玄妙的和同呀!可见,“和”当为行事之本。否则,“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老子》第七十九章)等怨气产生,再去“和”,其实已经破坏了“和”,完全恢复已是不可能。因此,《老子》第六十四章讲究行事当“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庄子·齐物论》亦云:“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智者不卷入是非争论,是者自是,非者自非,乃是“天钧”,以和为度。人际关系的破坏常常是为了争个我是你非,最终弄成不欢而散。最后,“心和”。和是心灵的常态。

《庄子·人间世》曰:“形莫若就,心莫若和。”形体追求的是安适,心灵追求的是平和。而平和状态的破坏往往是世俗的功名利禄诱惑,因此庄子学派进而告诫世人:“心和而出,且为声为名,为妖为孽。”圣人作为达观者,深明此理,常以“以和养生”为念。《文子·道德》曰:“圣人和愉宁静,生也。”自我内心和谐,生命活力就充沛。《庄子·徐无鬼》也明确指出:“夫神者,好和而恶奸。”人的精神是喜欢清明和谐的,厌恶奸邪杂念。心为君主之官,统御五脏六腑,心静心正则百体康泰。

3.和曰美

《文子·上礼》曰:“其美在和。”其本义是指圣人治国的理想状态是和。

“美”并非专指形象之美丽,往往可以用以形容天、地、人三才和谐的理想状况。

《易传·文言》形容坤卦六四之爻君子居其位的理想状况,即身心康泰,事业发达:“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此为阴柔之和美。此外,《易传·彖传》形容乾卦为“大明终始”,也就是天下太平的理想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三才各正性命,大吉大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此为阳刚之和美。

4.和曰乐道家认为天地人和谐了,便是快乐的境地。《庄子·天道》曰:“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乐(犾è)与乐(狔狌è)共通。《吕氏春秋·大乐》明确指出:“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乐(狔狌è)是天地之和的表征,在人心上表现为乐(犾è)。《庄子·天运》曰:“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乐(狔狌è)当是人与天地和谐的歌颂,是天籁之音。杨朱认为快乐当是人生的主色调,不快乐当是有害于人生的。《列子·杨朱》:“忧苦,犯性者也;逸乐,顺性者也。”不过,快乐作为一种和美之境,并不是有心去追求的,而是在和同物我、心斋坐忘的质朴之心中,方可体会到真正的快乐,《庄子·至乐》称此为“至乐无乐”。

快乐是一种精神舒畅的状态,而精神舒畅的自然状态当是心灵无拘无束、无忧无虑。内心如有忧愁,自然是快乐不起来。《淮南子·诠言训》曰:“心有忧者,筐床衽席,弗能安也;菰饭牛,弗能甘也;琴瑟鸣竽,弗能乐也。”快乐,必定是内心和谐的表现。心有忧,虽有美味佳肴、楼台宫阙、莺歌燕舞,也快乐不起来。

道家认为,道乃行之而成。道有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生之道、思维之道等等,玄妙之道必然要落实在人类实践中。道既是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是实之又实、和谐之路。作为宇宙本原或本体的道是自在的,而作为人类观念世界中的“道”便是对自在之道的自觉,这种自觉是人类千百万年历史实践的智慧积淀。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理论探寻的“道”,便是人类追求和谐生活的精神财富。

(二)道家“天人关系”的和谐旨趣

道家的和谐思想贯穿于道家文化领域的几乎所有领域,但最为关键的是“天人之和”。关于这个问题,上面的论述已经有所涉及,但说得还不够透彻,这里拟在原有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分析。

道家的“天人和谐”思想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其天人观的必然结果。考察古代文化典籍,我们不难看出道家尤其关注天人关系,并且形成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见解。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方面:

1.力不胜命

《列子·力命》篇便是以力(人为)与命(天命)的对话来阐述道家对人与天的关系的基本认识:人为并不能改变天。书中是这样说的:

力谓命曰:“若之功奚若我哉?”命曰:“汝奚功于物而欲比朕?”力曰:“寿夭、穷达、贵贱、贫富,我力之所能也。”命曰:“彭祖之智不出尧舜之上,而寿八百;颜渊之才不出众人之下,而寿四八。仲尼之德不出诸侯之下,而困于陈、蔡;殷纣之行不出三仁之上,而居君位。季札无爵于吴,田恒专有齐国。夷齐饿于首阳,季氏富于展禽。若是汝力之所能,奈何寿彼而夭此,穷圣而达逆,贱贤而贵愚,贫善而富恶邪?”力曰:“若如若言,我固无功于物,而物若此邪,此则若之所制邪?”命曰:“既谓之命,奈何有制之者邪?

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朕岂能识之哉?朕岂能识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