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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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道家的精神原则(1)

阐述道家学派的形成、演变历史以及主要理论成果之后,我们接着可以来探讨道家的精神内涵了。不言而喻,道家的精神内涵是丰富的,但能够作为原则的思想却只有最为核心的部分。道家哪些思想处于“原则”的地位呢?从不同的立场来审视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认识,这就需要对道家文化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我们认为,道家的精神原则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道德之原、自然无为与贵柔守静、和谐为道常。

一、道德之原

在日常生活中,“道德”一词使用很广,大家对它并不陌生。不过,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并不是很容易说清楚的。在一般情况下,“道德”乃是伦理学的词汇。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连称的情况。这种语境中的“道德”意味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准则。然而,在道家文献中,“道德”的意义却丰富得多。

(一)道生万物

《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段话的意思是,道化育了混沌未分的一元之气,尔后一元之气分化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相互推动而有了冲和之气。

阴阳与冲和之气交互作用而化生万物。万物不仅包含了阴阳两个方面,而且因为中和之气的协调作用而维持着内在的有序化。在老子心目中,道既是万物的本原,又是万物的归宿,具有无穷的奥妙。《庄子·在宥》把这种奥妙的化生称作“物物者”,也就是使“物”成为“物”的源头。正如《老子》第四章所指出的,它恍惚窈冥,似无实有,其中有象、有物、有精、有信,绵延不绝。

道派生万物,又内在于万物。《老子》第三十四章称:“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大道广泛呀,遍在于一切,万物仰仗着道而化生。在万物化生之后,道却不把万物占为己有。道养育了万物却不会做主。道是无欲的,这可以叫做“小”;万物都归向道,这又可以叫做“大”。道自始至终都不会自大,所以能够成就其大。这种看法在《管子》一书中也有类似的描述,该书《心术上》说:“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故曰不远而难极也。”道是万物之所以成为万物的内在规定,但它又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品不得的存在。所以,《庄子·则阳》谓:“道不可有,有不可无。道之为名,所假而行。”说它“不可有”,是因为“无穷无止”,说它“不可无”,是因为“与物同理”、“与物终始”。

道不是显现之物,而是潜在之物,可谓之“无”。换一句话来说,相对于万物有形、有名、有象、有为而言,道是无形、无名、无象、无为的。《老子》第四十一章说“道隐无名”;《老子》第三十二章说“道常无名”;《老子》第四十一章说“大象无形”。老子连续使用了几个“无”字就是为了形容道的性状。他所讲的“大象”即是大道。它到底是如何存在的,真是难以形容,《老子》第十四章将此称作“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在日常生活中,“状”是某物之状,而道是无物之物,自然是无状之状,既不具有普通之物的形状,当然也没有普通之物的形象了,故谓之“无象”。

不过,无名总是不好称谓、不好表征,所以老子还是勉强给这种无形的东西取个名称。《老子》第二十五章说:“吾不知其名,故强字曰大,强名之曰道。”

在这里,所谓“大”就是“道”;反过来说,“道”也就是“大”,故有“道大”或者“大道”之说。在老子等道家人物心目中,大道虽然无形,却是万物之祖宗。

(二)德蓄万物

《老子》第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蓄之。”这表明“德”在道万物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德”古训为“得”,王弼《老子注》谓:“德者,物之所得。”道是万物生成的根本依据,万物只有“得”于道才能“德”成万物。可见,德是道与物间的中介。《庄子·徐无鬼》曰:“德总乎道之所一”。照此,则德其实是标志“道生一”的成就;但是“道之所一者,德不能同也”。就是说,道能生一,而德不能。

德与物的关系,可以表述为道之在物即见德。德是具体事物所拥有的“道”,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属性。《庄子·德充符》曰:“德者,成和之修也。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万物之生乃是冲气之和的结果,故而修德之和以成万物,而德非物故“不形”。正如冯友兰所说:“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然之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然之原理。”所以,万物与人都离不开德。人要想诗意地栖息于天地间,就必须涵养此德性,即太和之性。《德充符》载卫灵公接见一个曲足、伛背、无唇的残疾人,此后见正常的人觉得脖子太细了。作者认为这是“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之故。作者这么想其实是强调了“德之贵”超越世间的一切标准。

因此,道家常常“道”“德”连称以表示万物生成变化的内在基础。《庄子·天道》曰:“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万物之本也。”作者认为人如能效道德“虚静恬淡寂漠无为”之性,道便在心中,可获得“天乐”,幸福地生存于天地之间。

(三)道德为天下正

上文分别阐述了道与德之与万物及人的先在性与决定性,这里谈道与德间的关系及其意义。

德在道生万物的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可谓之“道体德用”。《管子·心术上》谓“道之与德无间”,只不过“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一切所化生的万有都是得道之精以成。“德”就是“得”,而“得”是因道之无而有;而“有”作为承载道的存在,故称作“德”。《庄子·天地》亦曰:“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道体无有,起一而生物称为“德”,德正是物的天性,物如能修持天性,即可复归于德,这样就通于泰初大道。可见,德不仅体现道生物之“用”,而且也使物复归于道之“用”。《庄子·庚桑楚》有言:“道者,德之钦也;生者,德之光也。”道是德的主宰,而德体现道生万物的光辉。需要说明的是,人作为“域中”(宇宙)四大之一,能法道生万物之德,努力保有得(德)于道的天性,此正是与道合同之路,也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庄子·秋水》曰:“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德乃是天道赋予人的内在天性,人的外在行为如能与内在天性(德性)相合,是谓“德人”,正如《庄子·天地》所言:“德人者,居无思,行无虑,不藏是非美恶。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谓悦,共给之之谓安。怊乎若婴儿之失其母也,傥乎若行而失其道也。财用有余而不知其所自来,饮食取足而不知其所从。”这样的人物不会也不能被伤害,因为所谓“德”的本质就是“和”,具有“无不容”(《庄子·缮性》)的品性。德代表一种和谐的力量,包容万有,与物无伤。《庄子·秋水》说:“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非谓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宁于祸福,谨于去就,莫之能害也。”可见,道德既将天道立为天下标准,又肯定人间行事含德是得到“道”的保护的条件,修德返道,一切就会吉祥康宁。

正因如此,道家语境中的“道德”成为自然、社会、人生最理想状态的标志。

《老子》第三十八章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老子》第十八章说:“大道废,有仁义。”老子高举与周礼(仁义礼乐)不同的大道观,呼吁世人意识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以为仁义礼乐的制度规范不足恃。其实,道家并不是不要仁义,只是说“仁义,先王之蘧庐也,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处”(《庄子·天运》)。道家认为相对于道德而言,仁义是有缺陷的,因为仁义之名会成为社会纷争之器。《庄子·人间世》就说:“德荡乎名,知出乎争。名也者,相轧也;知也者,争之器也。”道德之境本是无知、无欲、无为、无名的,但在仁义替代了道德之后,社会就陷入了相争相轧的混乱之中。所以,道家旗帜鲜明地批判仁义,希望世人能惊醒。《庄子·马蹄》曰:“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骈拇》亦言:“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仁义在庄子学派看来好比多余的足趾、手指和附生的肉瘤,是人性的负累。人的天性本来纯朴,但在仁义之说纷起之后,纯朴的天性就慢慢泯灭了。仁义好比诱惑夏娃偷吃禁果的蛇,使人类原始幸福的伊甸园生活从此一去不复返了,从而导致这样的悲惨局面出现:“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形戮者相望也,而儒墨乃始离跂攘臂乎桎梏之间。”(《庄子·在宥》)可见,道家的“道德”之说诚乃明天道以推人事。

正因如此,《老子》第三十二章才说:“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老子认识到,只有舍去狭隘的仁义而复归于道,在道德的统率下,才能有“不仁”之至仁。庄子学派认为,狭隘的仁义非道德之正。《庄子·骈拇》说:“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反过来说,只有以道德为正,而以仁义为奇,守正御奇,天下才能复归于纯朴。金岳霖曾指出:“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似乎是道。所谓行道、修道、得道,都是以道为最终的目标。”因为“道”是自然、社会、人生的正道、大道、常道,是自然清明、社会昌明、人生通明的根本所在。所以《老子》第五十二章把“道”称作“天下母”,《老子》第二十八章则称之为“天下式”。

二、自然无为与贵柔主静

在道家学派中,与“道德”范畴密切相关的是“自然无为”与“贵柔主静”的理念,这在《老子》、《庄子》、《淮南子》等书中有许多陈述。

(一)自然无为

《老子》一书共有五次用了“自然”这个概念,但它的含义有所不同,概括来看,其主要含义有两层:其一,对主体而言,价值意义上的“自然”是“自己如此”之意。与主体(圣人、善为道者等)的“无为”相一致的客体(万物)的“自然”,乃是表明一种状态,可视为形容词或副词。池田知久认为,“古代汉语中的自然,在刚诞生的时候,在文法上是和泰然漠然等相同的副词之一,是形容万物百姓的现有状态(存在样式和运动形态)的用语,并不是意味着客观的对象nature的名词”,比如《老子》第二十三章的“希言自然”即是如此。在这里,“希言”的意思与“行不言之教”相近,而“自然”则起着价值标准的作用。还有《老子》第十七章所谓“百姓皆谓我自然”也是这种意义:百姓在圣人之治下安居乐业,他们只知有圣人在,但没有感到圣人的作为,因此认为自己的生活本来就是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说,自然便是道,不用再到外面去寻找道了。总之,一句话:“自然”是“不用借助别人的力量,靠自身内在的作用,成为如此或者就是如此”,这样的“自然”观是包含在道论之中的。其二,就客体而言,存有意义上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即像万物自然那样存在。

“自然”处在与道对待的地位。道创生了万物,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但这并不是道有意识要生育万物,万物对道的尊贵也不是“道”所期望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言下之意是不能用人们的亲疏贵贱标准去衡量这种关系,故而《老子》第五十一章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的尊贵性就体现在“自然”上,即真实性。道以“自然”为存在方式,“自然”便是道的标志。如此说来,存有的“自然”同价值的“自然”是共通的,甚至是交错的。既然老子是个唯道主义者,那么“道法自然”,即以自然作为道的特性就顺理成章了。比如,《老子》第六十四章所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便是例证。作为道的忠实履行者——圣人,秉承了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二章)的本性,对包括百姓在内的万有都抱着一种“圣人皆孩之”的宽容与慈爱,“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为天下浑其心”(《老子》第四十九章),他的作为就是不作为,即“为无为”,具体说来就是,充分发挥辅助的职能,让万物自己生长灭亡,故而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之说,这种思想充溢着“理性自觉”。这里的“自然”是与道以及道的代言人——圣人——相对应的万物特性——自然而然。万物的自然状态就是最真实的存在,人们不应该去破坏这种存在。“道法自然”的论断表明“道”与自然是对应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