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星云大师谈当代问题2:心净国土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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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佛教对宗教之间的看法(5)

佛教是和平的宗教,虽也主张修行要降魔,但降魔非指跟别人战争,而是跟自己的烦恼战争,修行就是要能降伏其心,用慈悲忍耐来庄严自己。但是如果碰到必须加以制裁的恶魔,有时也要杀一儆百,这也是佛教的降魔精神。

邪恶的力量应被制服,正义应加以维护,若姑息养奸,不加以制裁,则世界永无安宁。现在我们宗教要和平,我们没有力量;我们唯一的力量就是因果的力量、真理的力量。但是这个力量需要时间,所以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总之,战争是残忍的,也是不得已的;战争的发生,是人类智慧的失败。战争最后当以和平为归宿,才是积极的慈悲。

一般人信仰宗教都是有所求,请问大师,信仰、祈祷,这就是宗教的生活吗?

星云大师:人在世间上生存,首先要有物质生活。因为每个人每天都要穿衣吃饭,要有房子住。物质生活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当物质生活满足了以后,就需要有精神生活。所谓精神生活,例如读书、旅游、品茗、下棋、莳花、运动、爬山、谈情说爱等。当精神生活也能享有以后,还是觉得不够,这时就需要追求艺术的生活。所谓艺术生活,包括诸如音乐、绘画、雕刻、建筑等。所以寺院、教堂都以“形相”之美,以及“音声”赞颂来净化人心。

当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艺术生活都拥有以后,还是感到不满足,这时就需要有宗教信仰的生活。讲到信仰的生活,过去一般的佛教徒“信佛”,信了以后就“求佛”,求佛要“拜佛”“学佛”。我认为这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行佛”。我们信仰宗教,不能像儿童一般,天天跟爸爸、妈妈要巧克力、要棒冰。真正的宗教信仰,是牺牲奉献,是为众生服务,所以我觉得“行”佛之慈悲,“行”佛之智慧,“行”佛之普度众生,这才是信仰的真义。

至于“祈祷”是不是就是宗教生活?祈祷是宗教的修持仪式之一。世界上的各个宗教都有它专属的宗教仪礼,例如:佛教的朝山、伊斯兰教的斋戒、天主教的望弥撒等,唯有“祈祷”是一切宗教所遵行。

一般的祈祷多以求福祛祸为目的,将信仰的对象视为“有求必应”的万能之神。人们相信用膜拜、献祭、赞颂等,能够得到神的恩惠和赐予。然而佛教的祈祷之道,不是表相的宗教仪礼,而是建立在“人有诚心,佛有感应”的基础上,借由祈祷的桥梁,与佛、菩萨亲近往来,令人知过迁善,学习圣贤的愿行。所以,佛教的祈祷实际上含有“祈愿祝祷”的另一层深刻意义,信徒通过和佛、菩萨的感应道交,通过与圣贤往来亲近的宗教仪式,令人心生惭愧,改往修来,立下济世的宏愿。祈祷对佛教徒来讲,是神圣纯洁的宗教礼仪,是日常生活的密行修持。

谈到宗教生活,全世界所有正派的宗教,对物质生活都讲究节制,所以对物质生活都是求其朴素、求其简单,对于精神生活则讲究解脱、安然、自在、扩大。佛教在追求精神生活更升华的方面,有另外一些方法,例如参禅、入定、念佛、轻安、欢喜、忏悔、净化、放下等。这种精神上的升华,就如同是枷锁的解脱。

解脱,是学佛最终的目的,所以我们鼓励信徒要从“名闻利养”中解脱出来,从“人我是非”中解脱出来,从“情爱执着”中解脱出来,从“无明烦恼”中解脱出来,从“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

至于如何才能求得解脱,就是要过宗教的生活。宗教生活就是把修行生活化。例如每天早上起来念一篇“祈愿文”,大概四分钟,念得慢的话可能十分钟。你不念也不要紧,每天晨起,不要忙着下床,可以在床上打坐一下,集中精神,统一意志,人生的境界会不一样。如果不会打坐,也可以念佛,依自己的时间规划,可长可短。上班之后,中午如果没有时间午睡,也可以盘腿打坐,效果比睡觉还好。晚上可以看一些佛书或是宗教的报章、杂志,如《人间福报》《普门学报》等等。临睡前再做个晚课,也可以播放录音带,听梵呗,躺在床上当作催眠曲来听,听到想睡就关起来,也能有助于安然入睡。

此外,在经济生活方面,可以规划一个月所赚的薪水当中,多少钱留给父母子女家用,多少钱储蓄起来作为疾病医疗,或是旅行参访之用。另外每月至少有十分之一,用来做善事、供养、布施等宗教用途。

我觉得,修行倒不一定要到佛前去拜愿、诵经、念佛,能够当然很好;重要的是,平时要懂得反省、惭愧、知苦恼、发道心,从服务奉献中,忘记自我,扩大生命。如《金刚经》说:胎、卵、湿、化,皆入无余涅槃,而无一众生可度。从利济众生中,发挥生命的价值,才是最大的修行!

总之,信仰宗教不是靠迷信的膜拜、装饰的念珠或盲目的奉献来建立,而是由深入义理经藏,从中觉悟出生命的真理,进而由理论而实践,由自我而大众,由烦恼而清净,由生死而生活。能够以宗教生活来充实心灵的内涵,继而站在人道的立场去关怀一切众生,必定能让人性的光辉发出耀眼的色彩。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宗教师(神职人员)的职责就是宣扬教义,传布真理。对于负有教化社会、导人向善之责的宗教师,请问大师认为他们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星云大师:一个宗教的形成与发展,除了要有德行圆满、于史可考的教主,以及有合乎真理的教义之外,弘传教义者,也就是宗教师的培养,更是不可或缺。若无人才弘化,即使教义再好,也不能普及。

宗教师,一般称为传教士,意谓“负有使命的人”。所谓使命,即在于宣扬教义,传布真理,其功能犹如老师一般,负有教化社会、导人向善之责。

身负弘法教化之责的宗教师,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条件?首先他对自己的信仰要坚定,要有度众的悲切之心,以及学识的充实、应世的方便、道德的增长、威仪的涵养、物欲的澹泊、性格的平和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尤其要有“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的使命感,才能成为一个真正优秀而称职的宗教师。此外,把自己的生命融入群体大众中,更是宗教家的本色。所以从事宗教事业者,必须要有“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的观念,才能无愧于自己的身份。

我将宗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规划成八条,姑且把它称为“八正道”,就是:至诚的信仰、牺牲的精神、正当的道德、丰富的常识、乐说的性格、慈悲的胸怀、共生的性格、宗教的体证。不要说别人,就拿我来说,你们来评鉴我,看我合格不合格?

其实合格不合格,不是口头说了就算。我们看西方国家,他们十分尊重专门机构,连美容业都设有政府认可的学院。在台湾,社会上的老师,乃至医生、律师等,也都必须由师范学院、医学院、法律系毕业,经政府考核通过,取得合法资格者始能从事。但是对于身负万千信徒教化之责的宗教师,一直没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如此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任何人都可打着宗教的招牌,到处建寺、传教,势将产生层出不穷的异端邪说。因此,我曾经建议,对于宗教团体的管理人或主持人,应该经由合法的宗教教育机构毕业;甚至宗教团体的负责人与主要成员,也应该有该宗教的教育单位或教会组织所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以避免不肖之徒假借宗教之名,行不法之实。

在此前提之下,当局则应该正式承认佛学院、神学院、基督书院等宗教研修机构的地位,使其能正常发展,并可公开招生,以培育出优秀的宗教师,进而提升宗教教化的功能,乃至对宗教法及教育法均应有明确的制定,以升华宗教信仰的层次。

再者,过去当局一直鼓励宗教从事社会慈善救济,其实宗教的价值在于净化人心,寺院有功于公益者,不光是指捐款而已。政府一般只奖励捐资慈善的团体,下焉者,会使宗教沦为红十字会一般的慈善机构,不能发挥宗教净化社会人心的功能。更有甚者,不肖者可借受奖之匾额作为敛财工具。因此我曾建议对于文教有功者,应该纳入奖励对象。

宗教与社会、人生,都有密切的关系。根据普度大学医学社会长肯尼斯·费拉所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其身体要来得健康,因为宗教大都劝人禁烟、禁酒,力促生活节制,故能减少情绪紧张或家庭纠纷,这些都有益于身心健康。另外有一项报道更指出“宗教人口明显增加,有助于社会祥和”。宗教对于社会的关怀、人权的维护、民众的福祉等工作,不能置身事外,所以宗教师除了资格的认定之外,健全的思想见解、高尚的道德修养、广博的学识才能、无私的悲心愿力等,都是宗教师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