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几里得几何的客观空间是均质的(isotrop)。所有位置的价值都是一样的。人类知觉的主观空间是非均质的。根据平常的知觉,主观空间与客观空间的差异是:它有一个属于各个主体的定向零点。事实上,知觉空间不简单地是自我中心的,而是多中心的。通过知觉空间的格式塔或意义展现出来的给予性(Gegebenheiten),也是多中心的。知觉主体就是具有多种给予性的主体。由于对象(基于其格式塔或意义,对象可以被标记)实际上是复数的和流变的,知觉空间中的定向是不稳定的、有冲突的,并且总是相对的。通常一些以“自我”为基点的定向零点的谬误是:鲁莽地将知觉的出发点与知觉的中心相等同。知觉主体在知觉世界中面对的是某种具有任意专断性的、相对自主的结构。
。传统现象学的论题
在胡塞尔对知觉空间的描述中,知觉者自己的身体被当作是定向的零点。所有在空间中被知觉到或者说是被想像和幻想到的东西,都以知觉者自己的身体为定向出发点。各种空间规定、方向、质和价、近和远、上和下、右边和左边等,都以知觉者自己的身体为基准点[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全集第四卷》(Ideen zu einer reinen Ph?nomenologie und ph?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II:Husserliania IV),海牙:奈霍夫出版社,1952年,第56页、第109页及下页、第158页及下页;胡塞尔:《被动综合的分析》(Analysen zur passive Synthesis,1918—1926),海牙:奈霍夫出版社,1966年,第297页及以下]。
胡塞尔把身体作为定向的零点,这既不是出于方法论的原因,也不是出于事实的原因。他的这个观点,直接源于“实事”(知觉情境)。自相矛盾的观察则被略去了。理论或教条主义的源头同样被切断了,尽管这个观点的意义必然超越纯粹知觉的领域。最终胡塞尔也没有关注这一事例主体间的,即跨学科的证实。
除了一个例外 1,胡塞尔的这个观点为整个现象学运动,为他的哲学追随者——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927)、萨特(《存在与虚无》,1943)、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1945),以及他的心理学拥趸——宾斯旺格(《心理病理学中的空间问题》,1932)和格劳曼(《视角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基础》,1960)所接受。对这个观点的绝对诉求在胡塞尔生前、在格式塔心理学的圈子里,最迟是通过克莱特(Herbert Kleint)的谨慎研究(《对知觉的探索》,1936—1940),在描述及实验上都成为一个谬论。知觉主体的身体(他的定位所涉及的身体)只是知觉的客体。
本章的目标是:对各种知觉情境中的定向进行动机阐释(第3—8节),并揭示胡塞尔观点的非反思前提(第9节)。在提示客观性建构的源头之后,每个知觉当中主体性和事实性定向之间的背道而驰,将在最后一节(第10节)得到简短的概括。
。方法论阐释
以下研究的基础既包括日常经验(正如每个人都可以经验的那样),又包括实验(专业心理学的观点)。正如一个理论可以通过它在其他理论中的转化得到支持、扩展和纠正那样,一种经验也可以通过它在其他经验中的转化得到支持、扩展和纠正。对没有理由自夸的经验心理学之隐密成见的揭露,使许多现象学家对实验方法持蔑视态度。他们尝试把日常经验当作原初的、没有受到理论污染的启示点。更准确地讲,日常经验的外延不比其他后天性地、凝固地和不正当地外推出的假想小,并且超过了一些科学实验。
人们应该尝试:在两种经验方式的比较和竞争中,体会不同知觉情境中的无成见定向。抽象实验经常会成为习惯,不由自主地叠加为原初的经验图式,并且有可能让人分阶段的习得。
另一方面还有对两种经验类型的比较——实验经验是一种特殊的经验类型,而日常经验是别样的经验类型。被试验者处于人造的实验情境,必然会产生冥思的、疏离的观点。为了实验目的而制造的设备以及屏幕上投射出的对象,缺乏对于观察者的实际意义。实验的进行对观察者没有影响。“进行”(Abspielt)这个用词是恰当的。被试验者通常把实验体验为一场游戏。实验的世界就像游戏的世界,与对被试验者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世界之间是分裂的。
在结果评测中,实验经验的缺陷必须得到考虑。但我们不能把它全然否定。在(上演的)游戏中,也可能有日常生活中没有的事物。因此,实验演进中的许多被试验者是无前见的——可以对期待事件进行全新的“正确”理解。实际的疏离更甚于还原,它就像还原一样服务于针对不同意识状态的分析。
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上,还原与实际涉入(praktischen Engagement)是相关的。实际涉入经常被认为是知觉中心的决定因素。因此,实际涉入的缺失,预示了很容易在具身经验中被掩盖的定向动机,其源头不是对象对于观察者的意义、不是实验功能,而是知觉的形式结构和关系中的动机。例如,这种形式结构和关系就是相似与差异、大小与格式塔,简言之,就是联想和形态要素。在这些要素的主观源头中,还有自我的意义–要素;这两类要素就在不容易确定的关系中(在动词的双重意义上),于竞争中达成建构。2
。作为定向中心的主导知觉构造
在上述方法论阐释过后,就让我们通过精细的观察来进入问题吧。3.1 当我与朋友肩并肩地在一起散步时,我不由自主地感觉到:自己是两人中的一部分,即整体中的一部分。整体使作为整体一部分的我,处在一个次要的位置。当我前行在一个巨大的纵队中时,我仍感到地点标示是清晰的。对我来说,纵队是主导整体,其中心(均分点)最多是偶然地与我的立足点相重合。我可以像站在中心一样,站在前或后、左或右。例如,不是纵队在我的左边,而是我站在纵队中的右侧。
正统的胡塞尔主义者会反驳说:这里展现的是共现(Appr?sentation)、陌生经验的多层次进程。他会说,我根据自己的、个体的定向零点,共现或表征了我的伙伴。在自发意向中,当不同的点相互隐蔽时,它们从属于共同中心(它与集体的中心相重合)的建构。他还会反驳道:集体被拟人地理解为集体的拟个体,而且每一个个体都以其为中心。不管怎么说,集体中心和次序是建立在派生和次要给予性之上的。开始的时候,每一个个体都以自身为中心。
这种或类似构想出的主体间经验进程,无疑是零点建构的一部分。但它属于其路径中贯穿着动机的次要进程;动机使首要层次上的个体自我远离了所有陌生经验。我们可以在主体情境中看到这一点。
当我站在老城中一座四周环绕着房屋的市场里时,我就站在一个向它的中心位置看齐的位置(它可能还有一座大型雕塑作为其标志物)上,而不是它向我看齐。当我走在双排的林荫大道边时,我不会把自己当作定向的零点。这个空间的主导者是那两排大树。它们的排列确定了林荫大道的中心。当人们把大树以及房屋当作对象时(它们显然暗示着拟人化,并且就像真正的人那样,提供了超个体中心的共现),他们可以选择一个让拟人化不显现的情境,例如:受轨道或光秃秃的围墙支配的知觉。
3.2 在具体的知觉中(如上述情境中的知觉),主导的知觉形象(纵队、市场、林荫大道),决定了空间的中心以及个体对象的位置。知觉主体的身体也不能例外。本己身体的优先位置以及同时由其决定的空间定向,至少没有优先的建构功能。客观显现的知觉构造有其自身的中心。
3.3 我们还可以找到这样的情境:在这种情境中,本己身体是空间的中心(胡塞尔的理论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一点)。如果我们进行仔细的考虑,就会发现这种情境所证实的情况正好相反。当身体恰好呈现了主导知觉构造时,它就是中心。身体不只是像任意物体那样的附属知觉形象,而是突出的知觉形象。首先,身体是他物的中心;其次,身体以他物为中心。我将举两个例子来解释这两种定向的动机要素(接下来我就要对它们进行比较),另外,我还要揭示胡塞尔观点的非反思条件。
第一个例子来自实验心理学。在一个我们无法知觉到对象的黑暗空间中,有一条垂直的线投射在墙上。被试身体的弯曲,会诱发对面客观存在的垂直线条的弯曲。在这种情境中,本己身体决定了方向。线条就隶属于本己身体,并且从本己身体出发来确定其位置。
对这个实验的评价要考虑到:观察者没有复杂的知觉构造,只有处于空旷、未分和均质空间中的孤立线条。在这样一个有特定指向或者宁可说是空虚的空间中(它很少给予我们最自然的经验),本己身体独立地构建出了主导的知觉形象,并作为方向标决定了个别呈现的知觉客体。与本己身体相似的作用,也促成了更大、更强的线条,而它就斜靠在第一条、更小和更弱的线条旁。每一个线条都可以推出另一个线条。这种外推的尺度,就取决于两个线条之间的差别。
第二个例子来自日常经验。当客人坐在一张摆好餐具的桌子前时,如果碟子不在他面前的直线上时,他就会挪动他的碟子。另一个客人会往反方向挪动他的碟子,他甚至还会摆正他的椅子,好让自己正好坐在餐具前。第一位客人以自身和他的立足点为标杆,而第二个客人则给予事先摆放好的餐具以更大的规范价值。人们会直觉地到相关者的心理体验中寻找这两种不同行为的原因,并通过不同情境来进行检验。一个强大和自觉的个体更愿意自己来做中心,并比那些虚弱和谄媚的个体更容易被当成定向的出发点。
。格式塔和意义要素
4.1 在上述例子中,大小是主导的决定要素,并且是决定知觉构造的中心。因此人们必然能推出这样的命题:“小的客体从属于大的客体。”相反,在最近的一个例子中,我们看到:意义起着中心作用(人们不从物体大小出发,而是由自我来给予意义)。如果人们愿意更深入我们的这个主题,那么他们很快就会发现:大小和自我意义只是揭示了空间定向要素中两种特别突出的变量——格式塔和意义。
除了大小以外,空间指向的格式塔要素还有坚实和环绕要素。除了大量的坚实物体构造以外,还有诸如气球这样的轻浮形体,而且后者的体积是前者的数倍。具有类似性质的被包围形体,就处在包围它的形体中。因此,由于被包围的形体比包围它的形体更多彩多姿和庞大,所以前者是后者的中心。这个例子还说明:不同的格式塔要素不能被给予相同的价值。它们要服从价值秩序。
对于意义要素来说,我们从上述最近一个例子中可以看到:自我绝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扮演主导角色的。任意对知觉者来说具有更大实践或情感意义的客观给予性都能够使定向成为可能。
4.2格式塔和意义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格式塔心理学和现象学都对二者的关系提出了看法。格式塔心理学主张,意义问题隶属于格式塔问题。意义可以追溯到格式塔要求,而意义关系本身就是逻辑关系;意义现象派生自动态的格式塔结构。
在现象学心理学看来,这两个要素在本质上是对立的。首先,意义具有非派生性、原初性和自律性。向我们呈现的知觉,在其格式塔形成以前,就已经具有了意义,具有了生命、实践或美学的意义。在我们通过颜色的直观特质和结构来把握它之前,颜色形象就已经对我们产生了影响:可爱或讨厌、愉悦或可怕。一种特定的格式塔不只具有一种特定的意义。实际情况往往是相反的。一种特定的意义期待首先会催生知觉的格式塔。当我们谈及一种重要的知觉时,我们最好区分两种意义性(Sinnhaftigkeit):一种根植于其格式塔状态(它在构造上与格式塔心理学提出的所谓精确格式塔要素相对),另一种根植于其实践功能。
另外,现象学认为,意义性总是属于主体的;尽管不只是特定的词语现象学意义上的意义性,而是良好或精确格式塔形式上的意义性。当一个事物被如此理解时,它只是一种工具。但是,格式塔心理学对主体的理解与现象学是不一样的。在格式塔心理学看来,主体只是一个客体。对象化知觉(现象学认为它属于知觉)与主体知觉之间的关系,被忽略了。[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Phenomenologie de la perception),巴黎:伽黎玛出版社,1945年,第23页及下页;林希霍坦:《所谓诱发运动的实验研究》(Experimentelle Untersuchung der sog。induzierten Bewegung),载《心理学研究》(Psychologische Forschung),1952年,第40页及下页;格劳曼:《视角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基础》(Grundlagen einer Ph?nomenologie und Psychologie der Perspektivit?t),柏林:格鲁耶特出版社,1960年,第103页]
在现象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的批判互动中,现象学很容易诱使心理学作出另一个极端反应。因此,梅洛–庞蒂和格劳曼把形象要素等同于经典的联想要素(在现象学看来,这种要素具有首先被掩盖,但又完全为人认可的意义动机)。3 林希霍坦(《所谓诱发运动的实验研究》,1952)谨慎地致力于将格式塔要素进行规整和削弱。他根据他的研究,对所谓诱发运动进行了批判。他在研究中对诸如紧密联系着的两个现象——静止和运动的定向及划分知觉现象的解释 4,不仅说明了无准备的不可能性,而且说明了格式塔要素明确附属于意义要素。
4.3 格劳曼通过一系列实验,得出结论:决定静止和运动区别的不是知觉对象自身的格式塔,而是观察者赋予知觉对象的意义和功能。在一个实验中,如果一个黑点或长方形沿垂直方向运动,而长方形紧挨着比它小得多的黑点,那么长方形、框形旁边的这个黑点就会被看成一个钉子。林希霍坦根据格式塔心理学提出,长方形的运动必然是异常的。它违背了这条格式塔定律——较小的客体隶属于较大的客体;按照这条定律,较小的客体应该以较大的客体为参照物,反之不然。然而,当人们把点当作钉在墙上的一枚钉子,把长方形当作可移动的框架时,点就没有意义了。(林希霍坦:《所谓诱发运动的实验研究》,第41页。)
林希霍坦通过对意义给予的考虑来解释上述现象,这使他走上了正确的道路。值得质疑的是他的实验选择。根据他对无意义知觉的发现,要对动机位置(Motivationslage)作出不同的解释,就必须找到更多的反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必首先从实验中去寻找反例。自然经验就够用了。诱发运动现象不只是优先的研究对象,因为在某种对象显现为静止或运动的情形下,它实际上不是那样的(例如:在我们面前驶过的列车),而是反过来根据意义表现为静止或运动(这让我们很惊讶)。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低空当中的月亮以较快的速度躲到云区背后。知觉与我们的意义理论(Sinn-Auffassung)相悖;月亮是静止的,而乌云其实是被风吹动的。在这里,林希霍坦认为格式塔要素显然要比“意义筹划”更重要。
但是,林希霍坦对其实验的理论评价是不充分的,还有一部分是错误的。我指的是在以下三个观点中,他的研究完全停留在了表面:1.知觉不能被描述为心理变量或要素的游戏。(同上,第41页和第71页)2.格式塔定律不是具有绝对性和必然性的独特定律。它们提供的是纯粹的、根据过去情形归纳出来的统计规范。(同上,第40页及下页和第64页)3.形象要素不是判断运动的决定性要素,而是判断运动的一个尺度。(同上,第64页)
附录1.正如现象学分析所指出的,知觉不是完备的预先给予,而是发生“在我们眼前的”事件。最真实意义上的知觉就是一场戏剧(Schauspiel)。新的感受不停地进入已经成型的联系中,而且它们既能阻碍、压迫和推翻已经确立的理解(定向关系),也能证实和强化它们。动机与动机经常发生矛盾;这时,更强的动机以及为知觉进程所强化的动机会取得最终的胜利。我们有时候把模态化的形式以及确定性、可能性、怀疑、否定或删除的样式(它们是我们知觉给予性的特征)归于相符动机的作用,有时候把它们归于相悖动机的作用。[胡塞尔:《被动综合的分析》(Analysen zur passive Synthesis,1918—1926),海牙:奈霍夫出版社,1966年,第25页以下]现象学不认为相对知觉是“因素游戏(Faktorenspiel)的结果”,而认为:1.(在现象学层面上)因素游戏本身不在知觉当中,而在取代它的生理场中,其结果是造成了知觉层面上的异质同形矛盾;2.因素游戏最终与格式塔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格式塔要素和意义要素都是具体知觉的源头。
林希霍坦的谬误在于:在他的实验中,被试验者的回答是犹豫不决的,因为静止与运动的区分一开始是不稳定、矛盾甚至是无意义的;他在个体的心理结构(例如:在狐疑的性格当中),而不是在生成知觉的成分中,寻找最终的原因。(林希霍坦:《所谓诱发运动的实验研究》,第76页及以下)
附录2.林希霍坦从静止和运动的明确划分不是根据格式塔定律形成的特定事实出发,推导出:静止和运动的划分没有必然性。如果他从不稳定和矛盾的知觉出发,那么他会发现:格式塔要素在这种情况下也在起作用,然而它受制于占优势的意义要素。在这种受压制的效果(格式塔要素的作用)还不确定的时候,人们仍然能够弄清:这种首先作为客观物理存在的格式塔能否主观地给予观察者。在特定的意义理解中,一个与物理刺激相关的格式塔,完全能够在没有被看到的情况下存在。起作用的动机只能是被看到的动机。知觉不遵守格式塔定律这个事实,不能否定格式塔定律的必要性。这个事实只能解释与其他可能要素相对应的格式塔要素的强度和决定力。
在现象上,格式塔要素的作用与意义要素的作用一样明显。这在原则上也适用于对“个别情形的分析”。(同上,第64页)除此以外,在特定个体或团体的特定格式塔性质的给予性中,静止和运动之明确划分的概率可以得到统计学的把握,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认为:格式塔要素最终能够被统计清楚,相反,意义要素完全不能被统计。对于特定个体和团体的某种“刺激词”(Reizw?rtern)的意义规定,人们可以有效地进行统计。[奥斯古德(Charles Egerton Osgood):《意义的测量》(The Measurement of Meaning),厄巴纳:伊利诺斯大学出版社,1957年]为什么人们能计算并预测出“主体对于世界的特殊关系”,在事先给予的刺激中,在静止和运动划分中表现出来的不同个体以及人种的意义理解?
附录3.事实上,格式塔主义者们发现的主线(Haupterstrecktheit)和强度要素有不低于65%的可靠性。林希霍坦对这个事实的解释是:形态要素不能作为划分静止和运动的尺度。类似地,那些可以充当尺度的,应该与其他东西保持非原初、因果或动机联系的东西,仍然不明确。
当林希霍坦(林希霍坦:《所谓诱发运动的实验研究》,第91页)断言形态属性“不是作为原始要素来起作用,而是只作为动机来起作用”时,人们同样必须批判他背叛了格式塔主义:“概念混淆”(同上,第63页)。当格式塔所有的作用都被否定时,它再次被当成了动机。除了动机关系,诸现象事实之间的原始关系是什么呢?
4.4.众所周知,空间知觉的定向涉及多种要素,问题在于这些要素的等级、时间和强度次序。单个研究者不可能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尽管他可以纯粹现象地利用他自己的经验。他的经验场是有限的。他自己的经验是成人的“自然经验”、一种在原生视角中形成并得到巩固的经验。他的经验手段同样是有限的。这种经验只是带着他的狡猾和局限达到的自我观察。如果要揭示诸如单个要素对于特定中心的决定作用这样复杂的关系,就需要科学的手段、实验、检验程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4.4.1.关于格式塔要素的等级次序,有很多探索格式塔要素在静止和运动的区别当中作用的实验研究。林希霍坦所引证的实验正是对这种等级次序的批判检验(同上,第39页及以下)。林希霍坦的结论是:主线和强度要素是最重要的,而格式塔心理学所强调的固定(Fixation)和环绕要素则要次要得多。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定向问题(这个问题类似于静止与运动的划分),以及我们对自我意义的特殊设问来说,具有特别意义的是:固定(它是主观的)的意义小于人们的期待和估计。
在林希霍坦这里,主体的意义与格式塔心理学的知觉理论相反;梅洛–庞蒂根据顿克(Karl Duncker)对注视的强调,在他对运动相对性的分析中,赋予这种主观要素以中心地位。他把注视解释为承载和定向一切的、主体在其世界中的停泊点,即空间知觉之可能性的基本和超验条件。(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320页及以下)
因此,主体的定向基点及其在最原初知觉中的对象,不由“我们自身的能力”决定。在我们成为我们之前(在我们能够掌控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心理能力之前),我们就已经站在了我们的立足点上,就已经处于一个世界(它在我们意义知觉中的建构,要先于所有自我活动)中了。围绕着匿名筹划者的世界基轴,不属于我们这些发起主观注视的知觉者,而是客观指示;这种指示在我们的意义感觉的活生生组织中得到浓缩并被强化为支柱。
4.4.2.就意义要素的等级次序而言,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重要事实:自我意义不是完全和绝对地服从于对象意义的。特定意义的主导地位,取决于知觉者当时的需要、利益和态度。因为这明显是相对、不稳定和多价的,所以我们可以期待:取决于此的定向在本质上同样是相对、不稳定和多价的。(参见8.1)
4.4.3.格式塔要素和意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呢?传统的理解最多满足于主张:格式塔–动机在发生以及更强的方面,优先并支配着意义–动机。然而,格式塔–动机在发生上的优先性与这个发现相悖——我们的知觉在产生视觉格式塔之前,任何直接视觉就已经有意义,并总是已经有强烈的情绪性了。意义要素对格式塔要素的附属关系,与以下日常经验相矛盾——当知觉对象的特定状况或格式塔,与被赋予客观通用性的或只是传统的意义相悖时,会引发感觉紊乱,或导致感觉完全不能形成。
哥白尼天文学提出的日心说,并不符合我们的感性知觉。当我们看到一个学生在与老师交谈时,老师就是定向的坐标点。我们看到的是:学生站在老师的面前或旁边,而不是老师站在学生的面前或旁边。当学生明显地靠在老师身上时,上述位置就会发生显著的紊乱。这种由格式塔关系造成的对老师的紊乱隶属,不但是不足信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是荒谬的。
当我们把不显著的狭长画框与色彩鲜艳和宽大的画框进行互换时,我们就会直观地经验到由格式塔要素导致的定向转变。这时,对“环绕图画之框架”的理解,很容易变为对“框架中之图画”的理解。如果一所房子周边环绕着狭长的公园,那么房子就会成为定向的坐标点。在我们看来,围绕着房子的公园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不对称的。相反,如果房子地处一座非常巨大的公园当中,那么公园就居于主导地位,而成为坐标系统;在我们看来,房子可能是在公园的中心,或者是公园当中的任一处。5
定向性格式塔和意义要素的共同基础就是“强力性”(M?chtigkeit)。对象的强力性就源于它的格式塔、意义或重要性。“重要”(Bedeutung)这个词包含“重要的”(gewichtig)词义,这不是没有缘由的。强力性就是空间知觉的根本定向原则。
。行动空间VS直观空间?
到目前为止,我们是不是最终还没有以正确的方式来讨论直观空间,并忽略了行动空间呢?参与者的行动空间不优先于沉思的观察者的视觉空间吗?这种更原生态的空间在本质上是自我定向的吗?通过视觉,本己身体对我变得陌生了。萨特告诉我们:目光能够把本己身体客观化。因此,视知觉中的本己身体加入了其他事物的行列。相反,在行动中,在触摸和把捉中,我们显然成为了身体的主宰。我把身体经验为“我的身体”。[斯特劳斯(Erwin Straus):《论意义的意义》(Vom Sine der Sinne),柏林:斯普林格出版社,1956年,第391页]
5.1.在行动空间的自我定向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参考海德格尔的观点。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图宾根:尼梅耶出版社,1927年,第101页及以下]中,从此在、主体的环视操心行动中推出了空间范畴。主体能够直接上手的东西,具有处在近处这个特征。要注意的是:其他用具首先必须要在近处,才能被上手。海德格尔用“去远”(Entfernung)这个语词来描述这种近距离性。去远这个词在能动和及物意义上意指距离的消减。在能动的去远当中,主体找到了去远和距离的空间规定。去远是空间建构的首要方式。由去远派生出来的第二方式就是指向(Ausrichtung)。每个去远都有指向(被去远的东西就以此为参照)。于是,从指向当中产生出了左和右这两个基本方向。
将自身意义赋予给上手状态和用具的性质联系,始于主体并终于主体,而主体在其存在中为了他自己而操心着。他的行为是有指向的,而空间就源于作为去远的行为。主体在其操劳中获得了去远和指向(它们展现了主体的永恒存在方式)。世界就是一个周遭的世界,通过自我而指向被操心的施行(Handhabung)。
然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是一种环视现象学,其目的是忽略主体这里的相对性,并把它直接描述为以主体自身为基点的、绝对的定向原点,正如近视者就在其范畴中行事[参见宾斯旺格:《心理病理学中的空间问题》(Das Raumproblem in der Psychopathologie),伯尔尼:弗兰克出版社,1932年,第173页]。“此在从周遭世界的那里领会到它的这里……此在就其空间性来看首先从不在这里,而是在那里;此在从任一那里返到它的这里,而这里又只是以下述方式发生的——此在从那里上手的东西出发,来解释自己的向着……操心存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07页及下页)海德格尔完全忽视了(至少是在《存在与时间》中)基本的结果,即由对主体及其在世界中的存在分析中推出来的东西。
5.2.如果对每个这里的领会都源出于那里,那么空间的第一建构,不是对用具的去远,而是对我之存在必需、食物来源、住房、避难所等诸如此类东西的自我——远离——找到,以及以此为努力方向的自我——去远(自我——接近)。关联整体(Bewandtnisganzheit)的返还,不是以去远为指向的对象之可上手状态,而是瞄准对象之去远的自我指向。主体总是处身于需要的网络之中——要么在其中,要么进入其中。
能够满足我的需要和兴趣,并且服务于我的行为及关注的有用东西,就是我的空间定向中心;而做出行为及关注的自我,并不是中心。查特(J。Zutt)根据海德格尔对来自周遭世界那里的主观这里的解释,在相关的分析中,描述了知觉和行动的对象极空间构造的源头。[查特:《他在性以及作为例外状态的、面向自我的回看:论空间体验的心理病理学》(Au?ersichsein und auf sich selbst Zurückblicken als Ausnahmezustand:Zur Psychopathologie des Raumerlebens),柏 林:斯普林格出版社,1953年,第347页及下页]“中点(Mitte)其实源自我目光停驻的那里……中点即我目光停驻的地方,而它产生了空间划分(三维的空间划分)、前后、左右、上下……然而这种三维空间划分不是事后及第二判断的结果,而是如外在性质一样,是目光的一部分……我在那里,而不是从我黑暗的身体内部,体验到了空间。我就处在被看到的事物之外,这是我为什么不能拥有像灯塔管理员一样从黑暗的身体里往外看,而是处在全面开放空间中来进行体验的原因,那里就是我目光停驻的地方,也是我所在的地方。”6 例如:如果我想跃过小溪,那么我要么把我必须跳到的对岸,要么把起跳的这一边当作中心;这样我才能划分出我的行动空间,并根据当下的立足点和我选择的起跳线路来进行定向。
我们自然能够找到由自我本身来建构其活动中心的情境,例如:当自我的个体感情(它有失控的危险)发生焦虑时。这说明:自我在行动空间中最终并且必然不是定向的零点。
5.3.空间建构的根本源头就在实践、就在与上手之物的行动交往中吗?在作出最终的判断之前,我们还要考虑更多的观点。
5.3.1 我们不应该忘记:根据海德格尔的独特分析,直观空间仍然隐藏在与日用品的直接交往中。这种空间首先是在环视行动以计算和测量实际定向为任务时出现的。只要主体在进行实践,那么“‘上面’就是‘房顶那里’,‘下面’就是‘地板那里’,‘后面’就是‘门那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03页)人们可以主观地体验到:“左边”就是与我相对的“左边”,而“右边”就是我的“右边”。通常,行动可以还原为对行为的主观特质和对象的事实特征的定向。但这种空间形式仍然不会被知觉到。
5.3.2 当我走进一幢不知名的建筑物或在旅途中面前突然出现新的风景时,我首先注意到的不是建筑物的实际或非实际朝向,也不是新对象的经济用途。我的第一感觉其实是狭窄和宽广、高与矮的印象,简言之,即情绪和审美的空间特征。这些特征也许有实际价值,至少可以推出实际价值。但是,它们肯定不能还原为实际的特征。
占据第一位的是“确定空间”(gestimmte Raum)。施特劳斯创造了这个术语[施特劳斯:《空间的形式》(Die Formen des R?umlichen),收录于:《人类世界的心理学》(Psychologie der menschlichen Welt),见《全集》,柏林:斯普林格出版社,1930年,第25页]。在他看来,这种空间的特点不在于可测的维度,而在于可测的性质。我认为,这种性质本身和实际价值一样似乎也是形式的,并且会成为像方向、大小、距离这样的规定尺寸。在一座高大的建筑物中,垂直方向会自然地成为主导方向。它会诱发向上测量的目光。类似地,当我们处在狭窄的、管状的隧道中时,就会感到随之产生的狭长方向在吸引着我们。在其感染力几乎不会消失的颜色那里,我们特别能感受到空间定向的效应。在苏黎世圣母大教堂合唱队前、由夏卡尔(Marc Chagall)设计的三个新式玻璃窗中,左面的窗户是深蓝的。它无可抗拒地吸收了人们对另两个明亮的黄色和绿色窗户的注视,使它们不为人注意。它有力地占据了中心地位,而破坏了墙壁的建筑对称。
5.3.3.我们要注意:空间效果(Leistungen)不是绝对地以空间意象为基础的。所谓的空间盲(Raumblinde)能够完成复杂的空间行为,尽管他们所有的意象性空间定向都丧失了。[卡西尔(Cassirer,E。):符号形式哲学第一卷和第三卷(Philosophie der symbolischen Formen I und III),达姆斯塔特:科学书社,1929年,第三卷,第179和第185页;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119页及以下]没有被知觉到的空间,也是不存在的空间。空间盲只能从外部、从客观的视角来找到行动空间。
在科勒(Wolfgang K?hler)所做的类人猿智力检测中,明晰的成绩至少以知觉空间划分为前提。能够被黑猩猩当作合适工具的东西,必须在其目力所及范围内。但事实上,每个视觉结构都隐含着第一定向。有人可能会持异议说:行动意向才是这种凸现(Abhebung)的决定动机。我们不总是有这样的经验吗,即我们在寻找工具时发现我们没有注意到的客体。但是科勒认为,在黑猩猩的智力水平上,有用客体的发现必须符合特定的视觉划分。(科勒:《人科的智力检测》(Intelligenzprüfung an Menschenaffen),柏林:斯普林格出版社,1917年,第78页及下页)他的这个观点是值得质疑的。与此相反的是,成人可以运用高度发达的抽象能力,只通过由抽象点构成的空间位置,自主、任意地解开视觉之结。黑猩猩和人都按照成人的方式,在新工具的发现中以视觉空间划分以及在实际视角中相对自由的、不能被行动空间吸收的对周遭环境的视觉空间注意知觉为基础。
5.3.4.在梅洛–庞蒂看来,身体是知觉世界实际和涉入的停泊点。“我的身体把基本的‘空间平面’确立为可能行动的系统,而且每一个实际的次序和定向最终都与这个空间层面相联系。”(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287页及以下)但是,由这种停泊点(它与主体的需要相符)达到的意向,仍然处在与按照其自身规律形成之感性知觉的相互促进中;它们在根本上是交互的,而不是一个去适应另一个。根据梅洛–庞蒂的独特描述,当被试验者只能通过一面镜子来看到他置身于其中的房间,并且在镜中看到的房间与垂直方向有45%的角度时,他就会看到新的情境。在镜中反映出来的房间依赖于涉入的主体;“他为了在镜中的房间里行走与活动,就用镜中的腿和胳膊取代了实际的腿和胳膊,而且他必须这么做”。然而,相应的结果(即基于实际适应的空间平面出现了波动,并出现在新的位置上)不能让人信服。当主导知觉的直线(在著名的比萨斜塔上,这条直线在客观上是斜着的)是垂直的时候,主体会自发地把它当作主导的方向,并保持垂直。它有倒下来的危险,而在新的位置上它就没有特别的意义了。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的空间平面显然以活生生的知觉场景为基础,而不是以主体的行动意向为基础。
空间定向是按照其自身规律成形之感性知觉的现象矢量游戏和源于身体的行动意向的结果。如果它不是这样完成的,那么它就必须以知觉空间为方向标。这时,视觉印象将再次居于支配地位,而这得到了很多实验的支持[克莱特(Herbert Kleint):《知觉实验》(Versuch über die Wahrnemung),莱比锡:巴特出版社,1936—1940年,第149和第40页;席尔德(Paul Schilder):《人类身体的意象和显现》(The Image and Apperance of the Human Body),纽约:国家大学出版社,1950年,第106页及以下]。其他未被专门考查的感性经验(自身的躯体意象就在其中形成)就隶属于视觉印象。对空间构造行为背后之直观的普遍忽视,是站不住脚的。
。躯体图式
6.1.躯体图式的角度。塞尚(Paul Cezanne)从艺术的角度,而格式塔心理学从科学的角度告诉我们:我们对大多数事物的认识都是从错误的角度出发的。在塞尚的画里,桌子不是水平放置的,而是有倾斜角的。靠后的苹果不显得更小,并且不比前面的苹果模糊。玻璃高脚杯和盘壳平躺在对象轮廓中,因此它们看起来是这样的——我们好像是从上往下同时看到它们的。
我们的身体姿势异于塞尚的酒杯和水果盘吗?我们正好是按照“正确的角度”来看身体,就好像它是按照从眼睛发出的视觉锥面的几何计算来显现的吗?
为什么当艺术家实际上按照古典心理学的理解来从胸和上臂往下看自己时,没有人(他既不是自然主义者,又不是超现实主义者)想到画一幅自画像呢?7 为什么所有的东西都是从外部,大多数时候是从前部,而很少从后部显现自身的呢?
当某人在幻觉中好像看到自己的脸时,他就有心理疾病了。自我幻视(Heautoskopie)有两种类型。在第一种自我幻视中,身体意象被投射在了外部空间中。例如,病人突然看到自己跟着自己。在第二种自我幻视中,病人似乎可以用身体以外的眼来回视自身。例如,病人感到自己站在房顶上在看,而实际上他正躺在床上。这种自我幻视的自我知觉,经由对自我及其情境的病态运用后会消失掉。这时,人们也是从外部(绝大多数时候是从前面)来看自身的。[曼宁格–莱辛塔尔(Menninger–Lerchenthal):《自我的双重经历:瑞士心理学杂志附刊II》(Der eigene Doppelg?nger:Beiheft zur Schweizerischen Zeitschrift für Psychology II):伯尔尼:胡伯出版社,1946年]
接近艺术家和病人的“平常及规范者”是怎么样的?实验研究表明: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进行想像时,会自发地保持在“规范的”位置和姿势上,尽管同时也经常从外部出发来看。如前所述,触觉和内身体感觉就隶属于视觉表象。“当个体把他的头放在一个非常的位置上时,例如:最大程度上地向前弯时,他经常会感觉他的脸就处在水平面上,尽管事实上完全不是这样的。脸的平面提供了把诸印象相联系的机会。一些主体会感觉到,他们正在从上往下地观察他们自己,并且似乎能够看穿脑袋。其他主体会看到他们的脸变短了,就好像存在着一个面对他们的观察者。一般来讲,我们可以说:在我们自己的身体知觉中,我们试图维持正常的位置,并把我们自己当作外在观察者来观察我们自己。无论我们是在看,还是在想像,都是这样的。”(席尔德:人类身体的意象和显现,第84页)
我们可以采纳对所谓躯体图式的杰出心理分析,即我们身体的格式塔和动态显现。躯体图式显然既不是纯粹视觉的,也不以纯粹视觉为条件。席尔德区分了三种要素:生理要素(即感性–知觉要素)、力比多要素(即本能和情感要素)以及社会要素(即影响要素),而我们的主体间经验就以它们为基础。
然而,第一种要素值得我们进行特别的区分。这种经验——运动冲动及其对知觉的动觉导引和行动源于本己的身体,导致人们将身体看作是所有知觉和行动的定向零点。这时,人们忽视了这种冲动和动觉经验的对象化定向之意向,例如:所有知觉和实践的世界筹划。作为直接中心的是目标而非经验的出发点。本己的身体围绕着目标来进入相应的视角。
6.2.2.他的这里–规定。在胡塞尔看来,“总是处在最终的中心这里的不是作为整体的身体(它本身是空间性的广延),而只是身体中的一点,亦即这里,而不是相对任意‘那里’的其他地方。”(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海牙:奈霍夫出版社,1952年,第158页)胡塞尔认为,绝对这里的规定取决于相关位置的零点功能。人们不清楚这个地点在哪里。因此,零点不是一开始就规定好的,而只是近似值。
我的主张是:1.在抛却胡塞尔的普遍和形式化分析后,零点位置可以被具体化;2.一个位置不可能永远和绝对地符合零点规定。零点也随着情境在变。不同的人会把不同的躯体部位当作“自我的所处”,以及身体的中心点;理智的人会把头当作零点,还有人更愿意把肚脐当作零点;对于单个人来说,他的零点也随着姿势、心情和行动而变化。在巴尔扎克看来,自我通常是处在头上的(两眼之间的鼻根);跳舞时,自我就沉到了躯干上。(施特劳斯:《空间的形式》,见《人类世界的心理学》,第167页)根据席尔德的区分,归属于意愿(它以高涨的形式而引人注意)的躯体地带通常是躯体图式的中心。(席尔德:《人类身体的意象和显现》,第124页)身体只不过是一个知觉对象。它的中心化,取决于它的格式塔结构和意义,而它的重要性总是取决于活生生的知觉。
“这里和那里”的表达具有指示功能。这里–规定首先就是指示–器官。整体身体就是作为这里而起作用的,因此它和它的直接环境就是这里。“这里”的适用范围通常有极大的伸缩余地。“这里”可以小到我的工作室,也可以大到我居住的城市。当只有身体的单个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来作为指示器官时,它就是绝对的这里–规定。对于只有手指能动弹的瘫痪者来说,他能够用手指来指示的一切都是“这里”。当他集中注意力时,他专门把手指本身就当作“这里”,而不是“那里”。由于他还可以动弹另一只手的手指,所以当他把这第二个手指当做指示器官时,第一个手指就被规定为“那里”,而进行指示的手指就被规定为“这里”。
绝对的这里–规定使身体区别于所有其他事物,而身体不是知觉空间定向中普遍和绝对的零点,而是具有充当指示器官的特殊功能。当身体作为指示器官时,它是完全不可替代的。
7.空间规定的起源和基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主题都是在不同知觉构造中的空间定向零点。接下来,我们将要探讨空间方向的配对(它们都是从零点中分离出来的)和空间特质(它们停驻在……)在胡塞尔看来,身体是空间规定之零点的承载者:每个事物都自发地处在与我身体的定向关系中。“当我想像有一头半人马时,我只能在一种相对于我感觉器官的特殊定向和关系中想像它——它站在我的右边,近处或远处,在我周围,向我奔来或离我而去。”(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二卷,第56页)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在我大多数知觉的实现过程中,有很多向我身体看齐的例子。尽管我的身体在视觉上是优先的,并且在原则上可以被现实化,然而,只有在有完全确定的动机下才可以。对每个知觉的根本主体相关性证据的现象学请求,改变了实际的结构,因为它意识到了非常的关系并强调了这种关系。
7.1 在我们的语言里,客观和主观定向体系是重叠的。在语言中,只存在客观体系。例如,尤罗克人(Yurok)(加利福尼亚的一个印第安部落)的两种主要方向是“顺流而下”和“逆流而上”。这种方向的右和左,叫做“在对岸”和“远离河流”(vom flu? weg),这时相关者就在河流的一边。这种完全与瞬间情境相联系的方向,支配着尤罗克人的思想,因此对他们来说,门不在房子的西面,而在逆流而上的一边;一个人不是站在左边的,而是在逆流而上的一边的……与我们使用的太阳定向方式相比,这种只能在局部得到确定的方向总是在变化的,而尤罗克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们把英语“东面”翻译为“顺流而下”,而不管这种方向是否适用于所有的立场。[简森(Ad。E。Jensen):《比赛–搭褡、二元体系和地理方向》(Wettkampf–Parteien,Zweiklassen–System und geographische Orientierung),Studium General I,1947年,第47页]尤罗克人的定向和我们的太阳定向一样,也是客观固定的,并且是一种和我们的右–左定向一样的变化定向(根据他们河流的流向)。
7.2.方向配对包括上和下、前和后、右和左。身体至少是每个方向配对(Richtungspaare)的发源地(这些方向配对既可以停驻在身体上,也可以停驻在任一事物上)吗?我们不知道右–左定向实际上是否源于身体。只有经验心理学可以查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右–左定向根本不需要身体!孩子可以通过任一客体(房子、山峰、河流,以及其他事物)学到什么是上和下、前和后、右和左,然后再转交给自己的身体。我们把这种已经学到的印象与我们的身体相联系,还是说以一个对象为基点,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并且要从主导的知觉构造出发。在一个山谷里,我们把一个村庄称为前庄,另一个称为后庄;一个村庄在上,另一个在下,而这不取决于我们本身所站的地方,而是取决于村庄本身、任意的外在一点或恰好在两个村庄中间的地点。
7.2.1.皮亚杰用实验证明:大多数孩子可以在5岁时区分右和左,在8岁之前能够把这种区分传达给交谈对象;从11岁开始,他们可以不从主体出发,而明确地从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出发,完全地确定相对关系。皮亚杰由这个结果推出:儿童的空间定向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从纯粹的自我中心主义,到社会化,再到完全的客观化。[皮亚杰(Jean Piaget):《儿童的语言与思想》(Le jugement et le raisonnement chez l’enfant),纳沙泰尔:Delachaux et Niestle出版社,1925年,第90页及以下]
然而,在后来重复做的、更准确的实验中,人们发现:儿童的知觉只是在成人看来是自我中心主义的;成人基于外在的共识,把他自己的自我中心主义架构投射给了儿童。在色盲的颜色学习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混淆。老师指着一块色斑,并称它为红色。色盲不是根据颜色来获得“红”这个印象,而是根据斑点的亮度或一个特征来获得“红”这个印象。老师按着儿童的右手,并且根据他与主体的特殊关系来把它描述为这个。与此相反的是:儿童把“右”与他右面的任一内容呈现相联系。对儿童来说,对“右”和“左”的描述,与“兄弟”和“姐妹”这样的印象一样,首先不是与我、与主体相联系的,而是取决于内容的。他只是根据内容或功能特征,把这些东西当作类似于“房子”、“男孩”等的印象。在成人看来是关系概念的东西,在儿童来说原本是内容概念。
因此,当这些东西被当作关系概念时,它们首先总不是主观的关系概念,而是客观的关系概念。定向的第一阶段显然不是主观的、自我中心的定向,而是客观视物(Sehding)的相互定向[比绍夫(Nobert Bischof):《空间知觉的心理物理学》(Psychophysik der Raumwahrnehmung),载《心理学手册》(171),梅茨格和厄克编,哥廷根:心理学出版社,1966年,第315页]。儿童相互对他的视物进行定向,尽管是以绝对的方式。这时,本己身体起着相对于其他视物的这个视物的作用。显眼的事物(或事物的一部分)与另一个已经有空间特色的事物一样,都有同样的特色。当儿童了解到:安装在地下室的收音机(与它相反的是安放在卧室里的东西)就是下面的时候,他会把这种关系转移到其他放在地下室里的东西。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右边”和“左边”。与躯干有同样关系的东西,如右手,也就是“右边的”,同样站在儿童对面的人的左手就是“左边的”。在这个阶段,儿童仍然不知道主观关系。他依旧不能区分自我中心主义和陌生主体定向。
定向的第一客观化阶段不能等同于“完全客观化”阶段(根据皮亚杰的试验,儿童从11岁起会达到这个阶段)。第二阶段的特点在于:关系的相对性居于主导地位。它不再绝对地与特定客体相联系,也不再与主观的视点相联系。在这个阶段,事物可以相互交替进行对齐。
7.2.2.康德认为,“对自我主体进行区分的情感,即对右手和左手进行区分的情感”在定向中起着基本的和绝对的作用。如果我们不知道左和右,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把从左到右的运动与相反的运动区分开;我们从地平线的南极出发来确定西方。[康德:《何谓在思考中定向?》(Was hei?t:Sich im Denken orientieren?),《全集》VIII,柏林:格鲁耶特出版社,1786年,第134页以下]
然而,经验表明:右–左区分的主观情感,既能防止定向幻觉,又能在对两个对象进行区分时使空间定向失效。当我们处在一个房间中时(根据我们的记忆,所有的对象应该都在左边,而我们现在就站在右边),我们不知道我们是沉浸在记忆中,还是家俱被重新摆放了。这些情况是偶然的吗——我们周游一个陌生的城市后,就没了方向;主干道(它应该通向最近的城市)指向错误的方向;或者说,把我带到这座城市的火车,正好从车站的方向出来,并引起了我的混乱(在我的想像中,城市就在那里)?
我们自己的身体不能完全保障右–左–定向。原因很简单:视觉和触觉的经验不是绝对的。在带上会使视觉发生颠倒的眼镜的实验里,视觉和触觉经验是相互矛盾的。8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这种情况下胜出的通常是视觉经验。触觉经验要服从于视觉经验。我们躯体的感性–知觉和纯粹印象的位置关系(我们靠它们来定向),也会瓦解。当我在很长时间以后才收到一张我的脸部照片时,我会误以为头路是在左面的。我会颠倒照片中所有的对象。在我的印象中,我的头路是在右边的,就像我在照镜子时知道的实际情况那样。摸摸头,或者梳头意象的唤醒,能够让我找到真正的位置。
7.3.优先的位置方向不是右–左–方向,而是垂直方向。主导知觉意象的方向系统总是垂直–水平定向。这个事实得到了旋转屋实验的直观证实。旋转屋是一所封闭的房屋,而被试验者就呆在里面。旋转屋可以向不同的方向旋转,而被试验者对旋转机制的操控是看不到的。当旋转屋在客观上倾斜时,对总体空间被试验者(即房间内部的被试)来说,整个空间定向会在一定时间以及一开始的抵触以后再次回到垂直方向。一根在客观上垂直地挂在天花板上的棍子,在总体空间指向中是斜挂在反方向上的。当人们作为被试验者处在一个挂起来的、摇晃的位置上时,本己的身体也会有类似倾向。类似地,人们可以根据暗室实验发现(正如斜射在墙上的幻灯片)垂直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是如此强烈,以至于连观察者所处的地面(它与画面角度相悖)似乎都偏斜了。[克莱特(Herbert Kleint):知觉实验(Versuch über die Wahrnemung),莱比锡:巴特出版社,1936—1940年,第138、139页及以下]具有显著主轴的图形(呈现给站在偏斜位置被试的图形),会在重置中被放垂直。有时候,甚至连水平摆放的图形也会垂直显现。垂直倾向总会一再出现。[霍华德(I。P。Howard)和坦普顿(W。B。Temleton):《人类的空间定向》(Human Spatial Orientation),1966年,伦敦:威利出版社,第301页]
在经典文献中,垂直的这种已经很知名的优先地位,以本己的身体体验为基础:直立姿态和体验的重力线。[博尔诺(O。F。Bollnow):《人类和空间》(Menschen und Raum),斯图加特:科勒海姆出版社,1963年,第44页及以下]尤其是克莱特的观察,在这里也趋向于相对化。人们试图反驳传统的观念——人竖起事物、垂直定向,其原因在于:人本身就是直立行走的,而认为人本身直立的实际原因在于:某种引人注目的知觉形象的垂直方向显然会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并引起他的适应。
7.4.除了空间方向,胡塞尔还把远与近的空间规定与主体的身体相关联。如果我们摒弃偏见,就会发现这些规定没有对本己身体的明确和绝对依赖。本己身体的作用范围可以根据景象的格式塔与意义发生类似“这里”和“那里”范围的明显变化,因此(in dem)我们可以直接定位我们自己。在一个房间已经被归为远与宽的东西,在一个开阔地里仍然会被我当作近的东西。我们可以在任意对象上同时学习和应用这些表达。在我们的语言中,“远”这个表达与“陌生”这个表达一样,都具有主观的意义,但不是个体主观的意义,而是与共同体或集体相联系的主体间主观意义。如果我在国外,主观上对我来说近的东西,在主体间意义上同时是“远的”。这时,两种不同的远与近之定向规定交叉在了一起。
7.5.梅洛–庞蒂存在主义现象学的基本思想是:所有的知觉形式都包含着存在的、主观的规定。因此,“如果我的目光不能把握一个物体,那么它就是大的;如果我的目光能够充分地把握它,那么它就是小的”。(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350页)
大与小的不同知觉,与特定的目光加工相联系;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可疑的是:看的不同方式也总是一种现象给予、一种现实但非纯粹视觉化的给予(它构成了对被看到东西的把握)。在我看来,大小区分的根源在于区分出现的地方,以及这种区分内容应该被追寻的地方,在意识的所意(noematisch)方面(被看到的东西),而非意识的能意(noetisch)方面(看的体验)。
知觉形式由当时的情境决定,这是直接的、直觉的、可经验的。一座在村庄里比两三层楼房高且处于中心地位的大教堂,在纽约几乎就淹没在了高耸的摩天大楼中。它显然丧失了分量、实在和意义。它在它周边的环境中,有时显得很大,有时像一件工艺品一样显得很小。它周边的环境,不只是根据持续存在的给予性,纯粹外在地把可变的关系规定套在物质内容上,而是可以改变感性内容本身,例如令人惊叹的、著名的缪勒—莱耶错觉(Müller–Lyersche T?uschung)。不同的延长线设置可以使直线在视觉中变短和变长。
传统现象学知觉理论关于本己身体优先地位的观点,可以在胡塞尔的遗稿中找到:“外在事物的运动不一定会影响其他事物的显现,而本己身体的运动决定了所有事物的显现方式。”[胡塞尔:《被动综合的分析》(Analysen zur passive Synthesis)(1918—1926),海牙:奈霍夫出版社,1966年,第299页]与此相反,格式塔理论主张:物体的运动和本己身体的运动一样,对周遭事物的显现方式有决定性影响。假设我们划下两条平行的线,这两条线不只是根据与我们相对的特定方面以及特定位置,来显现为在我们右边或左面,它们还会根据彼此的关系来建构它们自身。它们是平行的,并且根据它们的关系,它们显现为一内一外。它们不只随着我们立足点的变化而改变,而且,如果有可能从它们背面看,或从左看而不是从右看等等,它们也会改变。当它们本身得到调整时,它们也会改变。之前被看作里面的线,现在会被看作外面,反之亦然。如果拿走一条线,并让它穿过一个圆,这条线就会把圆分为两个相等或不等的部分,而另一条线就会“被丢弃”、“被遮盖”等。
8.结论
8.1定向的相对性、灵活性和多元性
8.2完全主导零点的指向性
8.1.1.知觉的空间定向是相对的。总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知觉构造决定了定向的零点。本己身体在知觉世界中,不会一直(至少一开始不是)占据主导的定向地位。人类不是所有事物的中心,也不是它们的唯一尺度。诸如“近”与“远”、“大”与“小”这样的空间维度范围,完全不由本己身体决定。
8.1.2.定向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灵活性。知觉既不是根据它的格式塔,也不是根据它的意义(两个主导要素),成为完备的预先给予形象的。它总是处在生成和变化中,因为感性知觉的显现方式总是不充分的。每个显现都有视域,而它是空洞和不确定的,并且它要追求直觉填充和安置。因此,感性意识总处于变动的紧张中(它引发了对客观方面的重新安排和对主观方面的新态度)。这时重新被看到和注意到的东西,本身也会对定向(它同样也动起来了)产生影响。
8.1.3.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中心变动不总是彻底和充分的。当我们站在一所封闭的屋子里时,零点由屋子的格式塔及其布置决定。我们走到窗前,眼前出现了一个市场时,零点就由屋子里跳跃到了市场的中心。如果我们知道这个市场与另一个市场相比只是次要的,那么零点就会再去向远处。然而,如果我们屋前的广场是城市里两个中心广场中的一个(它们是对称分布的),那么定向就会发生摇摆。这两个广场会相互遏制,并最终相互协调而组成双极坐标系。我们可以在相互均衡的景象,以及相互隶属并超越的影响中感受到定向的张力和分离。我们会在我们住所和整个城市的定向之间摇摆。通常,我们会让住所倾向于整个城市,并把住所看作斜置于整个城市中。但有时候,我们也会聚集于住所,而这时住所会让城市以它为中心,并把城市当作它的边缘。每个知觉构造都有它自己的中心。复杂的知觉会有相应的极化中心。
8.2.没有什么做法比把定向的相对性、灵活性和多元性绝对化更加错误了。也没有什么比朝贡绝对的相对主义和简单的视角主义更不现实的做法了。具体、复杂的知觉对定向及视角的影响是一样的。
8.2.1.现象学知觉理论偏爱的是事物知觉中视角方面与视域的特殊关联。在我们的直接直观中,我们总是只被给予事物的一个方面。但是在我们看到事实的翻转时,这个直觉方面与不能直接直觉到的方面会发生相互的指示交织。直观方面不仅包含或多或少空无和难以描绘的对反面的想像,而且支持着这种想像。如果没有对非直接可视物的指明(Verweisung),房屋的直观给予方面就不再是它预先的存在了。如果没有这种指引,一个方面(Aspect)就会丧失它过去的格式塔和意义。它就丧失了它的三维方向以及源于这种方向的均衡。它同样会丧失他过去的意义承载者。它不再可以作为房屋的外观。它现在只是二维的平面存在了。
我们只能进行视角知觉。每个视角都指明了其他视角的无限序列。我们把这种对其他视角的默会指引,经验为改变我们的主观立足点的动机要求,以便直观对象的其他方面。
这些视角不是均等的。在艺术馆里,我们会自发地寻找一个欣赏绘画的最佳立足点。这时,我们会在第一眼(我们捕捉并且在其晦涩未明和内在的不稳定性中预感到确切的观测点)中就得到指引。每个事物都总是从更好到最终最佳视角的提升序列系统。我们停留于哪个层级,取决于格式塔和意义、在第一眼中就暗示给我们的东西或我们从外部加载给知觉的东西。我们很快就进去了:在考察建筑时,首先从特定方面出发,以便更好地凸显建筑师所遵循的圆顶穹隆的理念;其次,从其他方面出发,以便丰富建筑的使用功能;再次,从第三个方面出发,以便通过建筑学来最大化地实现对场地主线的接受和延伸。
在我们所遵循意义的基础上,某种更强的吸引力视角的序列会浮现出来。这种序列的特点在于:它是通向最佳视角的阶梯序列。阶梯序列是一种格式塔现象——它能够在特定视角中持续不断地改变给予性,因此整个序列可以构成一个统一体。阶梯序列的一个案例是色带——它按照一定的方向逐渐变暗。
当最佳视角没有在直观中被给予,而只是被视角化地预测到时,会倾向于将自身绝对化,并控制其他视角。我们认为,最佳视角把它的对象呈现为“自在的事物”,而所有之前的非最佳显现方式会被当作这种客观完型的不同显现。9
8.2.2.在定向中,我们看到了相似的吸引和绝对位置(Absolu–tesetzung)现象。在复杂知觉中居于主导的中心是这样的倾向——把其他中心和围绕它的要素拉向自己,并建构起最佳和绝对的中心。这时,吸引是显著的,因为它不只决定其他中心,而且吸引了它们。
一座城市或一片土地的主导高地,也较易被选择为政治或宗教中心。反过来,人们会期待:城市里最重要的建筑(议事厅或主教座堂),也会通过其重要意义统治着城市。如果格式塔定向是先在的,那么它会主导意义要素;反之亦然。
当不同的定向中心达成统一时,我们就会感觉到满意。我们知觉中的紧张就会消失。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的知觉变得简洁了。如果不同的定向中心没有达成统一,我们就会感到紊乱。
当我还是孩子时,我家就在瑞士卢塞恩小镇边上,生活得很惬意。我或多或少地认为卢塞恩就是瑞士的中心,而瑞士是欧洲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