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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无情的洪涝

什么是涝灾?洪灾就是由于本地降水过多,地面径流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农业减产的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的原因是,积水深度过大,时间过长,使土壤中的空气相继排出,造成作物根部氧气不足,根系呼吸困难,并产生乙醇等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影响作物生长,甚至造成作物死亡。

涝灾的分类

洪涝灾害可分为洪水、涝害、湿害。

(1)洪水:大雨、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农业设施等。

(2)涝害:雨水过多或过于集中或返浆水过多造成农田积水成灾。

(3)湿害:洪水、涝害过后排水不良,使土壤水分长期处于饱和状态,作物根系缺氧而成灾。

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中下游地区。四季都可能发生。

春涝,主要发生在华南、长江中下游、沿海地区。

夏涝,是我国的主要涝害,主要发生在长江流域、东南沿海、黄淮平原。

秋涝,多为台风雨造成,主要发生在东南沿海和华南。

洪涝的成因

洪涝灾害具有双重属性,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经济经济属性。它的形成必须具备2方面条件:①自然条件。洪水是形成洪水灾害的直接原因。只有当洪水自然变异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能出现灾害。主要影响因素有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地形地势。②社会经济条件。只有当洪水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才能成灾。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往往是江河中下游地区,而中下游地区因其水源丰富、土地平坦又常常是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

洪涝的特点

从洪涝灾害的发生机制来看,洪涝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和可重复性。如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洪涝几乎全部都发生在夏季,并且成因也基本上相同,而在黄河流域则有不同的特点。

同时,洪涝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普遍性。洪涝灾害不仅对社会有害,甚至能够严重危害相邻流域,造成水系变迁。并且,在不同地区均有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包括山区、滨海、河流入海口、河流中下游以及冰川周边地区等。

洪涝仍具有可防御性。人类不可能彻底根治洪水灾害,但通过各种努力,可以尽可能地缩小灾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