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弱肉强食的丛林中,狼为能够得以顺利生存,有时会和其它大的肉食动物共同捕猎。但是它们的分配有时让狼吃亏,而且有些大型动物还会强取豪夺,不给狼一点食物。面对这种情况,狼只有团结在一起自己捕猎,拒绝给那些大型动物,而这样也可以防止大动物的欺凌。
对于人生,一般来说,人们不会注意多得到的,只会注意多失去的。不必时时提醒你所给予人的“好处”,因为时日一久,别人就忘了这是你给他的“好处”。对不知感恩又食不知味、不知好歹的人,惟一的办法就是——停止给他好处,否则他将成为你的负担。
李先生经营一家出版社,朋友介绍一家印刷厂给他,李先生因为初入此行,印刷厂没有熟人,因此就和那位姓王的印刷厂老板合作。
为了减少联系上的麻烦,李先生把印刷、订纸、分色、制版、装订所有工作都交给王先生包办。
事实上,王先生的印刷厂只有印刷一项任务,其余部分都要转包出去。当然,王先生也不会做白工,转手之间,他还是赚了二成左右的差价。
几年下来,李先生才发现他因为怕麻烦而多花了很多钱,同时也因为出版社的经营已上轨道,人员也增加了,于是把王老板的业务,除了印刷之外,全部收回自行处理。
谁知王老板勃然大怒,说李先生没有“道义”。李先生向朋友抱怨:“要给谁做是我的权利,难道我这样子做错了吗?”后来他就不再和王老板合作了。
李先生当然没有错,不过,如果他对人性有进一步的了解,就不会向朋友抱怨了。
类似的故事并不罕见,只是“剧情”稍有不同而已。碰到这样的事虽然很无可奈何,但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仍有值得讨论之处。
首先,王老板赚取转手的差价虽然合情合理,但李先生停止和他某部分的合作却与“道义”无涉,买卖本来就是“合则来,不合则去”。问题是,王老板把转手的差价当成了“理所当然”的利益,当李先生不再和他合作时,他就因此而产生了利益被剥夺感,本来可以赚一万,现在只剩下五千,心里无法适应这种失落,于是便来情绪了。然而,王老板是没有权利发脾气的,他反而应该感谢李先生才对。
人就是这样,你给他好处,时间长了,他便认为你给他好处是应该的,一旦不再给他,他便认为你失去“诚信”,没有“道义”了。“好处”不论该不该得,不动心的很少,“得而复失”又不动气的更少,这也就是商界“停止合作”, “停止友情”的原因,面对这样的人性反应,若事先有所了解,就不会慨叹人心不古了。
再说,李先生终止和王老板的合作基本上是正确的决定,因为二人有了不愉快,站在李先生的立场,大可不必太勉强自己。倒是王老板应自我反省——赚取外包部分的差价是“多出来”的,印刷方面的利润才是他“理所应得”,面对李先生的新决定,他应该感谢李先生,并表示愿意继续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结果他不做此想,反而以诋毁来回应李先生的行为,导致连印刷厂的生意也飞了。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一件事,面对握有权力的一方时,“理所应得”的利益是不宜以激烈手段争取的,因为师出无名,理不直气不壮,也得不到其他人的支持,若坚持用激烈手段,必败无疑;而且不但争不回多出来的好处,连原有的好处也会失去。
事实上,王老板要保住印刷部分的生意也是很难的,因为他的“转手利润”让李先生有“受骗感”,惟有停止一切合作才能弥补他自尊受到的创伤,对王老板来说,也只能尽量以低姿态来“抚慰”李先生的自尊,或许这样还有一点效用吧!
李先生和王老板二人“翻脸”是一种遗憾,但做生意事关企业生命,该“翻脸”还是要“翻脸”,你不“翻脸”别人还以为你是傻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