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30年律师生涯
秦国光
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胡乔木
枟民主与法制枠主编刘桂明现场曾说过,“律师是一份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回首我的30年律师生涯,那是一段伴随着新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在蹒跚中起步、在荆棘中前行、在奋斗中贡献的光荣历程,那是一段在改革开放后,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绽放一己之光芒的难忘行程。
(一)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辩护制度的基础上,吸收民国时期律师的实践经验,在废除旧法统、创立新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重新创建并发展起来的。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枟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枠,开展了打击黑律师、取缔黑律师非法活动的一系列运动,使旧的律师制度受到毁灭性打击和摧毁。直到1954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枟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枠,试办法律顾问处,试点开展律师行业务,律师行业务才如星火燎原般焕发出勃勃生机。1954年9月,随着新中国第一部枟宪法枠的诞生,“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制度的确立,律师事业和律师制度的重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我当时在绍兴县平水法庭任庭长,被组织抽调到绍兴人民法院与沈超同志一起到浙江省司法厅报到,参加浙江省律师培训班学习。经过一个月的集中学习、培训,一方面从政治上提高了我们对律师事业的认识,另一方面我们从制度上、程序上学习了苏联的律师制度。学习结束后,省司法厅在全省建立九个“法律顾问处”。绍兴市法律顾问处设在市区花巷,由我负责创建,1955年秋正式开业。
由于历史上绍兴“师爷传统”悠久,律师行业务得到了社会和人民的普遍接受和认可,律师服务在绍兴开展得很顺利。当时我们的律师行业务除了接待大量的群众来访外,主要是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相对较少。结合绍兴的实情,我们还尝试着给机关、企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由于我们敢于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顾问处的律师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般的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后,绝大部分被告人都表示服判,提出上诉和申诉的很少。民事案件在我们律师的努力下,也能很好地、顺利地得到解决。当时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肯定。
1956年夏,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律师工作座谈会,省司法厅指派主管律师工作的王鼎新老处长和我两人参加,史良部长接见了我们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但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受“左”倾思潮影响,反“右”斗争扩大化,把律师依法为刑事被告人辩护错误地说成是“为被告人开脱罪责”、“丧失阶级立场”,把律师坚持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错误地认为是“不要党的领导、搞法律至上”,律师制度被说成是资产阶级的东西,遭到了彻底否定。绍兴市法律顾问处在这种情形下,被迫立即停止对外办公,全体律师人员参加政治学习。我于1957年年底最后一个被调回绍兴县人民法院工作。后来在反“右”运动中,许多律师被打成“右派”,被下放、劳改甚至被判刑,律师制度受到严重摧残。其后20多年,特别是“文革”十年动乱时期,“群众专政”盛行,大量使用刑讯逼供,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公民的辩护权被取消,许多律师成了专政对象,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出现了律师制度的空白时期。
(二)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枠,推动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我国“无律师”时代的结束,春风再次吹进已处荒漠的律师行业。
当时我正被下放在绍兴县的偏远山区稽江公社工作。有一天我突然接到电话,要我重返绍兴县法院工作,去筹建法律顾问处。曾经的磨难和屈辱,令我一度踟蹰再三,犹豫不决。在组织的多次劝说和鼓动下,抱着相信组织、坚决服从组织调配的信念,我于当年10月匆匆告别已经工作了7年的山区,到法院报到。
上班的第一天,省里派往绍兴搞恢复律师制度试点的政法部门三位领导接见了我,对我说了许多鼓励的话,帮助我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和中央领导同志的相关指示。特别是当时省高院年逾花甲的郑少仪副院长,久久握着我的手,语重心长地告诉我“时代在前进,历史不会重演。律师制度的恢复,是新时代民主生活的标志,法律的春天又回来了”!当时绍兴市、县合并,我在县人民法院领导的帮助下,开始筹建律师业务工作,准备恢复全省第一家法律顾问处。
我筹建法律顾问处的消息一经传出,周围的人立即议论纷纷,特别是一些亲朋好友,都来劝我放弃这一计划。一个政法界的老友还特意上门问我:“你当律师,今后办案,打算辩几分?”这一问使我愕了半天,思索良久后,我说:“七分吧。”老友说:“太多了,五分就足够了。”当时筹建工作的困难和非议,由此可想而知。但我想既然组织决定让我负责筹建工作,作为一名受党多年培养的政法干部,我怎么能畏缩不前,辜负组织的期望呢?于是我坚定了信心,一定要迎难而上,打开局面。
筹建法律顾问处,人员是第一位的。组织上要我提供一份在绍兴适合做律师的人员名单。我第一个就想到了曾在法院一起工作过的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生穆克让同志。于是我连夜赶到他当时的工作单位———某供销社。然而,穆克让同志听完我拟请他“出山”的来意后,过去所遭受到的伤痛让他一口拒绝了。经过几次三番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同他深入交流,穆克让同志总算有些松动了。为了打消他的顾虑,我多次表达“同进退、共命运”的意见。我还告诉他,虽有风险,但我们可学着林黛玉的样子,依靠组织,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要多说一句话,不要多走一步路”。说得两人哈哈大笑起来。
(三)
1979年11月8日,那是值得我一生记忆的日子。在省工作组的指导下,周阿四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公开审判被作为典型试点,地点选在绍兴剧院,审判长由时任绍兴县法院院长陈立同志担任,公诉人由时任绍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春阳同志担任,辩护人是我。全省公、检、法系统的相关领导以及绍兴各界代表都来庭审现场参加旁听、学习和观摩。整个法庭布置得庄严肃穆,审判程序组织得十分有序,有法官审理、有公诉人公诉、有证人出庭作证、有法医出庭鉴定、有辩护人质证、辩护,道道环节,一应俱全。整个审判程序,从上午8点半开始到11点结束,开得非常成功。下午则分部门和组织进行观摩后座谈、讨论。这起案件是全省律师制度恢复后,第一起公开审判的案件,也为律师辩护制度起了铺垫和首开先河的作用。
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准备,全省第一家律师组织———于1980年2月1日正式成立了,同年2月3日的枟浙江日报枠在第一版作了专题报道。
开业后的绍兴县法律顾问处,热闹非凡。除了坚持日常的大量法律咨询等业务外,还根据当时绍兴县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头,深入到乡、镇调查了解它们所需要的法律帮助,发现不少乡镇企业碍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少,合同订不全面,处处吃亏,碰到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和穆克让律师就重点帮助乡镇企业发展,指导它们如何订好合同,如何解决纠纷,并获得了明显效果。为了扩大顾问处的工作影响,后来又调来了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周鹏等两位同志,顾问处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
这年秋天,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让我们专门介绍如何帮助乡镇企业发展、为乡镇经济建设服务的相关情况。我汇报了绍兴县法律顾问处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相关情况,接着就重点汇报了绍兴乡镇企业发展的形势和前景,并阐述了乡镇企业发展急需律师保驾护航,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等观点。当我介绍到一份合同签订得是否得当,往往直接关乎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涉及成百上千人的生计;办好一件刑事辩护,挽救的是一个人,解决好一起重大经济合同纠纷,挽救的是一家企业、成百上千的人的生计时,立即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烈反响和共鸣。我们顾问处的法律服务经验受到了司法部的重视、肯定和表彰。这次会议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回来后我们更是跑遍了全县乡、镇,帮助乡镇企业一起闯全国大江南北。我们不仅直接帮助企业解决纠纷,还帮助它们培训了700多名业务员,我们还设计、印制了经济合同样本300多份供企业参考。一时间,“律师是我们乡镇企业发展的保护神”成了绍兴农民、乡镇企业口中对律师的颂词。
1985年冬,我被评为绍兴十大新闻人物,县委、县政府为我记了功,并晋升工资一级,以示对我的肯定和鼓励。同年,全国司法系统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双先”会议,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律师事务所中唯一的集体一等功。1984年,浙江省律师协会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我当选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1990年,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司法系统第二次“双先”会上,由司法部、人事部授予我“全国司法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95年,浙江省律师协会召开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时,我被推选为省律协会长,成为全国执业律师当选省级律师协会会长的第一人。
(四)
转眼,我已60挂零了,年近古稀,精力早已不及往年。在老律师的帮带下,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新人已茁壮成长。楼东平、董坚、何建航、陈显明、景和平、张国华、沈沛明等都已崭露头角,成为绍兴律师界的栋梁,他们在政治、业务水平上已远远超过我。1996年,我办理了退休手续。
然而真的回家赋闲后,难以割舍的律师情结又让我寝食难安,无所适从,而那些渴望得到我法律帮助的人们的无奈、惋惜甚至绝望的眼光,也深深刺痛着我。思索、斗争、挣扎了近一个月,在爱人、朋友的鼓励下,在组织的鼓动下,我决定再次“出山”。1996年6月我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筹办了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第三次开始了我的律师工作。一晃又是十年过去了,我在坚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同时,把重点放在了培养新人上。而今我们所的何高峰、肖凌、章关心、吴刚等,在我的关心、培养下,也茁壮成长,能独当一面了。如今的律师,既懂法律又懂外语,还懂经济,又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更新自己业务,已远非我们之辈所能相比。新中国的律师事业也如朝阳般蓬勃跃起,耀亮东方。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我信奉“工作着的人就是幸福的人,努力就会有成果”,我将继续组织团结所里律师,把律师的智慧奉献给群众,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值此新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年之际,回首往事,我谨著文以感谢党、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律师同仁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后记
枟秦国光律师枠一书定稿后,我长长地嘘了一口气。这是对我老有所为能力的一种测试。我完成了书稿,宣传秦国光律师,宣传我国律师事业,也算是我对律师事业的一点新贡献吧。
一名退休老人要出书,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我心里也早有准备。在我碰到困难时,以前的同事楼东平、陈显明、董坚律师给了我全力支持,帮助我扫清了出书的障碍,我万分感激他们的鼎力相助。
在收集材料、组织写稿的日子里,家里的事我基本上什么都不管,一家八口人,繁重的家务事全由我爱人丁耐娟担着,使我能腾出时间安心写稿,我非常感谢我爱人对我的全力支持。
书稿有25万余字,原稿文字校对需十分细心,任务繁重,我便请了在绍兴县委宣传部编过简报、语言文字功底深厚、校对经验丰富的中学退休老校长,我的老同事、老朋友王承耀同志帮忙。他带着病体,毫无二话,一口应允,多次帮我反复校对,还提出了不少宝贵的修改意见,鼎力助我完成书稿。在此,我也要向他表达谢意。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在中央正确路线的指引下,律师从业人员解放思想,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的作用逐渐被社会所认可,律师的社会地位也获得显著提高。律师工作相对自由,收入相对较高,律师职业一下子成了“香馍馍”,做律师成了令人向往的一块“唐僧肉”。因此,全国许多青年争着参加司法、律师考试,以获取律师资格,每年新的律师不断增加,律师队伍迅速壮大,目前全国已拥有14余万律师大军,可喜可贺。然而,殊不知,这块“唐僧肉”并不是那么好吃的,这个“香馍馍”也不是那么好啃的。取得律师从业资格相对比较容易,而要做一名受人民尊敬和爱戴的优秀律师却很难。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掌握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善于驾驭法律的能力,而且必须先学会做人,必须具备忠于法律的坚定的政治品质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思想觉悟。这要靠律师从业人员日积月累的努力,不可能一步登天。靠炮制伪证,靠投机取巧,靠不正当竞争,靠欺骗是行不通的,而且到头来必然要摔跟斗。
秦国光为我们树立了如何做人,如何做律师的一面可以对照的镜子。年轻律师要勇于继承老一辈优秀律师的才华和品德,努力拼搏和奋斗,勇续我国律师事业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