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唐朝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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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唐太宗:开创盛世的圣君(2)

《旧唐书·隐逸传》曰:道士王远知,琅邪人也……武德中,太宗平王世充,与房玄龄微服以谒之。远知迎谓曰:“此中有圣人,得非秦王乎?”太宗因以实告。远知曰:“方作太平天子,愿自惜也。”太宗登极后便要“加重位”,对方还是归隐山林,贞观九年太宗降诏曰:“朕昔在籓朝,早获问道,眷言风范,无忘寤寐。”这年王远知一百二十六岁,自言将在夜晚升仙,第二日晚上“沐浴,加冠衣,焚香而寝”,便死去了——太宗自己都说了“无忘寤寐”,而且多年后一登基便有奖励,大家还相信他从不想着皇位,而是紧急时刻不得已而为之的吗?再看世民的天策府,时称“小朝廷”也,一面稳定冲锋的骁勇武将,另一面招募文学贤才,其用心不言皆知。封德彝便对李渊说,“秦王恃他大勋,不服居太子之下。”设立这天策府,既说明他早有为皇之心,又说明他早有为皇之备。

都说建成如何收买后宫妃嫔,而世民也为了博取父亲的好感,派妻子长孙氏入宫“孝事高祖,恭顺妃嫔,尽力弥缝,以存内助”,可见在他初期征战没有给后宫好处而屡遭谴责后,也明白过来,想弥补这个过失了,所以世民说“建成淫乱后宫”,可建成当初只是想杀世民就差点被废,如何敢在这个时候与后宫生是非,就算真的与某几个妃嫔有染,又怎会泄露而不自知?

世民还出重金收买了建成手下王眰等人,如果世民一直安于做秦王,又如何会费尽心思来做这些工作?

再就这事变本身看一看,玄武门,乃入宫必经之地,李渊自然要用最信任的武将来把守,而这个将军常何,却被李世民所收买,这说明李世民此前早已经做了作掉建成的准备了。再看文德皇后,《唐书》皆曰,“及难作,太宗在玄武门,方引将士入宫授甲,后亲慰勉之,左右莫不感激。”而文德皇后在贞观十年病死前还对太宗说:“玄龄事陛下最久,小心谨慎,奇谋秘计,皆所预闻,竟无一言漏泄,非有大故,愿勿弃之。”(当时房玄龄被遣归乡里)文德皇后所言之“奇谋秘计”,显然是包括这最重要的玄武门之事,而且还包括那时候一直进行的与太子党争斗的密谋,也说明了他们早已准备谋划此事,只是日期未定罢了。

所以说,“玄武门之变”是李世民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一次刺杀活动。司马光和范祖禹认为世民杀兄“贻讥千古”、“无君父也”。

唐太宗李世民虽然是众所归心的明君,在历史上的贡献都是公认的,但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单就“玄武门之变”来看,这也不过是一场兄弟残杀、争夺皇位的普通争斗,而绝不是李世民就站在了光明的位置。

窥皇权兄弟斗心机

李世民和李建成兄弟之间相残,双方都不是正义的,而且都使用了阴谋诡计。他们一个是太子,一个是亲王,为了争夺皇位继承权,居然各施诡计,甚至不惜背上残杀手足的罪名。不过,在唐太宗掌权之后,通过控制史官,篡改了国史,把自己放在正义的地位,反而说李建成是谋反作乱。

为什么李建成和李世民兄弟要为了皇位进行争夺,而且胜利者非要把自己说成先皇选定的继承人呢?要知道,当时没有民主的选举制度,只能使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确定国家的皇位继承人。

嫡长子继承制源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创制,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至于周公所定嫡长制的具体内容,《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条下有这样的概括:“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最重要的是,周代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者,立子以贵不以长,乃传子法之精髓。”就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精神而言,它是要在君主多妻制的情况下,根据母亲身份的贵贱尊卑将王子区分出嫡子和庶子,以确立王位继承人的资格,并依照先嫡后庶、先长后幼的顺序,把王位继承人的资格限制、压缩在一个人的范围之内,来保证国家最高权力在一家一姓内部和平过渡。

为什么到周公时会产生嫡长子继承制,并且被延续为“百王不易之制”?直接的原因是基于商代的教训。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弟相继为主,在实际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嫡长制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从深层次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本身的发展水平,一是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完善程度。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私有制和家族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使家族的财产权能够在后代子孙中平稳地继承,特别是为了确定家族领先的继承资格以确保家族血缘共同体的延续,势必要形成一种维系和调节家族内部成员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宗法。其中,父家长地位的继承问题又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各种资料说明,家长不仅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更重要的是拥有祭祀权,担负着奉祀祖先、传承家族的功能,并不单单涉及财产继承问题。

家长是关系到家族传承的根本所系。因此,作为家族共同体的首领,家长的地位本身就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出于平稳延续家族的需要,必然要求采取严密的继承之法,使诸子中唯有一个人拥有继承资格,而将其他诸子排除在外。中国的嫡长制的功能在于:使具有政治特质的家族共同体领袖的继承权严格地限制于一人。由商代以兄弟相继为主的、不太规范的继承制度过渡到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正是体现了这一客观要求。

再次,由于中国的宗统与君统是密切结合的,故从另一角度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也意味着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与完善。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总的趋势是国家内部的次级结构和组织分化得日益细密,各级机构和官职的分工和专门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政权组织的活动也日趋规范和制度化,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力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嫡长制一经确立之后,就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继承过渡的基本或理想的形式,为后来的专制王朝所继承。秦汉以后,除了秦王朝因短命而亡未及确立太子、清朝采取秘密建储制之外,大多数王朝都将其奉为“万世正法”。在正常情况下,嫡子是取得皇位继承人最过硬的条件。如明太祖朱元璋的太子早逝,于是选立太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照,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然而,就具体实行情况看,由于条件不具备或人为的因素,嫡长制在实际操作上不得不大打折扣。首先,由于无法控制的生理方面的原因,历史上许多皇后往往不生儿子,或者虽有嫡子,但因医疗保健水平的落后而患病早夭,使得“立嫡”的首要条件得不到保证。故秦汉两朝二十八个皇帝中,嫡出者仅三人,东汉皇帝竟无一人嫡出;宋代十八个皇帝中仅三人嫡出;明代十六个皇帝中也仅五人嫡出。嫡子在历代君主总数中的比例很小。这样,在不能“立嫡”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立长”的原则,在其他庶出的皇子中按照年龄顺序选择继承人。

其次,君主也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制的实行。从根本上说,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为了统治集团的利益而存在的,统治者一旦觉得某种制度妨碍其利益时,就会千方百计规避和破坏这种制度。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位继承人问题本来就是事关“国本”的重大问题,这决定了作为掌握最高统治权力的君主必然要想方设法施加自己的影响力,而不会绝对拘泥于既定的制度。

另外,专制制度说到底还是一种人治的政治,这决定了它的任何具体制度都具有弹性或伸缩性,至多都只能是一种礼法或习惯法,而缺乏现代法律制度的刚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专制君主往往既是制度的创制者或推行者,同时又是制度的规避者与破坏者。具体来说,君主对太子好恶往往是影响嫡长制能否实行的重要因素。如汉武帝晚年喜爱少子刘弗陵,常常对人夸他“类我”,后来果然将其立为太子。后世君主也常常以此为理由废嫡立爱子。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数。因此,嫡长制下的继承人资格最终是根据生母的身份贵贱确定的,一旦皇位继承人的生母因失宠而动摇皇后地位,势必连带危及太子的地位。而在皇帝多内宠的情况下,受宠对象往往随时而变,必然使嫡长制不断遭到破坏。如汉武帝时卫后宠衰,太子刘据于是不保;光武帝刘秀由郭氏而移宠阴丽华,太子刘强只有惶恐让位与之子(明帝刘庄),都是著名的事例。

最后,各种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团常常出于各自的利益,干扰嫡长制的实行。如东汉时期一些外戚后妃为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后期,宦官不仅把持朝政,甚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对皇帝废立生杀,当然也就谈不上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出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其一是兄弟相及。如唐敬宗无子传位于其弟文宗,文宗无嗣传位于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其二是选择宗室子弟入继。通常是在皇帝无嗣的情况下,从皇室近亲子弟中过继一人,以填补皇位继承人的真空。如西汉宣帝、哀帝,东汉的安、质、桓、灵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应当说,仅就皇位嫡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可以说,它是一种典型的非智能型的皇位继承方式,势必在嫡长制的“产出”与君主专制政体的需求之间造成严重的脱节:一方面,君主专制制度毕竟是一种人治形式,在制度的设计上,君主被赋予了至高无上、不受法律限制的绝对权力,被摆在“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的位置,这要求君主必须是至圣至明、至善至美的全能人物;然而嫡长制恰恰是立嫡、立长而“不以贤”,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历史上幼童、白痴、昏庸之徒不断登位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就说明了这一点。至于嫡长制实行中的一些变通和变态方式,有的原本就是君主个人好恶或者权贵势力争权夺利的产物,当然也不可能解决君主权力与能力不平衡问题。

既然嫡长制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弊端,且又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为什么又能够为历代封建专制王朝所继承,并被奉为“正法”、奉为皇位继承制度的基本形式?这首先是因为,秦汉以后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是在先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先秦君主制度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和更高阶段。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也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变动和频繁的、大规模的兼并战争,但它们所导致的文化交流基本上属于华夏各民族内部的同质文化的交流,并未遭到异质文化的大规模冲击与挑战,因而不会打断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过程,使得传统的东西更容易继承和保存。西周以来的宗法制度虽然也在“礼崩乐坏”的历史动荡中遭到很大冲击,但其观念和基本原则却以新的形式保存下来。

特别是,君主专制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讲求君尊臣卑的体制,宗法制所体现的嫡长尊卑等级观念,恰恰适应了日趋强化的君主集权运动的客观需要;君主专制制度肯定国家最高权力由一人私有独占,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私”的性质,它似乎比任何政治制度都强调对政治权力、政治职位的排他性与独占性,而作为西周宗法制度集中体现的嫡长制,则为满足这类需要提供了现成的法宝。嫡长制之所以被历代专制王朝奉为正法,还因为它比较能够减少争夺皇位的冲突,对于政治秩序的稳定最为有利。

在皇帝多妻多子的情况下,除嫡长制之外,选择继承人的可能方式理论上还有“选贤”与兄弟相继。但贤与不贤本身就是一个主观评价的问题,标准不容易把握,实际上等于无标准。而在私有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采用兄弟相继的方式也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因为“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之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兄终弟及的原则事实上无法抵挡住权力私有欲、独占欲的冲击。只有根据“嫡、长”这些先赋的或“天定”的条件,把皇位继承资格最大限度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才能确立起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才可能杜绝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较好地避免诸子争位、骨肉相残的局面。

本来,在儒家的理想中,一直把“传贤”奉为圭臬。然而嫡长制恰恰就是一种家天下的“传子”制,它显然不符合儒家“传贤”的理想。但在事实上,嫡长制却又是得到了儒家肯定的。

从儒家所预设的社会政治发展模式来看,嫡长制虽是“家天下”的传子之法,却是通往“官天下”的现实起点。如儒家公羊“三世说”就认为,在孔子的意识中,人类社会将依次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即:由乱世到升平世(小康世),再到太平世(大同世),在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由于周政不行,周礼崩坏,各立嗣者也有之。王位继承方式的混乱加剧了臣弑君、子弑父、父杀子的政治动荡,使父子、君臣等“亲亲”、“尊尊”关系受到严重破坏。

因此,孔子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周礼,重建起码的社会政治秩序,其中就包括恢复周代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减少由立嗣所引起的纷争,而非空想地、不切实际地急于实现大同社会的“立贤”之制。所以,在坚持公羊学派立场的学者看来,嫡长制虽然不甚理想,不甚美善,但这在“小康之世人性尚欠完满的情况下则是不得已的事,因而也是必要的制度”。

孔子也曾说过,夏商周三代是“大人世及以为礼”。按照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的解释,这句话就是在谈“家天下之意”:大人即指天子诸侯,世及即子孙世袭相承也。传子曰世,传弟曰及。就此而言,则是说政权在私,三代只能为小康之局。

可见,在孔子的思想中,确实存在着一种由低到高、由小康到大同的社会发展模式,只不过他将大同理想社会置于三代以前的历史开端而已。在这样的发展思路下,嫡长制的世袭制虽属小康之制,但具有“息争”、“笃亲”之功,是由乱返治的起点。先圣周公已经通过这类制度建立过统治秩序,为后圣孔子树立了榜样。所以,在“从周”与“复礼”的大前提下,儒家肯定嫡长制恰恰反映出其对大同世界的理想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