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宣言基于如自由、平等、团结、宽容、尊重自然以及共同承担责任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基础上,制定了一个明确的行动计划。这个议程是为一个新的世界秩序制定的吗?这个议程是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还是普通民众自己的意愿?如果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个宣言就能够产生深远的影响吗?
以国际救援为例。去年在埃内斯托·赛迪略总统带头组织的小组会议中,秘书长安南先生准备的一次报告中指出,据估计如果要达到新千年人类发展目标,每年的国际援助将额外花费500亿美元。在蒙德勒财务发展开发会议上,美国保证每年在援助方面的资金将增加至50亿美元,而欧盟也承诺每年额外增加70亿美元。这是向国际援助金额增至各国国内生产总值0.7%的目标所迈出的第一步。尽管我们做出了新的承诺,但我们还达不到各国领导人在2000年所制定的目标。我相信国际人权法规和标准将对解决这些挑战有所帮助。许多的人权拥护者认为这种标准化法律体制可能会成为人类发展民主政治的保障。但对于那些目前不能享受全球化所带来好处的人们来说,国际人权法规体制所起的作用很小。
人权法的一个明显的优点就是它给予了政府在文明社会承担责任的义务。尤其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注意到了一些转变,一些人权活动家尽管有不同的议程,但却不断地将他们的活动与一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问题以及与地球相关的问题的组织联系起来。
我目睹了一些强有力的组织的出现,这些民间组织借助政府承担的法律义务致力于更深层次的民主对话,这些法律义务是在六个核心国际人权法条约中提取出来的。我们也不应该忘记那些发起巨大制度变革运动的组织,比如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
作为一种政策,像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这样的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正在采取以人权为基础的工作方法。他们对国家讨论并已批准的人权公约和协议深信不疑,他们跟随着政府递交的报告以及相关委员会的评论,并且他们还知道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特别报告员是否提出要求访问或是递交人权的报告。他们将这些信息和他们的工作联系起来,尤其是有权利的文明社会组织如何去运用已有的体制来推动人权运动有所成果。
妇女们正在运用《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公约》及其可选协议来维护自身利益,运用《儿童权利公约》来维护女童的权利,还利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来解决贫穷妇女的问题。
这是我作为高级专员要反复强调的问题:以权利为基础的衡量价值的尺度适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正处于过渡期的所有国家。
其中一个挑战就是确保实用工具的发展,这些工具能够帮助政府将他们的承诺转变成实际行动。一个计划就是实施专业的咨询型的工作,形成人权问题中的减少贫困策略指导方针。一个初步的指导方针将被联合国还有一些组织,像世界银行来进行测评,因为他们帮助国家制定、实施以及监管这些国家减少贫困的行动。另一挑战是在此倡议的基础上,使用这些倡议去影响全球化平衡的其他方面。
关于全球化,我想讨论的问题就是这个国际人权实施这个理智且令人欢心鼓舞的趋势。实质上,争论是这种有约束力的人权体制实现全球化之路的法规的一部分,一种能确保更有价值及合乎伦理的全球化的方式。
虽然人权和民主对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现在已被更广泛地认可,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开展人权教育、有效的管制公正公平、有效的实施法律法规、有效的广泛参与制定地方和国家决策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极少。
我在联合国任职期间,专注的第二个领域就是用低调的方法去解决困扰我的国际人权问题。我们仍然没有将重点放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起自己的民族人权保护体系。
然而现实是,我们在许多国家看见了国家政府机构的垮台,薄弱的立法司法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供给缺少。一个合乎伦理的全球化就是让这些国家的人们自生自灭吗?还是接受我们帮助他们树立一个对持续发展的未来有一个美好的信念?
我的第一步是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计划的结构体系,集中解决这些问题。经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计划,非洲政府领导人承诺去建立一个有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效的组织体系以及有着完整的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国家,这些都要由法律法规以及对国际人权标准的尊重来支撑。
非洲领导人已作出承诺,但仍留有疑问,那就是像同等评估机制这样的创新方法如何被实施?借助这个创新方法各国政府会负起良好的治理国家的责任。很明显,我们想看到改变,迫切地需要资金和人力资源。建立一个国家的防护体系必须是以国家为主导,政府的政治愿望以及公众社会的参与为辅助。另外,也要寻求外界必要的支持,只有这样,这种方法才能持续下去。
我希望能够发展大学之间,研究中心以及北部专业的法律机构,还有非洲国家同行机构的已存在的和新的关系。这样,才能有资源不断地被累积起来,去支援这些国家人权建设的项目。
我很高兴,我的新工作得到三个著名组织的支持,他们有优良的业绩,并承诺解决我们这个不平等的世界所面临的挑战。他们是:艾斯本研究机构、世界论坛和日内瓦国际人权政治会议。我们称这个计划为全球伦理行动。所有参与的人都清楚,我们需要更多的参与者来实现我所概述的这些目标。
基于这一点,我需要你们所有人的观点和承诺。我很赞赏耶鲁法学院长期研究国际人权法的承诺。我的朋友格斯·斯佩思,以及他的耶鲁大学森林与环境研究学院的同事们将把国际环境协议引入其他国际范畴,如世界贸易组织。
我很高兴看见格斯的行动,他主持了近期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大会的一次重要会议。在会上,政府使用的一些比较懦弱的人权语言,国际人权组织对此有些失望。然而,在这面旗帜下,是否一些民间的社会团体能产生重要的连接作用呢?在国际会议上,环境保护学家们、发展专家们还有人权保护者们首次联合起来,并一致认同了这种合并效应。
耶鲁大学在建立全球化的进程中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拥有法学院森林与环境研究学院,以及全球化研究中心这几股力量。通过鼓励以人权为基础的方法来解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确保在追求人权的过程中,人权学者和人权活动家关注环境问题,那样全球化研究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此外,我还很感兴趣的是,去年为了纪念耶鲁大学成立三百周年,莱文校长去了中国谈到了耶鲁大学要变成真正的全球性大学的目标。他还谈到了耶鲁大学在国际与区域研究所的带领下,努力去为工作范围超过一个学术机构的学者们设立教授职位。他也谈及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以耶鲁大学与中国大学、卫生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合作的悠久历史为例子。
作为演讲的结束,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在全世界范围,人们了解人权的思想已经取得了进展,但问题是:上百万的基本生活权利被剥夺的人,还有在压迫和歧视下生活的人们怎么办?他们什么时候才能站立起来?如果他们不断地要求获得基本人权,那时我们将如何回答他们呢?
我相信他们的未来将会有所改善。这才刚刚开始,试想一下如果商务机构和学术团体联合起来为人权问题做斗争的话,将会发生什么?
我深信我们能取得进步的唯一方法是:人权斗争成为我们责任的一部分或者成为有原则的全球化的新规则的一部分。这样的全球化确保了人类共识不会停止于国际边境。这样的全球化符合埃莉诺·罗斯福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人的观念:民主、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球化,建立自由、平等、和平的全球化。
谢谢!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