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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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章 清朝(25)

竹石兰花图金农,字寿门,号冬心,浙江仁和人。博学多才,精篆刻、鉴定,举博学鸿词科落选,心情抑郁,周游四方,晚年以寓扬州为主,又往返于杭州、汉阳等地。与厉鹗、汪士慎等名人交游。他作画兼善山水、人物、花鸟,尤工墨梅。画梅常以淡墨画干,浓墨写枝,并参以金石笔意,而形成质朴、苍老的风格,有《冰雪之交梅画册》存世。山水画重意境,画面简略。笔墨雅拙,有《山水人物画册》存世。金农的绘画在当时影响颇大,被称为是“八怪”之首。

李鱼单,字宗扬,号复堂,江苏兴化人。康熙二十六岁中举,三十岁曾从奉内廷,后出任山东滕县知县,因触犯大吏而罢归,到扬州以卖画为生。李鱼单幼年学画,在扬州从石涛笔法中得到启发,遂以破笔泼墨作画。所作花卉,放笔写意,不拘法度,而得天趣。

黄慎,字恭懋,福建宁化人。早年以上官周为师,多作工笔,中年后变为粗笔写意,工人物、山水、花鸟,又尤以人物为长,多表现放闲优游情趣。

汪士慎,字近人,号巢林,安徽歙县人。一生清贫,居扬州以绘画为生。性爱梅花,常到扬州城外梅花岭赏梅、写梅,所作梅花以画蕊繁枝见称,清淡秀雅。

李方膺,也以画梅著称,所作梅花瘦硬见称,苍劲矫健,暗香波动;所作松石兰竹也简逸传神。

高翔,艺术上深受石涛影响,以画山水著称,用笔洗练,有立体感,又善画梅,与金农、汪士慎、罗骋并称“画梅圣手”。

华嵒也长住扬州,靠卖画为生,以花鸟画闻名,用兼工带写的小写意作法,对后世影响较大。

高凤翰,因晚年改用左手绘画,被称为“留左生”,善画山水与花卉,与扬州派同风格。

扬州画派是清代绘画艺术的高峰,对绘画意境的开拓和笔法的革新都很有成效。由于它在绘画上的重要地位,当时如“新安画派”的渐江、查士标、汪之瑞等,还有皖派著名书法家戴本孝、梅清、萧云从、梅庚、巴慰祖、方士庶等,“金陵八家”之首的龚贤,都曾长期来扬州寓居,时称“槎南二周”的昆山画家周笠等,也常往返于扬州。各种流派与风格互相竞争、取长补短,推动了清代画坛的兴盛。

“浓墨宰相”刘墉

刘墉,字崇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从翰林编修升任为翰林侍讲。乾隆二十年(1755年),他的父亲刘统勋犯了失职罪,连刘墉也罢了官,逮捕入狱。后来乾隆皇帝宽谅了刘统勋,赏刘墉为翰林院编修、提督安徽学政。他上书朝廷,请求州县官员束约当地贡生监生的不法行为,并责成州县考察他们的优劣。又提督江苏学政,上书陈述府县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行事瞻前顾后,顾虑重重,他们怕刁民,怕贡生监生,也怕办事的吏员衙役,软弱无所作为。皇帝嘉奖他懂得政事,命令两江总督尹继善等人大力清除这种不良风气。朝廷任命刘墉为山西太原府知府,又升任冀宁道道台。因他任知府时对下属的贪污行为失察,发配到西北军中效力。过了一年放回京城,命他在修书处办事。不久,因他的父亲刘统勋有功,加恩于刘墉,乾隆皇帝下令仍用他为知府,于是任他为江苏江宁知府。在任有为官清正廉洁的名声。又升他为陕西按察使。因父亲去世,在家守丧,丧期满后,任他为内阁学士,在南书房主事办案。迁任户部、吏部二部侍郎。又外任为湖南巡抚,迁任左都御史,仍然在南书房办事。乾隆皇帝命他和尚书和珅一起去山东审理巡抚国泰贪污一案,审理得实,任命他为工部尚书,充任上书房总师傅。又代理直隶总督,任为协办大学士。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因他是诸皇子的师傅,但久不入书房尽师傅之责,被降为侍郎衔的官员。不久,任他为内阁学士,三次升迁为吏部尚书。嘉庆二年(1797年),任体仁阁大学士,皇帝命他和尚书庆桂一起去山东审察条件,并调查黄河决口的情况,他上书请求拓宽疏浚下游的河道。嘉庆四年,加太子少保衔。他上书陈述漕运事务,反映有关部门佥派漕运夫役不严肃从事,以致发生中途盗米情况,因而有凿破船只沉入水中的事情,有的把船舵和桅杆也卖了,虽然有船而不能使用,他请求命令各省派漕运夫役应从富实人家挑选。他的建议都得到批准执行。嘉庆九年(1804年)去世,终年85岁,朝廷追赠他太子太保衔,并入祀贤良祠,赠谥号为“文清”。刘墉擅长书法,在当时很著名。

《钦定西藏章程》

清朝在定鼎北京之初,统一全国的大业尚未彻底完成,其对西藏地区的统治也不能不显得鞭长莫及,只有利用已经归顺清朝的和硕特蒙古领袖,当时西藏地方的掌权人顾实汗对西藏实行间接统治。1681—1683年的拉达克战争之后,黄教集团与和硕特贵族的关系日渐恶化,并最终导致双方的武装冲突。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顾实汗的后裔拉藏汗执杀第巴桑结嘉措,经清政府同意而废黜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另立阿旺伊希嘉措为六世达赖喇嘛,但没有得到西藏黄教上层的认可。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清政府认为西藏事务不便命拉藏汗独理,因此派侍郎赫寿前往西藏协同拉藏汗办理事务。清廷直接派官管理西藏实肇端于此。

如来立像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驱逐准噶尔扰藏势力之后,清政府趁机废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改由清政府直接任命的若干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清政府对西藏的施政。当时,清政府任命康济鼐、隆布鼐、阿尔布巴、颇罗鼐、札尔鼐为噶伦,其目的在于使其彼此牵制而任何一人都不能独断专行。然而,在清政府在西藏实行的分权政策维持了数年安定局面之后,西藏地方掌握实权的上层贵族之间的矛盾便日益公开暴露出来。岳钟琪根据到藏访查情形的王刚的汇报向朝廷陈奏说:“康济鼐公直不要钱,番民畏服,但恃功自大,是其所短,其阿尔布巴等待人和好,一味取悦同事,然皆性贪要钱,番民多不畏惧,察其情状,阿尔布巴与康济鼐接见之时,虽极谦谨,貌似相和,然未免与隆巴布等人相联一气,而康济鼐则孑然孤立者也。”雍正帝鉴于西藏地方政府统治集团内部不和的情况,于雍正五年(1727年)任命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为驻藏大臣,前往西藏直接监督西藏地方政府,调解阿尔布巴等人与康济鼐的矛盾,安定西藏政局。清政府派遣驻藏大臣始于此。

乾隆十五年(1750年)平定珠尔墨特叛乱之后,乾隆曾命令四川总督策楞拟定《西藏善后章程》,对西藏行政进行了一次重要改革。这次改革大大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但也有一定缺陷、不够完善。最主要的就是清朝自乾隆十五年改革以来,派去的驻藏大臣品质和能力都很低,他们很少努力去和摄政抗衡。在廓尔喀战争爆发之前,清政府已经收复了台湾,驱逐了沙俄在东北的骚扰势力,绥服了内、外蒙古,平定了准噶尔。这样,其注意力必然要集中到西藏地区的长治久安。通过驱逐廓尔喀入侵的战争,清朝政府在西藏的威信更加提高。同时,这次反侵略战争也使清政府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乾隆帝决定对西藏事务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整顿,把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以法律形式巩固下来。乾隆帝颁布谕旨说:“此系极好机会,皆赖上天所赐,福康安等当趁此将藏中积习湔除,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俾经久无弊,永靖边隅,方为妥善”。这样,乾隆帝在廓尔喀战争结束后便立即利用战胜廓尔喀的军威和得到西藏人民感激的有利条件,命令福康安会同八世达赖、七世班禅等共同筹议西藏善后章程。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在福康安等人所上报的一百零二款善后章程的基础上加以归纳、简化,正式颁行了《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有汉文本、藏文本两种,藏文本比汉文本略微详细,内容大体相同,个别之处稍有出入。从藏文本的语气、语体等方面来看,藏文本是西藏地方政府根据汉文本翻译后向各地人民宣布执行的文件(藏文中称为“雄译”)。《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方面。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务。所有噶伦以下的官员以及活佛隶属于驻藏大臣,无论官职大小都须服从驻藏大臣的命令。除噶伦、代本必须呈请皇帝任命之外,其他官职遇有缺额时,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拣选,颁发满、汉、藏文执照。噶伦、代本以下人员和各个宗本须按规定逐级升迁,不得躐等越进,并且必须呈报驻藏大臣批准方可实施。

二、宗教方面。格鲁派创立初期,为了解决宗教迅速发展所带来的领袖继承问题,正式采用噶玛噶举派在13世纪中叶开始实行的活佛转世制度。活佛,藏语称作“朱比古”,蒙语称作“呼毕勒窠”,都是“转世者”或“化身”的意思。活佛即是佛祖在人世间的化身,基使命在于继承、传播和弘扬佛法,消除人间的不平和苦难,帮助众生脱离轮回之苦,从而达到美满幸福的理想境界。因此,每当达赖、班禅和其他活佛圆寂后,藏族人民都认为他们将“不迷本性,俱有呼比勒罕出,以衍其教”。在寻找新的呼比勒罕时,一般都由吹忠作法指定。然而,这种制度行之既久,不免产生一些流弊。一些封建农奴主贵族往往收买、拉笼吹忠,谋求指定其后代子孙为呼比勒罕,以图夺取政教大权,操纵整个政局。这样,活佛转世便几乎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血缘世袭,加剧了贵族内部的权力斗争。为了消除这一弊端、确保西藏社会的安定,清政府参酌吏、兵二部选官时抽签决定的办法,创立了金奔巴制度,又称金瓶掣鉴制度。规定:凡达赖、班禅以及前后藏、西宁等处大小呼图克图的转世灵童一经呈报出世,就应该将所寻找到的各灵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之上,先选派真正有学问的喇嘛在大召寺内诵经祈祷七日,届期再由驻藏大臣亲自监视掣鉴以定。即使寻到的灵童仅有一名,亦须将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添放到瓶内共同掣签,假如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那么已寻得的灵童便不能被认定,而须另外寻找。

三、边界防御方面。驻防西藏的绿营设有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职,兵额共计646名,分别驻守定日、江孜等处。驻藏大臣衙门及其他文武官员不得滥用兵丁供自己使用。藏军兵额为3000名,其中前后藏各驻藏军1000名,江孜、定日各驻藏军五百名。藏军设代本6名,每名代本统领500人;代本之下设如本、甲本、和定本,分别统领藏军250名、125名、25名。驻藏大臣每年按期巡视边界,检阅兵丁。

四、对外交涉方面。廓尔喀、布鲁巴克、哲孟雄等邻国写给达赖、班禅的通问布施书信,须报驻藏大臣译出查验,代为决定回书。噶伦以下官员不得对外私自发信。邻国商旅和朝圣者入藏,必须由边界营官查明人数,禀明驻藏大臣验放进口,事毕后查点人数,发给照票,再行遣回。

五、财政方面。西藏商上一切出纳,统归驻藏大臣核查,以防商卓特巴侵渔舞弊。

《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用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了驻藏大臣的职权以及西藏的军事、财政、对外交涉等制度,严密周详,有利地促进了西藏地区的稳定、发展,标志着清朝在西藏的统治达到了最高阶段。在《钦定西藏章程》颁布后,驻藏大臣和琳、松筠等精明强干的官员积极将章程付诸实施,西藏地方上层也恭谨从命。达赖喇嘛就曾表示:“嗣后惟有钦遵圣训,指认呼毕勒罕时,虔诚诵经,于大众前秉公拈定,庶使化身真确,宣扬正法,远近信心。”后来,驻藏大臣琦善妄加改动《钦定西藏章程》规定的军事、财政等制度,使驻藏大臣的权力遭到削弱,但是,直到清末,西藏地方许多政务仍然是按照《钦定西藏章程》的规定办事。

马戛尔尼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