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历史典籍,浩如烟海,难以卒读,但只要你眼光透视,心脏够大,读上几本诸如《资治通鉴》、《二十四史》,就会读出印在书册上的腾腾杀气。鲁迅先生总结了两字——“吃人”。
这个“吃人”绝不是食人族拿人肉做大餐,也不是战胜对手而举行的仪式,而是体制“吃人”、法典“吃人”、伦理“吃人”,是对对手从肉体到精神的彻底消灭。既然“彻底”就不能存根留蔓,于是斩草除根,“瓜蔓抄”等中国式打击报复就伴随了我们几千年的文明史。从秦始皇开始“诛三族”到后来愈演愈烈的“诛九族”,我们“吃人”的胃口实在大得惊人。好在老祖宗的生育能力超常,其他民族无法与我比肩,只能望我项背,否则我们这个民族早就进入世界濒危人种之列了。
不管是“诛三族”还是“诛九族”印证了中国人整体性思维的优势和解决问题抓根本的东方智慧。试问,当你从肉体上灭了对手,让他不可能再构成威胁时,你就高枕无忧了吗?如果是,那所有相当于小学五年级以上文化水平的古今之人都会笑你幼稚。历史早有教训。春秋时,伍子胥与吴伐楚失败就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因此,到了秦始皇就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就是吸取了伍子胥的教训。
从文化心理上看,当这个问题经过全民族长期思考和挂虑后,必然创生出众多与之对应的警策性语汇。可以从两方面分解,在己则言“前车可鉴”、“斩草除根”、“除恶务尽”;在彼则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如此等等。更有一本本史书的谆谆教诲,让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子孙永远传承着以史为鉴的文化基因。当这些话天天在耳际回荡,这些书日日映入眼帘,你当然得居安思危,生于忧患。可忧谁患谁,威胁又来自何方?最有可能是来自被灭敌方的最直接的亲人,以中国人传续香火的观念,当锁定为父亲、儿子、孙子。于是“诛三族”终于有了科学的依据。这是统治者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首次进行了本源性的思考。估计秦始皇智商不会有那么高,想不出这种点子,但总有人出卖点子换取利益,遗憾的是,史书上没有记载这个发明者,而我们都把一盆屎尿扣在中国第一任皇帝身上,让那个歹毒宵小逃之夭夭,秦始皇有点冤。
“诛三族”法律的内涵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得以提升,秦时先是“夷三族”的酷法,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为何没再发展为诛他个十一族,历史无从考证,大概谱系中实在无法再株连下去,连下去很可能株连到自己一个拐了十七八弯的亲戚,岂不是自找苦吃!于是诛“十族”便稳当坐上了吉尼斯纪录宝座。
“诛十族”虽然保持了最高纪录,但也仅为历史个案,没有普遍性。因此最可研究的倒是“诛九族”。史书对“诛九族”对象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我倒是倾向后一观点。前一种概率太低,中国历史上一个家庭四世或五世同堂的现象常见,但要达到九世并存,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目标,而且都集中一门男性,波及面也不大,不符合战胜者要彻底消灭对手的心态。这就像砍一棵树,你把主干撂倒,以为枝蔓会随之而枯死,那就错了,有些枝蔓极为顽强,一旦落地面生根发芽,假以时日将迅速成长,而且那些带着复仇心理的种子往往会长得特别强大,让对手猝不及防,诛九族也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要砍树就要连干带枝,连根加蔓,此乃消灭对手的终极方案,最高原则。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政治斗争中通过过观察树木成长变迁,枯荣变化规律而悟出道道,最终将其上升为一种朴素的政治哲学,并用之于法律,这就是伟大的东方式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