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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1)

一 最高境界?最高追求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在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这是我国现行宪法中“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母本。

新中国建立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庄严地载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开始,虽几经修改,但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却丝毫没有动摇。这一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和正当性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最好诠释。它既明确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又回答了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问题。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还特别强调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这种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形式多样,表现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而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现行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代表者,作为执政党,所作所为,理所当然地应反映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正如《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所宣示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些大地般朴实、磐石般坚定的话语,无不贯穿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是人民公仆的思想。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的层面上,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能对人民所选出的政府及执政者进行权力控制与监督。按我国现今的政治体制,人民群众还不能以法理上的最高权力,制约现实中行使的各种权力,权力属于人民,在现实生活中尚无法有效落到实处。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质是一种代议制,由人民的代表机关“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从理论上讲,“先进阶层”或“人民代表”是应当能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而行使权力的,但由于配套机制设计上的缺陷,难以避免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脱离人民、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之类的情况发生,部分掌权者甚至转而侵犯人民的权益,使“代表”人民掌权变为“代替”人民掌权,使“人民的权力”蜕化为“对付人民或统治人民的权力”。这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实践中是有过惨痛教训的。所以列宁曾经提出:人民必须“保护自己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执政党的合法地位是通过政党之间的竞争,获得法定上的多数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地位,是通过领导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获得的;建立政权后,则是依靠广大人民的拥护并由宪法规定而保持其领导地位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所在。

但是,这种合法性资源并不是一成不变。民众对执政党的选择,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什么时候,你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拥护你,选择你,什么时候,你背离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会疏离你,抛弃你。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发生了以苏共为代表的一些执政的共产党相继垮台的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逐渐脱离了人民群众,领导干部逐渐脱离了党员群众,党的领导机关逐渐脱离了基层组织,这“三个方面”的严重脱离,将执政党引向毁灭。共产党如果不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会丧失民心,甚至丧失执政地位。一个政党的执政,不是取决于它的辉煌历史、自我标榜的政治路线正确、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强弱,而是取决于民众的拥护程度。江泽民同志在总结中外政党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后深刻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问题。

有一组数字,是让人倍感震惊和必须永远牢记的:

在解体前不久,前苏联社会科学院曾经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苏共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党员的也只占11%;而认为苏共代表官僚、代表权贵、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苏联人民并不认为共产党是他们利益的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乃至普通党员,自然不会有当年保卫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祖国那种政治热情和奋不顾身的精神了。所以,尽管苏联的解体对许多政治家来说,是天崩地坼、惊心动魄的大事,可实际上,这片土地上的普通人对那个轰然倒下的庞然大物,却看得云淡风轻,水到渠成。

有人说,实际上比戈尔巴乔夫主政还要早很多年时间,苏共就已经不再是苏联人民心目中自己的党了,已经变得只有共产党之名,而无共产党之实;在老百姓心目中,苏联这个国家的观念也逐渐地淡薄下来,国旗上金色的镰刀与斧头,与生日蛋糕上仅仅为了装饰的奶油花顶着的那颗红樱桃没什么区别。这个党和国家是发展还是灭亡,都和一般老百姓没有大的关系。那些达官显贵什么时候要摘去镰刀、斧头,将那面红绸变成自己硕大屁股下的沙发罩,不过是早晚的事情;而且谁上台,对老百姓来说都一样。对这样的党,在关键时刻,要期盼人民群众为它分忧,便犹如指望沙发自己会绕着桌子跳舞。当这种党和人民外表金子般放亮的“坚不可摧”的“团结”,只剩下徒有其表的理论躯壳时,一遇巨变,从其锈蚀斑斑的内部飞入人们视线的,大抵就是一地鸡毛。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的集中体现,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全部历史。16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深刻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他们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客观的基本实践,他们也自然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体。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首先体现为人民群众利益主体观。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民群众创造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的过程,也是创造历史的过程。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不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就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终将被人民抛弃。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又体现为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权力顺应民心,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就会得到巩固与发展;否则,终将为新兴的、革命的进步力量所夺取。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不再为少数人所把持、用于压迫人民群众,而是为人民群众所掌握、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还体现为人民群众价值主体观。人民群众最直接地感知客观世界,体察时代变迁和推动社会进步,因而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最有发言权、最有决定权。再完备的理论、再进步的观念、再先进的事物,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认同、掌握和运用,都会失去现实意义,难以呈现其应有价值。人民群众是价值判断和价值实现的主体,人民群众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是价值评判的依据和标准。

作为高举马克思主义面向未来旗帜的中国共产党人,应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努力践行者。

现阶段,我国社会变革空前广泛,党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伴随党领导人民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我国也进入了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外部局势诡谲多变,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更加迫切、行使民主权利的愿望更加强烈、享受高质量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执政党应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醒地认识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极端重要性、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极端重要性、用手中权力服务人民的极端重要性。

在中共中央党校2012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否抓落实直接反映着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党性。各级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身体力行党的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握住这一点,就把握住了抓落实的根本,就能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这一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揭示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 ,阐明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上个世纪,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众多共产党员及高级干部以自己的生命和热血,投入到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中,方志敏、杨靖宇、左权、焦裕禄、雷锋……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立下钢铁誓言:“假使能使中国民族得解放,那我又何惜于我这一条蚁命!”杨靖宇率领东北抗联的小分队,被日本侵略者长时间围困在林海雪原中,粮食断绝,坚持战斗,后来只剩下他孤身一人。敌人喊话要他投降,他大义凛然地高呼:“共产党员宁死不投降,为革命牺牲没有什么可惜!”壮烈牺牲后,敌人解剖他的腹部,发现胃里只有草根和树皮。已经病危的焦裕禄,用尽全力,断断续续地对来看望他的省、地、县领导同志说:“我……没有……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没有实现兰考人民的要求……心里感到很难过……我死了不要多花钱……省下来钱支援灾区建设……我只有一个要求……请组织上把我运回兰考……埋在沙丘上……活着我没有治好沙丘……死了,也要看着兰考人民把沙丘治好……”

在这些革命者看来,比起个人生命,家庭幸福,祖国的利益不知要宝贵多少倍,高出多少倍。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后人做出了光辉榜样,他们将世世代代活在中国人民心里。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先烈们的优秀品质在众多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身上得到了传承。上个世纪末,一个名字在中国大地上被广为传颂——

孔繁森,出生于1944年7月,山东聊城人。1961年,17岁的孔繁森光荣参军,在部队连年被评为“五好战士”。1966年9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从部队复员后,先当工人,后被提拔为国家干部。1979年,国家要从内地抽调一批干部到西藏工作,时任地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孔繁森主动报名,写下了“是七尺男儿生能舍己、作千秋鬼雄死不还乡”的条幅。他告别年逾古稀的老母、体弱多病的妻子和尚处幼年的孩子,在雪域高原奋斗10多个春秋。

第一次赴西藏工作,在海拔4700多米的岗巴县一干就是3年,跑遍了全县的乡村、牧区,与藏族群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88年,山东省认为孔繁森在政治上成熟,又有赴藏工作经验,让他带队第二次赴藏工作。他担任拉萨市副市长,分管文教、卫生和民政工作。到任仅4个月的时间,他跑遍了全市8个县区所有的公办学校和一半以上的村办小学,为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奔波操劳;为了结束尼木县续迈等3个乡群众易患大骨节病的历史,他几次爬到海拔近5000米的山顶水源处采集水样,帮助群众解决饮水问题;了解到农牧区缺医少药的情况后,他每次下乡时都特地带一个医疗箱,买上数百元的常用药,工作之余,就给农牧民群众认真地听诊、把脉、发药、打针,直到小药箱空了为止。1992年,拉萨市墨竹工卡等县发生强烈地震,孔繁森在羊日岗乡的地震废墟上,领养了3名藏族孤儿,并隐姓埋名先后3次为藏民献血。

1992年底,孔繁森第二次调藏工作期满,自治区党委决定任命他为阿里地委书记,这一任命,意味着孔繁森将继续留在西藏工作。面对人生之路又一次重大选择,他毫不犹豫地服从了党的决定、人民的需要。阿里地处西藏西北部,平均海拔4500米,被称为“世界屋脊的屋脊”。这里地广人稀,常年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最低温度达零下40多摄氏度,每年7级至8级大风占140天以上。恶劣的自然环境、艰苦的生活条件使许多人望而却步。可是,年近50岁的孔繁森赴任阿里地委书记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地区106个乡他跑遍了98个,行程达8万多公里,茫茫雪域高原到处都留下了他深深的足迹。

在孔繁森的勤奋工作下,阿里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8亿元,比上年增长37.5%;国民收入超过1.1亿元,比上年增长6.7%。为了制定促进阿里地区经济迈上新台阶的规划,他准备在最有潜力的边贸、旅游等方面下工夫。为此,他带领有关部门,亲自到新疆塔城进行边贸考察。1994年11月29日,完成任务返回阿里途中,不幸发生车祸,他以身殉职,时年50岁。

在孔繁森的葬礼上,悬挂着一幅挽联,形象地概括了孔繁森的一生,也道出了藏族人民对他的怀念:

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视名利安危淡似狮泉河水;

两离桑梓,独恋雪域,置民族团结重如冈底斯山。

可让老百姓感动不已的,不仅有已逝者高山仰止的背影,也有健在者火焰一般热烈、忙碌的身影。

2012年2月3日,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2011年度人物评选揭晓。在这个被誉为“中国人年度精神史诗”的评选活动举办10周年之际,获奖者中首次出现一位在职高级领导干部的名字——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