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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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5)

第三个层面是“以人为本”的实践层面,包括“弹性实践”和“硬性实践”。所谓“弹性实践”,是非制度性的人文精神的实践,包括尊重人、关心人等,属于道德实践的范畴;所谓“硬性实践”,则是制度性的人文精神的实践,包括改革体制、执行政策等,属于行政实践的范畴。实际工作者只有在道德层面上具备人文精神,才能在行政上实践人文精神。但如果只讲做好人,不讲原则,不按照制度或政策办事,也是不行的。比如,我们讲要关心人,是要关心那些最需要关心的人;而且在社会经济条件还不能够完全满足每个困难者或困难群体需求的时候,还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做出安排。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有关问题的说服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收集民情、反映民意、推进改革的工作。为此,还应当逐步建立实践“以人为本”的评价体系,包括民意指标、人的发展指标、政府绩效指标、具体工作指标等几个方面。

总之,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飞跃,是对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建设的新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新规律、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规律认识的结果。它科学地回答了我们所面临的新的时代课题,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从事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强大理论武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和努力贯彻这一思想,必将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事业。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建设

陈志尚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意义重大。这里,着重就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及其对人权建设的意义,谈点想法,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深刻认识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第一,党中央现在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不是偶然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生产力迅速发展,各项建设和改革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得以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中国的人权状况总体上也得到了根本改善。现在的问题是,进入21世纪,国际上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中国国内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日益强烈地显示出来,很多前所未有的新的社会矛盾逐渐暴露,有的还相当严重。这突出表现为城乡差别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未能根本改变,再加上失业、就业形势严峻和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惩不止,等等。这些社会问题都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人权的实施、维护和保障。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一些人违背党的求真务实精神,以发展为名,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盲目集资乱上项目,制造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直接有关。从指导思想上看,一是片面性和单打一,只顾眼前不计后果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二是把个人或少数人的名利放在首位,违背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背了做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必须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原载:理论视野.2004(5)陈志尚,“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是个别的、局部的具体政策,而是总揽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切中时弊,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从长远来看,对于避免挫折和危机,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历史任务的完成,具有指导方针的意义。人权建设当然也应以此为指导。

第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发展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这就是说,讲发展不仅要重视发展这个硬道理,把它放到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地位,而且要弄明白应该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发展的出发点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社会发展当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发展经济本身不是根本目的,而是手段,根本目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人民都能过上富裕的幸福的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再说,需要发展的也不只是经济,必须做到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全面发展。发展经济也不只是发展生产力,还有相应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的问题。即便是发展生产力,也不能单打一、搞片面的畸形发展,而必须正确处理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力求做到统筹兼顾各个方面,使之相互协调地向前发展。

要在实践中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即科学的发展,必须从主观指导上始终坚持两个出发点:一是始终坚持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即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共产党的本质,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是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尽最大努力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各方面的需要,把实现、保障和发展人民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把两个出发点结合起来,把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全面认识和实践发展问题,这样的发展才是科学的、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才是可持续的。离开了上述基本前提、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来发展,就会偏离前进的正确方向,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甚至失败。

所以,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重大的创新。对于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全面推进中国的人权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应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这次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真实用意,结合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参照中外思想史的有关资料,探讨如何准确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首先,必须明确“以人为本”中的“人”指什么?

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是指现实的人,即在社会中生活和活动着的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二是指人民。

查阅词典可以看到,中文的“人”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思想史上“人本”这个概念则是相对于“神本”、“君本”而言,与中国传统文化所讲的“民本”也有区别。我认为,“以人为本”中的“人”字,相当于英文的human(being),是一个集合名词,是系统概念,是个人、群体和类的统一。只有对“人”的概念作这样的规定,才正确反映了人的实际,把它贯彻到哲学和社会科学有关人的问题的理论中,才能达到对“人”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例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人”,就是指人类、一切人、社会全体成员,当然其中包括所有个人在内。又如,讲人权(humanrights),就不能只讲个人人权,而且要讲群体人权。在人类生产和生活都越来越现代化、社会化的今天,个人和群体、社会的联系比以往更加密切,群体人权的意义显得更加重要。主权就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具有的最高的集体人权。其他,如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资源权、民族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都不能归结为只是个人权利,它们同时也是,甚至可以说更重要的是群体的共同权利。因此,不能把“人”片面理解为或归结为只是个人,也不能把“人”片面理解为把所有个人都排除在外的抽象的群体和类。事实上,真实的人是由所有个体、群体和类按一定结构、方式集合而成的复杂的有机系统。

之所以说,“人”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其根据主要是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必然具有某些共同的或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面对自然和社会,他们也不可避免地会从事某些共同的社会实践和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联系。正因如此,他们才都具有人之所以为“人”的共性,也会存在某些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利害。所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为现阶段目的的党,它必须面对社会全体成员,对他们的生命、利益和前途命运负责,做到总揽全局,惠及各方。

肯定“人”的含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是对的,但认识到此为止,还只是一半。更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把握人和“人民”的关系,才能达到对人的全面的、科学的认识。

现实的人是矛盾的存在物。肯定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性,并不排斥,相反同时包含着肯定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和矛盾。由于各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交往与社会关系不同,思想和生活方式不同,因而社会成员之间既有共同性,又有彼此不同的特殊性和个性,不同的群体以及个人也都具有各自特殊的需要和利益,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人群共同体:民族、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实行市场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形成新的阶级和阶层,因而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差别和矛盾是必然的。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现实的人的身上的表现。人民是一个历史概念,但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上,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讲以人为本,不仅是把人放在首位,而且是把人民放在首位。

对“人”的理解,只有从肯定第一层含义(这是历史上和当代许多人本主义者和民本主义者都能达到的认识)进而深入到肯定第二层含义(这是马克思主义主张的,也为很多先进的思想家所认同的),才是对“以人为本”的“人”的全面的、正确的、深刻的把握。

其次,“以人为本”的“本”指什么?在词典中,中文的“本”也是一个多义词。

在社会历史领域,“本”是指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主宰,对社会发展起主导的决定作用的力量,也指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根据,即以什么作为出发点、目的和价值尺度。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主要力量。因此,讲“以人为本”,这个“本”,在广泛意义上说,是指必须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本”是指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必须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党的思想和行动的主要根据,即作为出发点、目的和标准。

第三,提出“以人为本”,并不是要否定“以物为本”。在哲学世界观意义上,“以物为本”就是主张物质即客观实在是本原的,世界上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都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的不同形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这是唯物主义的第一条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坚持这个论断,并把它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认定它是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

我们党正是以此为据,遵循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原则,始终坚持把从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出发作为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当然,在党和政府及企事业工作中经常发生“见物不见人”的情况,主要是指一些人只知道追求资金、技术、利润等经济指标,热衷于制造所谓个人的“政绩”,而忘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关心人民的疾苦,不能尊重群众、平等待人,不注意保障人民的权利,等等。这些错误倾向应该反对和纠正,这也是提出“以人为本”的现实意义所在。问题在于能否把这些错误倾向概括为“以物为本”?我认为不妥。这是似是而非的,容易产生误解。在人和物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物是客体、基础,人是主体、主导。作为构成社会统一体不可缺少的两大要素,人和物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才能实现社会和人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以人为本”并不是针对“以物为本”的,见物不见人,见人不见物,都是片面的。正确的态度是“既见物又见人”,并且全面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

第四,提出“以人为本”更不是否定“以人民为本”。“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本质上是一致的。关键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三者的统一。即在世界观上,主张物是基础,人是主导,始终承认客观物质世界的优先地位,坚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认为人的全部实践都必须严格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同时,在这个前提下,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争取实现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