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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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邓小平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12)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政府职能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党政分开、政事分开;其次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第三是精简机构,规范部门职能,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四项改革已取得很大成就,但问题多多,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特别是要实行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曾说过这样一句富有哲理的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从政府部门的职能来说,政府应当把精力更多地放在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上面,搞好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公平和自由。实际上,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政府的职能不是错位,就是越位、缺位。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教练员,也是裁判员,破坏了市场经济应有的正常的游戏规则。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和官员代替企业去投资,傍大款,滥用行政权力和法律,直接出面为开发商强制拆迁居民房屋,大规模圈地,漠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呼声。这样,政府该干的事情不干或干不好,不该干的事情胡乱干、蛮干。

(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严惩司法腐败。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而枉法的裁判、不公的裁判,不仅扭曲了是非,混淆了正义与邪恶,而且会造成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性的怀疑、不信任甚至蔑视,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由此滋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果,将因此而遭受毁灭性的摧残。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时下,中国干部队伍正在进行整体性新老交替。据《求是》杂志报道,“不仅新中国成立前成长起来的干部,而且文化大革命前培养出来的干部,都将陆续退下来,一大批在新时期成长起来的年轻干部要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一方面,与20年前比,我国的干部队伍建设正在逼近我们曾经期待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的目标;另一方面,这支干部队伍还是一支“三缺乏”的队伍:“现在40岁上下的年轻干部,这一代年轻干部,还缺乏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扎实功底,缺乏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系统了解,缺乏党内生活和艰苦环境的严格锻炼。”近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共探索政治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对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是有力的整肃。

(八)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们谋利益。当前,为推动中国新闻监督,应尽快出台《新闻法》,加大下对上的监督,同级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虽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宣称要加强监督的力度和充分发扬民主,实际上仅仅摆摆样子而已,老百姓称这是“实实在在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

(九)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三农”问题,结构性失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现象,黑社会和有组织性犯罪等问题都影响着中国当前安定团结和政治局面,应该建立社会安全预警机制,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十)反腐败要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过程

腐败已成为中国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邓小平生前曾语重心长地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

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2003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一次讲话中用三个“仍然”来概括反腐败形势。他讲:“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三个“仍然”正确评价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反腐工作的实际。反腐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一,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消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中国古语讲,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反腐败必须要立足于消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通过编制严密的体制之网,减少一些人想钻的空子,使漏网之鱼越来越少。

过去,我们比较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曾规定了“88个不准”。但实践证明,纪律管不了规律,没有制度的监督,没有他律的自律,肯定靠不住。

第二,加大腐败成本,让想腐败者觉得腐败是一件“赔本的买卖”。从经济学角度讲,人的活动有一个收益和成本的问题,如果腐败成本越小于腐败收益,越容易使人产生腐败的动机。如果对腐败的查处及时而且严厉,就会使一些潜在的腐败动机和腐败行为夭折。

第三,改进追讨外逃贪官腐败资产的方式。以前中国追缴贪官转移到境外的腐败资产,主要采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这样做法不仅成本高,而且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麻烦。建议采取先民事再刑事诉讼的办法。

第四,着力惩除腐败的温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是中国反腐的难点。现在一些腐败案件之所以发生,之所以查不下去,一些地方之所以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和黑社会猖狂,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密不可分,甚至发生了“猫鼠同穴”、“警匪一家”、“官匪一家”的状况。

第五,警惕既得利益集团成为中国反腐败和深化改革的强大绊脚石。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要警惕既得利益集团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在展望中国改革前景时说过:“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条是权贵私有化的道路,一条是政治文明下的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在这两条道路的交战中,面对前者咄咄逼人的来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潮流对于我们的前途和未来的威胁。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符合大多数利益的改革经济遇到重重障碍,难于很快地推进;可是另一方面,只对少数有权有势的人有利的改革,倒可能进行得很快,也许几天几个月就把成千上万的公共财产通通扫进少数人的口袋。”现在,一些立意很好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被扭曲或夭折,一些并不见得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部门的地方规章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既得利益者在兴风作浪。

第六,抓住腐败的重点,以点带面。根据中纪委2003年的调查,五大领域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腐败“重灾区”:建设工程、公检法、医疗、教育、组织人事。显然,这五大领域应是反腐败的重点。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从抽象和一般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但是这种生命力和优越性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我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闻学良.辨析:怎样理解我们党内“绝对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深刻意义[N].中国青年报,2001—11—07

[4]江泽民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1—06—10[5]吴敬琏.改革25年感言[J].中国改革,2003(10)

社会利益集团政治化趋势与政府能力建设汪永成

黄卫平程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同或相似利益要求的利益主体必然会有意识地组织起来。这就是利益主体组织化趋势,其结果必然是形成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大量形成将对政府的政策过程产生什么影响?政府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影响?这些问题在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分析和探讨。

一、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政治化

所谓“利益集团”,是指客观上具有共同利益基础、主观上意识到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现实中以联合的方式自觉追求和维护这种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

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群体性:利益集团首先是一个群体,其规模可大可小,但其社会影响力必须是以集体而非个人的形式出现;(2)自愿性:利益集团是自愿性组织,是有共同利益的人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体;(3)自觉性:利益集团成员是自觉自愿地通过群体活动来促进本集团利益目标的实现,从而使利益集团有别于社会学中的“利益群体”概念,后者仅是指“由于利益地位相同所形成的一种‘心理认同体’”;(4)组织性:利益集团是“组织化”了的社会利益群体;(5)目的性:这个有组织的群体有相对明确而具体的利益目标,但不以寻求掌握政权为目标,这是利益集团与政党的本质不同;(6)非政府性:利益集团不是政府组织,它可以受政府机构的管理,但它不是政府管理的机构,这一点也决定了利益集团的自主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合法利益集团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各类社团。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分化重组,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多样化,这使利益集团的大量形成和逐步发展具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具有相似利益的人们形成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集团意识(集团意识是客观上具有共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自身利益的认知以及运用集体力量实现或维护其利益的意愿和倾向),这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心理基础;政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和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卓有成效的改革与发展,为利益集团的形成提供了宏观的政治条件和制度背景;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日益方便快捷,大大节省了利益群体的组织化成本,为利益集团的形成提供了现代技术支持。这些条件的聚合使得我国利益集团的大量形成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趋势。以各种社团组织为例,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3.3万个。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团1712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0069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2386个。至于县级以下的社团以及没有登记(包括以网络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保守估计也有300万个。如果我们把具有相同或相似利益要求的利益主体为了以集体力量维护或实现自己利益而有意识地组织起来的过程称为“利益主体组织化(集团化)”的话,那么,上面的数字说明我国社会利益主体集团化趋势明显加快。

组织和参与利益集团是人们争取、维护利益的一种手段。作为组织化了的利益主体,利益集团可能不通过政治渠道实现利益目标,也可能介入政治生活,通过向政府表达利益、影响政府政策的方式实现其利益。我们把利益集团以各种方式进入政治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或者运用政治性手段来实现或维护自己利益的趋势概括为“利益集团政治化”。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利益集团就转化为政治性利益集团,在西方国家它们被称为“压力集团”。

从一般意义上说,政治就是对社会资源、价值和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在政治社会中,基于政治的上述功能,大多数利益集团把参与并影响政府政策作为实现其利益目标的有效途径,而且有些利益只能通过政策途径才能实现,有些利益矛盾只有通过政治层面才能解决。因此,利益集团都有政治化的倾向或者说冲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利益集团政治化趋势分析

利益集团政治化趋势必然随着利益主体的组织化趋势而产生。那么,目前我国社会利益集团对政治生活的哪些层面产生影响?手段是什么?后果如何?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