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态度研究概述
一、死亡与死亡观
(一)死亡的定义
1.临床医学对死亡的定义
Schifferes和Synovitz根据《道兰氏医学词典》的解释,认为死亡是“由心跳和呼吸之停止所显示的外表生命的消失”。
Whaley提出“医学死亡”的解释:“持续12小时无自发性的自主运动,瞳孔对光无反应,心脏及呼吸机能呈现不可逆转的停止。”
而“临床死亡”的解释是:“人的身体系统,如心脏、血管、呼吸系统等停止工作。”
Russell提到定义死亡的标准,已从临床上的死亡,进步到生物性的死亡。临床上的死亡是指自然的呼吸及心跳停止,生物性的死亡是指呼吸、心跳停止后大脑的死亡。
也有一说是由主治医生确定病人心跳、循环和呼吸皆停止,瞳孔反应和意识反应皆消失。
2.联合国人口统计部关于死亡的定义
联合国人口统计部的定义是:“所谓死亡,即是生命的一切征兆永久消失。”实际上,根据人类长期的经验,心脏若停止跳动超过5分钟以上,就可以确定为死亡。
3.社会学关于死亡的定义
Kastenbaum认为:死亡也是一个社会性的过程,即当一个人没有思想、没有感觉时,可称之为社会性死亡。
4.法律上的死亡定义
医学的死亡是宣告人为尸体,借由“死亡的诊断书”来宣告,这在社会及法律上也能产生实际效果。也就是说,法律上的死亡必须有医院开设的死亡诊断证明书,才能确立。
5.中国古代关于死亡的定义
在《说文解字》一书中,对“死”的注解是:“死,澌也,人所离也。”
澌,各辞书都解释为“尽”,也就是水流完的意思,而其他字书尚有分、离之解。
《说文解字》中说:“人归为鬼。”《列子·天瑞篇》中说:“死者,人之终也。”《庄子》中说:“人之生,气之聚,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礼记·祭法》中说:“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所以在中国古代有强烈的鬼魂崇拜及祖先崇拜的观念。
6.西方学者关于死亡的定义
荣格(Jung,1969)认为,生命是一个能量过程,不可回转,却直向终极目标——死亡走去。魏斯曼(Weisman,1972)认为,死亡是一个普遍全然地否定,包含了分离、寂寞、痛苦、伤害、失败、挫折与耻辱。Schaie(1982)认为死亡是:潜在地个人身份的结束——自我的失去,即个人无法再听、闻、尝,没有希望、快乐、悲伤等一切活生生的感觉和碰触;关系的结束,即与社会中的人、事物等一切关系的断绝。
(二)死亡观
1.宗教对死亡的诠释
(1)天主教的死亡观
天主教徒认为耶稣的降生,可以减少对死亡的恐惧。因为,“生,寄也;死,归也。”生是投宿旅馆,死是回家。天主教主张死是“永生的开始”,一个人不死则不能永生,所以死并不可怕。依照天主教的说法,来生来世是一种比现世更美丽幸福的生活,即进入永生、进入光明和平及完全的均衡发展。人的死亡只是暂别,死者是上天国,相信大家都能在天国见面,因此在追悼时,不必哭啼。
(2)基督教的死亡观
基督徒把死看成“在耶稣怀里睡了的人”,说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将来一定要复活,而且“和主永远同在”。基督徒认为信仰可以超越死亡,也能追求幸福,并且这种幸福不因死亡而结束,即相信在基督里,罪得以赦免,并且圆满地达成生存的使命,死后可以回到“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
基督教的复活并非是无条件的复活而享有永生,而是要论及审判的问题。在《哥林多前书》中,可知信徒复活悔改之后,完全的上帝国立即开始,面对面地接受审判,不信的和作恶的都要从这个国度里走出去。基督徒认为信仰可以超越死亡,得到永生,而永生是和上帝在一起,以耶和华为人类的主,生存在上帝国。
(3)佛教的死亡观
佛教认为死亡时刻由业力决定,业力是指有情众生(动物)每一桩或善或恶的行为的现行。因为有前头行为造成的因,才有现在的行为;又因现在的行为造成下一次行为的果,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就是这个意思。佛法相信因缘果报,如果没有因果、没有业力,就没有死,但每个人都有其业力的存在,当个人因缘及业力造作到了他的神识(精神、灵魂)应当离开身体时,他自然会死亡。
因此佛法主张,人们应该顺随因缘,坦然面对死亡。佛经中对死亡有很多比喻,大约有6种观念:其一,死如出狱,身体如同牢狱,死亡将灵魂由牢狱中释放出来,不再受束缚;其二,死如再生,即死亡是另一种开始,不是结束;其三,死如毕业,生时好似在学校念书,死时就是毕业,要按照生前的表现,领取自己的毕业证书去受生转世,面对另一个天地;其四,死如搬家,有生即有死,死亡只不过是从身体的破朽屋子搬出,回到心灵高深广远的家;其五,死如换衣服,死亡就像脱掉穿旧穿破的衣服,再换上另一件新衣裳;其六,死如新陈代谢,即生死如细胞之新陈代谢,旧去新来。
(4)伊斯兰教的死亡观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具有无上的权力,是时代的创造者,是万能的。伊斯兰教还认为真主的全能还表现在他是世间一切事物的经营者、谋划者和判断者。真主掌握着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诞生,还决定着时代的消逝、生命的完结和黑夜与白昼的轮换交替,真主还用泥土造人,并决定人何时死亡。伊斯兰教的生死观有以下4个方面:
1)伊斯兰教认为死亡是真主的事情,个人不能做主。《古兰经》中明确规定:“没有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因此,伊斯兰教反对任何形式的自杀。认为自杀是禁戒之事,自杀与杀人一样为重大的犯罪行为。
2)伊斯兰教认为死亡对信徒来讲是一件好事,认为今世的生活是虚幻的享受,而死亡则是一件大好事,因为他们可以见到真主,并且得到灵魂的安息。
3)伊斯兰教认为人死后可以获得天堂的快乐。伊斯兰教认为人有两种快乐,出生时的快乐是一种受限制的、压抑的快乐。而死后的快乐才是最完美的快乐。
4)伊斯兰教相信末日审判和死后复活。伊斯兰教认为在今世和后世之间有一个世界末日,在世界末日到来之际,真主将作“末日审判”,届时所有的人都要接触末日审判,依据个人在世时的善、恶表现,决定其永居天堂还是被打入地狱过后世生活。
(5)宗教与死亡观的关系
死亡态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个无法以验证方式解决的论点。许多研究发现,恐惧死亡与宗教活动相关,即宗教活动次数越少,则恐惧死亡程度越高;研究还发现老年人对死亡恐惧的情形较低。
Feifel注意到宗教信仰会引导人们思考不同的死亡观念,并且认为有信仰的人追求成为时代的先驱者,这种追求会抑制对死亡的焦虑。另外,Lester与Feifel的研究指出,有宗教信仰者,其内心拥有安全感、毅力和稳定性,可以减轻罪恶感,比较能安静地接受死亡,信仰者相信神或上帝会赐给他再生的机会,使其能在末期的病痛中,显得平静而较少害怕死亡的来临。
Imara曾说明宗教信仰,能使人们庄严地给予精神上的支持。
Martin和Wrightsman调查58位中年人,发现不去教堂、不祈祷、不读圣经的人,有较大的死亡恐惧。Williams和Cole指出较高宗教参与的成年人,对死亡的焦虑较低。也就是说积极的宗教信仰者比对宗教不热衷者,更容易适应死亡的事实。
但Templer和Dotson的报告,则表示大学生的死亡焦虑和宗教团体、信仰参与程度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Osarchuk和Tatz则在研究中提出,强烈的信仰能帮助人处理死亡焦虑。黄和美发表的“癌症末期病人对死亡心理反应之探讨”一文中,根据她对青年期的癌症末期病人对死亡的心理反应的研究,发现有宗教信仰者比无宗教信仰者较能接受死亡。
因此,较多观点认为,宗教信仰会降低人们对死亡的恐惧。但是就其结论本身,还没有达成共识。
2.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死亡观
处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对于死亡的态度也各有不同。本书选择颇具代表意义的两种类型加以介绍。
(1)阿拉斯加印第安人的死亡观
下面的选文,是服务于阿拉斯加内陆村落的一位牧师的记录,他经常为临死的印第安人祈祷及行圣餐仪式。印第安人面对死亡的态度很特别,几乎每个即将死亡的人,都能从容地面对死亡、从容地计划,甚至从容地选择死亡时间。
我认识很多老印第安人,他们确信和耶稣有亲切的交往。有位老人家时常告诉我,他在晚上和耶稣又聊了些什么。他和大部分的人都了解,死亡后就将开始和上帝在一起亲密地过着永恒的生活。另外,还有些死者的孩子们也常跟我说,他们父母死前为耶稣做见证,告诉他们耶稣的教诲。由此可以了解他们无惧死亡甚至主动期待着死亡;可是他们如何决定什么时候生命该结束就不易了解,也许这种感觉无法以语言表达出来吧!充实的生命该闭幕的时候,他们直觉地知道即将从容并自然地进入永恒。他们实在用不着医生来判断他们的生命什么时候会到尽头。
我并不想暗示他们具有超能力(superhumanquality)促使他们决断,而经验使我相信:有一种力量和决定性在作用着人的死亡。
人在步入死亡时,此种力量和决定性就会出现,这种假设应该可以成立。更认真地说,并非人的意志有办法结束生命,而是死亡是生命的实然作用,人该去参与加入。
以身为牧师的观点,去定义和衡量人的意志,不如去了解何以人们有意志力去支持他们面临死亡而获得解脱。有许多家属、牧师甚至医生认为,面临死亡的人最需要的是舒服,所以一旦知道某人将死,就给他弄个舒服的枕头,并且希望他早一点过世,以免遭受折磨。我们太担心临死者的痛苦,于是便想尽办法找最好的医疗来挽救,然而这些方式常使临危者的内心僵死。我无意说这些方式不对,但我相信我们弄乱了优先次序,某人将死,最重要的事是让此人在死前有机会说出和去做他所想要的事。
当然度过最后的阶段,主要还在临死者个人,别人也许可以影响或者帮助他,但只有他自己能实践。我从阿拉斯加学到一件事,就是后来碰到临死者,一定会问他,“你需要什么?”“你要不要看看你儿子(你和他十年没讲话了)”“你想去什么地方或者想做些什么事?”“你是不是要给某人一件礼物?”,问话大致如此,但必须视临死者心理和生理的条件而定。总之,临近死亡的这个阶段,和人生其他阶段一样,应该主动去发展、去付出、去尝试才对。
我记得一位19岁的男孩因为白血球过多而即将死亡,两个星期内,他从一个无责任心的小家伙转变成善解人意、充满爱心的导师,他引导他的家人摆脱死亡的阴影。最初获知他即将死亡时,除了抗拒和愤怒,他无法再想其他的事情。可是经过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尚有一大堆事等他去做和去了解。要去看一些人,要去解开一些旧怨,要去帮助并安慰家人们。这位男孩死前想做的事并不见得是每个临死者所需要做的,然而,不幸的是太多人只想到自己被判了死刑,什么事都不能再做了,而并未想死亡本身。真的,临死前这段时间是体悟爱心和信仰的最大成长阶段。
关于我所提出人须主动决断死亡的看法,如果你信服,我愿再强调一件事:家属、朋友、牧师、医生、护士都握着一把钥匙,可以解放临死者的意志,让他在熟悉的地方,和熟悉的人们实践他们的老传统。但我们所处的环境,常见许多人孤独地死去,他们住在陌生的病房,过着所谓的医院生活,访客也受限制,有时以麻醉药维生(昏昏沉沉的全无感觉),或者罩在氧气筒中。这样子如何去发挥意志,继续成长和自我完成呢?因此爱他的方法该是:破除这种隔绝,给予同胞的温暖,让他按喜欢的方式与人接触,给他机会听听、了解一些事,让他把他充满爱意的礼物赠予别人。
这段关于死亡的选文给我们带来的并不是恐慌、绝望和凄苦,相反却给我们平静、宽容的感受,原因就在于阿拉斯加人对死亡的态度与我们大不相同。这种态度至少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
1)死亡是人生发展的最后阶段,人应该主动参与,而不是消极逃避。
2)死亡使爱心和信仰的体悟迅速增长,使人的心灵变得美好。
3)临死之人应该自己选择如何度过人生的最后阶段。我们虽然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是可以选择有尊严的、自己喜欢的死亡方式。
(2)犹太人的死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