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潼州(现四川省绵阳县)有个管理监狱的官吏名叫王藻,他每天都会携带银钱回家,妻子怀疑他在办案时受贿枉法,于是几次试探,想让丈夫讲出真情,但丈夫却不予理睬。
一天,妻子叫婢女梅香给丈夫送去10 只猪蹄。
王藻回家后,妻子故意说:“今天我叫梅香送来13 只猪蹄,味道怎么样?”
王藻惊讶地说:“明明只送来10 只猪蹄,怎么你说13 只呢?”
于是,他们把梅香叫来查问。
梅香承认是10 只猪蹄。王藻以为梅香偷吃了3 只,就把梅香毒打了一顿。梅香痛得忍受不住了,只得含冤招认了。
王藻对妻子说:“梅香招认了,的确是13只猪蹄,她偷吃了3 只。”
妻子含着泪说:“你每天拿钱回家,我一直怀疑你是受了人家的贿赂。你用酷刑逼供,人家只得花钱来买通你,让你减轻刑罚。可问了你几次,你避而不谈真情,只得用婢女送猪蹄的事来试你一下,婢女果然屈打成招了。由此看来,在那残酷的刑罚的折磨之下,有哪一项罪名敢不招认承当呢?”
王藻羞愧地低下了头。
妻子又说:“今后,愿你一文钱也不要带回来,因为那是不义之财啊!”
说完,她让丈夫送一大笔钱给梅香,并向她赔礼道歉。夫妻俩把钱财分给穷人后,离开了潼州,远走他乡去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定要经过调查才可以得出结论,不可以屈打成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