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山东莱州有个强盗,凶狠奸诈,恶贯满盈,被官府捉拿后常常翻供,审讯的官员拿他没办法,不知如何是好。
新任太守张船三一到职,离任太守便向他移交此案。问清案情,张船三笑道:“这类小事,在下三天便能结案。”
第二天早晨,张船三到衙门客厅,伸开两腿坐下,茶几上放着一大盘金华火腿,台阶上放着一缸绍兴美酒。书童扇炉暖酒,书吏记录口供。
张船三把强盗叫来,边喝酒边问:“你是郯城人吗?”
强盗回答说:“是的。”
“你今年多大了?”
“37岁了。”
“你住在城里还是乡下?”
“住在城里。”
“你有父母吗?”
“小人不幸,父母都死了。”
在旁记录的书吏感到好笑,不知新太守何故老是问些琐碎小事,如此审讯哪能结案?
第二天,张船三依然问强盗说:“你年龄多少了?”
答道:“39岁。”
“你住在乡下还是城里?”
“住在乡下。”
“有父母吗?”
“父亲早死了,只剩下母亲。”
这时书吏更觉好笑,认为太守所问和昨天没有什么不同。看来这位新太守是个糊涂虫。
到了第三天,张船三传衙役准备刑具,听候结案。
他照例来到客厅喝酒,又把强盗喊来问道:“你年龄多少了?”
答道:“41岁。”
“你住城里还是乡下?”
“有时住城里有时住乡下。”
“你有父母吗?”
“小人全福,父母双在。”
书吏在旁暗自摇头,想太守所问就如老太婆谈家常,怎么能就此定案。
这时张船三连饮三杯,严肃地对强盗说:“看案卷,你犯罪事实确凿,为何屡屡翻供?”
“小人实在冤枉,恳求大人怜悯详察。”强盗狡辩道。
“少来这套,人家说你狡诈,确实没有说错!我和你闲谈三天,都是家常小事,你三天所答,前后不符。小事尚且如此出尔反尔,谈及案子本身的事更是如此!如果再敢掩饰强辩,我就把你三天所答的小事,用来证明你的反复无常,即使用严刑处死,也不算过分。”张船三拍案斥责道。
强盗还想辩解,张船三命令衙役:“狠狠用刑,打死勿论!”
强盗这时吓得急忙求饶,情愿交代,发誓不敢再翻案,并在供词上签字画押,这件案子就此了结了。
那位书吏见状恍然大悟,对新太守张船三叹服不已。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定要善于观察研究,对症下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