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想象一下,某人在某个房价暴涨的地区购得一幢住宅,并以零售付款的方式获得一笔600000美元的抵押贷款,并将在此后的两年内仅需以月供的形式支付贷款的利息。那么,即便可以预见购房者将在仅需支付贷款利息的两年蜜月期结束后最终无力承担随之而来的更大额的月供,房价的增长也将让购房者获取丰厚的利润,即便购房者根本无力承担月供上涨后的数额。具体来说,如果房价从原始的600000美元上涨至800000美元,那么,必要时,购房者完全可以800000美元的价格售出房产,然后付清600000美元的贷款本金,怀揣200000美元的现金潇洒离场。这样的剧情在房地产繁荣时期频繁上演,尤其是在房价暴涨且高居不下的地区。在以上案例中,仅存在一个不现实的环节,那就是,这幢房屋是房地产繁荣时期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岸各县里一幢太过低调的房屋,如果不是一幢“待修缮房屋”的话。换句话说,在这些地区,房地产的净收益很可能更为巨大。
以上仅仅是房地产繁荣背景下,通过房产增值套现种种手段中的一种。房屋贷款净值同样在繁荣时期变得很普遍,不论该房产是否还在背负贷款。对于房地产繁荣之前已购得的房产来说,在房地产繁荣、房产增值之后,通过抵押贷款所获得的融资数额很容易超过房屋已支付的总价款。例如,一位芝加哥人在1992年以区区9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有百年历史的住宅。时间进入房地产繁荣时期,该房产价值约700000美元,他获得200000美元的贷款净值。在房价更高的地区,以更长的周期来看,情况愈发极端。时光退回到1954年,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的一对夫妇以115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幢2个卧室的平房。在此后的时间里,他们的子孙进行过多次的再融资,最终,由于拖欠450000美元的贷款,丧失对该房产的抵押品赎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