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科技伦理的焦点问题
6884300000005

第5章 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基础(1)

(第一节)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伦理问题实际上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先后遇到并提出讨论的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漫长的岁月里,人们始终存在着一种传统观念,即人是自然界的主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观念的支配,人类开始了无视自然的经济活动和科技活动,造成了对人类生存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的日益加大的压力和危机。人们开始为自己的“主人”地位而感到忧心、茫然,人们亦开始明白,人和自然的关系并不像以往所认定的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

一、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人已不再是纯粹的生物存在物,而是具有社会生物的性质。人的生产、生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人具有的社会生物性质,都离不开人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人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但是,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也从来不把人与自然界对立起来,不认为人是超自然的,不否认人的生物因素的意义。相反,“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是讲人的自然本质,人的生物学特性。那种把人和自然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反自然的观点。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可以从人的起源、人的生物特性及人的社会性等方面考察。

(一)人的起源方面

从生物学的观点看,人也是动物,是动物经过发展而形成的一类高级动物。故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在自然过程中形成的。

裸猿所属的灵长目物种最初起源于原始食虫动物。小动物紧紧依附着森林这层天然屏障。在那里,进化也在进行。早期的食虫动物开始扩大食物范围,并克服消化水果、坚果、浆果、嫩芽和树叶等食物的困难。当它们进化为最低级的灵长目动物时,它们的视野开阔了,眼睛移到了脸的前部,前肢能够用于采果。有了三维的视觉、灵巧的四肢和渐增的大脑,它们成为树上的统治者。

在大约1500万年前的某个时期,气候开始与它们作对,它们赖以生存的森林屏障大幅度地减少。这些祖先有两条道路而必择其一:要么坚守残存的森林;要么,用《圣经》中的话来说,被逐出伊甸园。黑猩猩、大猩猩以及长臂猿的祖先原地未动,不过,它们的数目从那以后都逐渐变少。另一种以最好的方式生存下来的猿——裸猿的祖先却独树一帜,走出密林,投入了与早已适应环境的地面动物的竞争,这是一次冒险的抉择,但就其进化功绩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

面临新的环境,我们的祖先前景黯淡。它们不得不使自己变得比过去的食虫动物更为先进,或者,比过去的食草动物更加高级。今天我们知道,在某种意义上,这两方面的努力都获得了成功;人类的农业仅有几千年的历史,而我们现在研究的是几百万年的历史。这些在地面上搜寻植物的猿再也不能像以往那样,懒洋洋地伸手去摘枝头上丰硕的熟果,而是被迫艰辛地在坚硬的土中寻觅宝贵的食物。

裸猿历史的最后100万年,有几件事同时发生。地面猿祖先已具备相当大且质量变高的大脑。它们的目光敏锐、双手灵活。作为灵长目动物,它们无一例外地有一定程度的群体组织。由于外界巨大的压力需要它们增强捕杀时的勇气,猿类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它们的姿势越发直立——能跑得更快、更稳。它们的手也从行走中摆脱出来——能有力地有效地掌握武器。它们的大脑也越发复杂——聪明、敏锐、善于判断。这一切并不是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的,而是同时出发,细微的进展到处都有、相促而生。一个狩猎猿、食肉猿的雏形已经出现。

之后,狩猎猿成了领域性动物。它所有性的、亲属的及其群居的模式开始受到影响。它旧时迁移、摘果的生活方式迅速消失。现在,它已经完全离开了森林乐园,成为有责任心的动物。它开始费心考虑火、食物贮藏以及人工栖身所开始建立家庭的安适,这些发展步骤的生物学基础在于大脑的发达。渐增与复杂的大脑足以使狩猎猿采取以上步骤,但再也不是通过特殊的遗传控制形式。森林猿变为陆地猿,陆地猿变为狩猎猿,狩猎猿变为领域猿,领域猿又变为文化猿。

因此,他站立在那里,我们直立的、捕猎的、手握武器的、领域性的、动态成熟的、智慧的裸猿,他本是灵长目动物,但吸收了食肉动物的习性,随时准备征服世界。

如果我们全盘接受这里所概括的人类进化历史,那么,有一个事实就很突出:即,我们基本上是作为灵长目食肉动物而崛起的。

我们仅有的安慰是,作为一个物种我们曾有过一段掌管地球的激动人心的历史。人类是个了不起的物种,仅此而已。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科学技术上的长足进步,但是我们依然属于一种简单的生物学现象。尽管我们可以夸夸其谈,自命不凡,但是我们依然是受到动物行为的各种基本规律无情摆布的低级动物,人也必须受到动物学法则的制约。

(二)人的生物学特征

只有严格审视我们的起源方式,研究我们今天作为一个物种的行为方式的生物学特征,我们才能真正地对我们的非凡的生存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认识。

人具有自然属性,也就是具有一种自然的本能。这种自然本能,表明了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和共同点,也进而表明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任何动物都有自我保存的本能,愈是高等动物,其生存本能也就愈加高强。这种生存本能或欲望表现为:食欲、性欲、自卫欲等方面。

人的进食行为,乍看起来是他最富于变化、最具随机性、最易受文化影响的活动之一,但即便是在这里,也有一些基本的生物规律在起作用。寻求食物的活动不得不经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宰杀猎物的欲望不得不和吞食猎物的欲望部分分化开来。猎物须被带到一个固定的家庭场所后,才能分光吃光。大量的食物必须加以贮存。食量也加大了,而且进食时间间隔也延长了,食物构成中的肉量急剧增加。

由于所有这些变化都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因而,尽管近代人类取得了巨大的技术进步,但我们仍然遵循着这些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看来它们似乎不只是文化的附属物,被时尚的热浪冲来冲去,从我们现今的行为来看,它们肯定已成为我们这个物种根深蒂固的生物特性了。

发育成熟了有性的冲动(性欲),这亦是人的生物特性之一。可以说,不是文明的发展铸成了现代的性行为,而是性行为铸成了文明的形态。

人和动物一样,在性活动方式上有了个特定阶段:求偶、性交预备和性交。我们仅以求偶阶段的表现,便可以知道人的性欲也和动物一样,并不是人自身独有的。求偶期,也就是通常所谓求爱期,从动物标准来说,是很长的,往往需要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与其他一些物种一样,这一过程充斥着惊恐、进攻和性魅力相互交织、捉摸不定的举动。倘若双方的性信号都很强烈,紧张和迟疑就会慢慢减轻。这包括复杂的面部表情、身体动作和声音,后者包括话语这种高度专一、象征性的声音信号,但它们对异性产生的独特的音调也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面部表情和声音表达之后,就是简单的身体接触,往往是边走路边进行。现在的情侣在一起时,这些动作相当可观。手拉手、臂挽臂,然后就是唇对脸、唇对唇的接触。他们开始拥抱,走路或静止时都可以进行,人们可以看到他们狂奔、相互追逐、欢跃和起舞,进行幼儿般的嬉戏。

同样,人与动物都具有搏斗的本能,都能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奋起反抗,这种自卫欲,也是人的生物本性之一。

人是非常好斗的,亦可以说好斗冲动是我们的本质。我们作为一类物种,在目前是如此热衷于群体所制造的而又毁灭群体的暴力行为,以致我们在谈论这个话题时很容易失之主观。一当谈及抑制人类进攻性行为的迫切需要时,即便是头脑最冷静的知识分子也常常变得不胜其怒,咄咄逼人,这的确是事实。

动物间的相互争斗有两个很明显的理由:一个是为了在一个社会等级中建立起它们的统治地位;另一个是为了在一块特定的地盘上确立自己的领地权。有些物种完全是等级性质的,却又没有固定的领地;有些物种则完全是领地性质的,而无等级问题;有些物种的等级是建立在它们的领地之上的,因而以上两类进攻方式兼而有之。我们属于最后那一种:我们为了以上两种理由而相互进攻。

综合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人具有生物的特性,是自然的一部分。

(三)人的社会属性

人具有自然属性以外,还具有社会属性。这个社会属性指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等的综合。然而,即便是社会属性,同样亦是自然发展的产物。

在动物的世界中,亦存在着群体。特别是为了生存而言。在群体中,它们必须增强与同类的交流、协作能力。由于新的生活方式的需要,它必须克制灵长目动物的欲望,永不离群。

这种行为、“意识”的连续培养,直到人类进入了有社会的历史。在原始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亲属关系结合起来的氏族。由几个近亲氏族联合组成的部落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由于当时的自然条件,以及生产力水平的极为低下,绝不存在个人利益。原始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都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个人离开氏族集体是无法生存的,既不能抵抗猛兽,也不能抵抗自然灾害,更无法对付其他氏族、部落的袭击。正如恩格斯所说,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为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作为一个单个人来说,他必须存在于一定的区域、一定组织内,否则就无法生存。人和别人必然发生关系,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可以说,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也就没有人类社会。故此,即便是人的社会属性,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一点应该明了。

无论从人的起源,还是人的自然属性,或人的社会属性,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绝不站在自然的对立面上。

(第二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

既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人和自然之间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类认识史上经历了几种变迁,亦产生了诸如“人类沙文主义”的观点。因此,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我们澄清一些问题的认识,端正态度,以及恢复自然以本来面目都有着深刻的意义。更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生态伦理学的理解和研究。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模式

A.莱奥贝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必须重新确定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人类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自然界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的平等的成员,因此,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而是一种特别亲密的、相互平等的关系。

人和自然的关系,曾经有过不同的形式,我们可以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分成三种历史模式:人是自然的奴隶;人是自然的征服者;人在自然中(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

(一)人是自然的奴隶

当我们的古老的祖先完全摆脱低级动物的层次,进化到高级动物——人的时候,他所面临的自然,却是一个随时可以吞噬他的存在物,人相对于自然来说,人是自然的奴隶。在人类的初期,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根本就不认识的,所有的自然现象,如雷、雨、风、电、水……都是不可捉摸、不可对付的对象,在那时,自然完全是人的主宰者,人对于自然来说,只不过是千千万万个数不清的物种中的一小支,根本就不在它的眼里。自然可以随时随地使人丧失其存在的可能,而人只有全力地去顺应环境才有可能生存下来。

在最初的人类形成阶段,人与自然便是这样一种关系。正因为人处于一种奴隶的地位,因此,人开始逐步地改进自己,强大自己,他的成功在于,发达的大脑能产生聪明的策略和致命的武器,并因此,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模式——人是自然的征服者。

(二)人是自然的征服者

自从人类有了认识客观规律和利用客观规律来改造世界的能力后,人已从过去被奴役的、被动的地位,一跃而上升为自然界的主宰者地位,人成了自然的征服者。

在漫长的岁月里,人们始终存在着这种传统的观念:人是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在中国人,特别是作为“国学”的儒家学说表现的极为明显。

依照中国人对人类的观念,人类是造物之主的万物之灵。而在儒家观念中,世间万物都有生命,或都有神灵依附着——山川河流,以及一切达到高龄的东西。风和雷就是神灵本身;每一座大山和每一条河流都是由一个神灵统治着,而且简直是属于这个神灵的;每一种花都有一个花神,在天上管理它的季节,看顾它的福利,还有一个“百花仙子”,她的生辰是在2月×日;每一株柳树、松树、柏树,或每一只狐狸和龟,达到了高龄的时候,譬如上几百岁,就会得到永生,变成了“精”。

儒家正是这样,把人的本质和原则放大为宇宙的本质和原则。也就是说,儒家相信在自然界存在着一个等级秩序,人则是处于这一秩序的最高点,人是宇宙的中心,自然万物是为人而存在的。

荀子在《荀子·天论》中曾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儒家正是以“天人感应”论和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发展成“人定胜天”的理论。并在现代社会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