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科技伦理的焦点问题
6884300000024

第24章 网络犯罪(4)

黑客们一般持有如下一些基本信念:(1)计算机是大众的工具,它们不应是有钱人私有的用以达到他们个人目的的装备。信息属于每个人,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个人的权利。许多窃贼开始是从大学开始形成的,大学的任务就是产生和传播知识,而不是保密。那些拥护此观点的人自然接近滋生这种观点的大学,不管他们是不是大学生。黑客们对知识和信息非常重视,但很少有黑客拥护蓄意的文件破坏或秘密变更。(2)编码是共同的特征。好的编码应该被共享,坏的编码应该被修复。作为共享资源,源代码应该被共享,程序不应该有版权或拷贝保护,不论是共享软件还是自由软件,就软件的本性来说,它应该是公共的。商业软件应该能被拷贝,而且应该分发给别人,不应该存在版权和所有权的问题,拷贝保护体制应该打破。(3)编码是一种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在紧凑的编码——仅用少许几行就完成其使命的一个程序中存在着美感。作为一种艺术,有创造性——完成其他程序不能完成的任务,或者能够渗透别人的程序,或者能从以前从未打算的或不可想像的方式操纵别人的文件的一个程序中存在着美感。(4)计算机是有生命力的。黑客经常梦想编码,当他早上起床,常常就开始编码,直到深夜一直致力于这项工作。长此以往,一个黑客通宵被真正令其兴奋的项目和工作所包围,有时,一个星期就能工作80-100小时。

通过对近年来西方一些黑客的考察,我们发现,许多黑客具有.以下一些个性特征。

(1)一般为男性。大多数程序员为男性,以致许多黑客为男性。

(2)年轻人。大多数黑客为14-21岁之间的高中生或大学生。青年的特征是有积极探索的先锋精神。当黑客作为程序员进入商业领域时,他们的编程项目占用了他们许多的过剩精力,社会文化也开始改变他们的观念与信念,随着年龄的增大,不少人就会告别黑客生涯。

(3)聪明。黑客多数都有很高的智商。高智商是编出高难度程序的先决条件。黑客也喜欢向他们的智力挑战,高级黑客往往是由于挑战获得了成功。不论聪明与否,大多数黑客在学校中的成绩并不好,相反,他们的某些科目很优秀,逐渐战胜别人。例如,许多程序员文章写得不好,大多数年轻的黑客对语法特别是在拼写方面不具有较好的领悟力。

(4)对理解、预测和控制感兴趣。理解、预测和控制是心理学家的目标,但它们也是许多黑客的目标。这三种因素给他们带来胜任、熟练和自尊。但快速的技术发展和硬件软件的差异将不断地给黑客带来挑战。

(5)对计算机着迷。对许多用户来说,计算机是必备的工具。对黑客来说,它是一个神奇的玩具。对一般的用户,它是能帮助人做好工作的一种神奇的机器。而对黑客来说,它是一件被探究和理解的神秘的事物。

(6)非敌意的目的。一位权威人士估计,仅有计算机盗窃事件报告的10%产生系统数据的破坏。因为没有危害的盗窃不可能被报告,所以我们认为,假如所有的黑客中有不足1%的人达到了很坏的程度是正常的。

也正因为上述因素,黑客及其行为之道德问题常常引起争议,甚至有人对之大加赞赏。同样值得忧虑的是,许多大金融公司在发现有黑客闯入之后,通常采取自吞苦果的做法,宁可自己受损也不举报、不声张。因为他们有的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黑客捞了一把就会转向别的公司或机构;有的认为那样做的后果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客户会感到该公司的电脑网络不可靠,从而丧失消费者的信赖。这样的事也确实发生过,例如,1994年,美国花旗银行被俄罗斯黑客从网上盗领了40万美元,事情公开后,1995年,这家银行的主要储户中,就有20家受到其他银行的游说,这些银行声称他们那里比花旗银行更安全,试图将这些客户拉走。

姑息养奸的结果使得黑客更加猖狂。据《今日美国》报道,黑客每年给全世界电脑网络带来的损失估计高达100亿美元。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许多大公司每年得支付给电脑网络的蛀虫巨额资金,以求保护自己的网络软件不被破坏。有的采用将闯入者赶走的方法,还有的则把黑客引到自己的竞争对手那里去,转嫁危机。而且,事实上,要用现有法律来有效地防范电脑犯罪也十分困难。此外,现有的科技手段也难以侦察到电脑恐怖分子的行踪。

但无论如何,黑客及其行为对网络信息、网络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扰乱了网络社会的基本秩序,给他人、社会造成了或物质或精神或心理上的损失,因而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网络行为。

(第三节)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崭新的犯罪形式,与其他犯罪相比,它还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高技术智能犯罪

一般来说,网络犯罪行为人突破网络安全系统前必须有十分周密的计划,并需经过数道关卡。除了具备相当程度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外,行为人还需有非同一般的耐心和毅力。因此,与其他犯罪相比,网络犯罪突出的区别在于其技术性和专业性。犯罪者主要是一些掌握了电脑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或电脑、网络“发烧友”,他们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和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和漏洞。他们根据计算机系统只认口令不认人的弱点,运用其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于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从而造成极大的危害。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有高技术支撑的犯罪行为,作案时间短,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还有些犯罪行为的实施,作案时间也难于判定,如犯罪行为人向计算机系统输入病毒或篡改计算机程序,除非出现系统故障或病毒发作,常常是很难觉察的。而且,电脑处理的资料数量庞大,难以人工进行检查,犯罪证据又多存于电磁记录物如程序、数据等无形信息中,不仅便于行为人携带,也容易更改或销毁。犯罪手段因而更趋复杂、隐蔽,特别是有些犯罪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可不造成任何损坏,甚至未使其发生丝毫改变,犯罪行为往往几乎不留痕迹,这就给案件的侦破、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事实上,在已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然发现,或者是犯罪行为人一时的大意而暴露的,只有少数是被害人发觉受害而主动侦察犯罪行为的。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估计,电脑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在这些被发现的案件中,也只有大约4%会到达侦察机关。

二、网络犯罪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涉及面广,发案率的上升势头前所未有,从而成为危害巨大的一种社会公害。

计算机专家们一致认为,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社会应用程度和作用的大小。由于目前计算机网络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美国由于计算机及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百亿美元,法国约为100亿法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硅谷,计算机犯罪正以每年400%的速度上升,能破获的,只是其中10%。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1986-1987年发生9起案件,1988-1989年则发生上百起,诈骗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上百万元。从1989年初发现计算机病毒,不到两年就蔓延到全国各行各业,几乎无一行业系统幸免。若将计算机病毒列入计算机犯罪,我国的计算机犯罪,正以每年平均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速度猛增。当初,危害领域主要是金融系统,现在,则已发展到邮电、科研、卫生、生产等几乎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领域,受害的往往是整个地区、行业系统、社会或国家。目前,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予以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泛滥的计算机病毒,已是无所不在,花样翻新,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公害。如美国康奈尔大学博士研究生莫里斯研制的“蠕虫”病毒,致使美国国防系统的洲际INTERNET和ARPANET计算机网络的6000多台计算机受害瘫痪,仅24小时停机一项,直接损失就达一亿美元,恢复工作则持续一月之久。有人说,这是未来网络战争的一次演习。

随着电脑的日益普及和因特网的逐步形成,网络将是即将到来的信息社会最重要的技术支撑,人们的工作、学习乃至日常生活、娱乐都将逐步“上网”,从而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秩序的被破坏,将引起社会的混乱;网络的瘫痪,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与崩溃。如果不能有效地抑制网络犯罪,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三、网络犯罪的国际化趋势

从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看,因特网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这种国界和空间距离的暂时消失,也为犯罪分子的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络到达网络上的任何一个站点、任何一台主机、任何一个终端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在甲地作案,通过很多中间结点,使乙地或广大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犯罪隐蔽性强、不易破获,危害也就更大。

四、网络犯罪动机与目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

传统的计算机犯罪活动多以获取钱财、发泄不满等为目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已日益成为各个行业系统、各个地区(或国家)的核心机密的集中部位。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的干扰与反干扰信息的窃取与保护,历来是异常激烈的看不见的战线。现在,各政治经济集团、敌对势力之间,则纷纷利用各种计算机危害手段来达到各自的目的。国外甚至有人声称,计算机战争的威胁远比核战争大,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各种危害手段,正受到国外军方与日俱增的重视。有消息说,美国军方已签订了价值数十万美元的武器合同,武器是带有固化病毒的微机芯片。平时这类芯片以商品的形式进入敌对国家的计算机系统,一旦需要,随时可以激活,危害敌对的计算机指挥控制信息系统、自动化指挥系统或雷达系统等,使其失灵或瘫痪。据英国《新科学报》报道,伊拉克从法国购买了一种用于空防系统的新型打印机,美国间谍在其中插入了一种带计算机病毒的微机芯片,该病毒能使伊拉克军事指挥中心的主计算机失灵。据称,微机芯片是美国马里兰州米德堡国家安全局设计的,病毒名为AF/9l。美国官员说,该病毒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恐怕是把计算机病毒用于战争的首例。甚至还有不少年轻的犯罪行为人并无明确的作案动机,而仅仅把自己的行为视为一种智力“游戏”,或者对自己能力的“挑战”。1988年原联邦德国汉诺威大学计算机系的24岁学生马蒂亚斯·斯佩尔将自己的计算机同美国军方和军工承包商的30多台计算机联网,在两年的时间里收集到大量的美国国防机密,包括美国“星球大战”计划、北美防空司令部、核武器和通信卫星等方面的情报。此事震惊了美国国防部和联邦调查局。

五、网络犯罪者日趋年轻化

犯罪者多为“白领”,且日益呈现年轻化趋势,攻击的主动性增强。

所谓“白领”,一般都是社会上具有相当名望或社会地位的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大多为一些有较高学历和计算机专业技能的“白领”人士,如程序设计师、工程师、系统管理员、金融机构负责人等。这些人实施犯罪时,其犯罪现场“宁静而安详”,没有血流满地,没有痛苦呻吟,甚至也没有一点恐怖狰狞的气氛,因而这些人一般都没有通常人们想像的罪犯特征,不像通常意义上的“穷凶极恶”之徒。

从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上看,呈现出一种年轻化的趋势。根据调查统计,计算机网络犯罪者的年龄区段主要为18-46岁,平均年龄约为25岁。他们大多有知识,且聪敏好动,虚荣心强。计算机犯罪的一大特点是,正常的运行操作同危害犯罪的实施,在工作形式上很难被发现。有些年轻人在猎奇冲动之下,易于顾后不顾前作案,这在国外已不稀奇,在国内也发生多起。如纽约多尔顿中学的一名年仅13岁的学生,通过电话线进入了北美的计算机通信网,成功地打进了20多家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并将异常数据塞入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程序中,干扰了许多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甚至破坏了有些计算机内的数据。

总之,网络犯罪与一般犯罪相比较,呈现出来了许多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从而也使网络道德时空飘荡着一朵朵新的乌云。还网络一个清新的时空,还有赖于人们从这些新的特点与趋势出发,拿出建设性的手段与方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