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里,我想讨论家庭关系对于个人性格的影响。这个题目可以分成三部分:第一,对孩子性格的影响;第二,对母亲性格的影响;第三,对父亲性格的影响。当然,这三部分很难截然分开,因为家庭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单位,所以,凡是可以影响父母的,同时也可以影响孩子。尽管如此,我还是打算把这个问题分成三部分来讨论。自然应当从孩子开始,因为每一个人在成为父母之前,在家庭中都是孩子。
如果我们相信弗洛伊德的话,那么孩子对于家庭其他成员的情感,似乎有点敌对的情绪。一个男孩恨他的父亲,是因为他把父亲看作他的情敌。他对母亲怀有一种为传统道德所极其憎恶的情感。他恨他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吸引了父母的一部分注意力,而他只希望父母的注意力能够全部集中于他一人身上。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种混乱情感的后果是极为复杂和可怕的,好则是同性恋,坏则患躁狂症。
弗洛伊德的这种说法并没有引起多大恐慌,这很出乎我们的意料。诚然,一些教授由于相信这种学说而被开除,甚至英国警察当局竟把当代杰出的人物霍默·莱恩送去流放,原因是他实行了弗洛伊德的学说。但是,由于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影响,人们对于弗洛伊德强调性的解放的奇谈怪论,比对他关于婴儿仇恨心理的描写更加感到震惊。然而,我们对于弗洛伊德有关孩子情感的观点的对与错,必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首先,应当承认,最近几年有关孩子的大量试验使我们认识到,弗洛伊德的理论中所含有的真理比我们以前所想像的要多得多。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弗洛伊德的理论仅代表真理的一个方面,而且就是这个方面,只要父母们多少有点知识,也会很容易接受与认同。
让我们先从伊底帕斯情结谈起。婴儿的性欲无疑比弗洛伊德之前的任何人所想像的都要强烈。我甚至认为,在婴儿时代对异性爱的情感是很浓厚的,这比我们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所看到的还要强烈。一个不明智的母亲很容易完全无意识地使年幼的儿子对异性爱的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毋庸置疑如果真是这样,弗洛伊德所指出的那些恶果也许就会产生。但是,如果母亲的性生活是满意的,那种情形就很可能不会发生,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不必向她的孩子寻求那种只应从成年人那里得到的情感满足。纯洁的父母之间的冲动是一种抚养孩子的冲动,它并不要求从孩子那儿直截了当地得到爱情。因此。如果一个女人在性生活中是快乐的,她会主动避免产生从孩子那里寻求一切不正当的情感上的反应。因此,一个快乐的女人也许要比一个不快乐的女人更能成为贤良的母亲。然而,没有一个女人能够保证她永远快乐,所以在不快乐的时候,她应当有一定的自制力,以避免向孩子索取不正当的情感。这种自制不是很难做到的,只是以前它的必要性并没有被人们意识到,因此母亲对于孩子的那种过分的爱抚行为被认为是十分正当的。
其实,孩子的异性爱的情感可以从其他孩子那里得到自然的、有益的、天真的发泄。这样,异性爱的情感就成了游戏的一部分,而且这种情感会像一切其他游戏一样,为将来的成人活动做准备。所以,一个孩子在3岁或4岁以后,为了他或她的感情发展,需要有其他两种异性的孩子作伴,不但需要有年龄比他大或小的兄弟姐妹作伴,也需要有同龄人作伴。现代这种纯粹的小家庭对于孩子早期的健康成长显得过于呆板和禁闭,不能帮助一个人在童年时期获得健康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孩子的环境中绝对不应有这种氛围。
不但母亲会对孩子产生不正当的情感,女仆和保姆以及以后的女老师也十分危险,甚至更加危险,因为她们在性的需求方面是如饥似渴的。教育界的权威们认为,凡是和孩子发生关系的,应当总是那些不快乐的老处女。这种观念表现出他们在心理学方面的无知,因为任何一个认真了解过孩子心理发展的人都不会产生这种观念。
在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的嫉妒是司空见惯的。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种嫉妒有时还会造成杀人狂或较为严重的神经错乱。这种情形并非很难避免,当然轻微的情形除外,条件是,父母或其他照看孩子的人能够花费些精力控制他们的行为。当然,我们绝不能在玩具、饮食和关心等方面有偏爱之心,我们必须抱着十分公正的态度。在新的弟弟或妹妹出生时,我们必须防止其他孩子误认为他们对于父母,不再像以前那样重要了。如果有严重的嫉妒的事件发生,那是因为对这些简单的措施过于忽视的缘故。
因此,如果我们要使家庭生活对孩子的心理产生良好的影响,就应当具备几种必要的条件:父母,尤其是母亲,必须尽可能使自己的性生活快乐;父母双方都要避免与孩子产生那种会引起孩子不良反应的情感关系:在兄弟姐妹中一定不能厚此薄彼,而应完全公平地对待他们;孩子三四岁以后,家庭不应成为他们的惟一环境,而要让他们把相当一部分时间用在与同龄孩子的交往上。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那么我相信,弗洛伊德所担心的那些恶劣后果很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另一方面,如果父母的情感是正当的,这无疑会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些得不到母亲的热烈情感的孩子。往往是瘦弱而神经质的,而且多患躁狂症。父母的爱情能使孩子在这纷乱的世界里感到安全,并使他们获得进行探索和在周围环境中探险的勇气。使孩子感到自己是热烈爱情的客体,这对于孩子的精神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会本能地感到他是孤独和弱小的,需要得到只有爱情才能提供的那种保护。如果想让孩子长成一个快乐、大度和无畏的人,那么就需要使他从周围的环境中得到只能来自父母爱情的一种温暖。
明智的父母还能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另外一种帮助,虽然直到不久前几乎还从未有人这样做过。这就是,他们可以通过最适当的途径向孩子们介绍有关性和父母身份的事实。如果孩子们了解到性是存在于生育他们的父母之间的一种关系,他们就会知道性的最崇高的形式和性的生理上的目的。过去,孩子们最初了解到这个问题时,总是把它当成下流的笑话或令人难于启齿的快感的根源。这种通过秘密而又猥亵的谈话所得来的最初的启示,往往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结果孩子们从此就很难对任何与性有关系的问题具有高尚的态度了。
总的来说,如果要确定家庭生活是应当有还是不应当有,那么我们自然需要研究以下两种仅有的实际方案:第一,母权家庭;第二,类似孤儿院的公共机构。将任何一种方案变成制度都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改革。现在,假设这两种方案都已实施,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它们对于孩子的心理影响。
首先,从母权家庭开始谈起。我们假设孩子只知道母亲,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得到孩子,而不必希望父亲对孩子有任何特殊的感情,也不必选择同一个父亲去产生不同的孩子。如果经济状况是令人满意的,孩子会不会因这种制度而痛苦呢?父亲对于他的孩子能有哪些心理上的用处?我认为,那最重要的用处也许在于我们前面所提出的一点,就是把性和夫妻的爱情以及生育联系在一起。另外,在孩子脱离儿童初期之后,要是我们能使他不但和女性的人生观接触,而且也和男性的人生观接触,那将是有益处的。从知识角度出发,这种接触对于男孩子尤其重要。然而,我还认为,这种益处并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据我所知,那些在婴儿时期失去父亲的孩子,一般来说,并不比其他孩子坏。毫无疑问,有一个理想的父亲要比没有强,而许多父亲却距离理想太远了,所以没有他们,对于孩子来说也许更具有积极的意义。
以上所说的,依据于这样一种假定,即我们有着一种与现在截然不同的风俗习惯。如果存在着某种风俗习惯,孩子就会因我们破坏了那种风俗习惯而感到痛苦。因为对孩子来说,恐怕没有什么能比让他们感到自己属于异类更痛苦的了。这是针对当今社会的离婚而言。一个过去有父母双亲,且与他们感情深厚的孩子,会因父母离婚而丧失全部安全感。的确,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他可能会产生恐惧或神经错乱。一旦孩子对父母双方都产生了深切的依恋之情,那么当父母分离的时候,他们就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我认为,一个没有父亲的社会,对孩子来说,要比一个时常发生离婚的社会好得多,尽管离婚仍被认为是一种个别现象。
柏拉图的意见是:不但要让孩子脱离他们的父亲,而且要脱离他们的母亲。我不赞同柏拉图的这一说法。鉴于上述理由,我认为,父母的爱情对于孩子的成长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即使孩子仅从父母一方那里得到爱情已经足矣。但若连父母一方的爱情也得不到,那就太令人遗憾了。从性道德的观点出发(仅就与我们现在最有关系的一点来说),重要的问题是父亲的效用。对于这个问题,虽然很难做出绝对肯定的回答,但结论似乎应当是:在幸运的情况下,父亲是有一定用处的;而在不幸运的情况下,他很容易由于专横、暴躁和好斗变得弊大于利。因此,那种赞成父亲是应当有的这种说法,从孩子的心理角度上看也不是十分有力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在母亲心理上的重要性是很难估量的。我认为,在怀孕和哺乳期间,通常女人本能上都具有某种希望男人保护的想法——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从类人猿时期遗传下来的感觉。在我们如今这样一个纷杂的社会中,一个认为自己用不着男人保护的女人,大概有着某种不正常的好斗心和自负心。然而,这种感觉只是部分本能的。如果国家能给怀孕或哺乳的母亲和孩子以足够的照顾,这种感觉就会大为减弱,甚至会完全消除。我认为,废除父亲在家庭中的地位对妇女所造成的主要危害是,这样将减少她们与男人发生性关系时所具有的那种亲密感和庄重感。
从异性中学到知识,这是人类结构的事实,但是单纯的性关系,即使它是热烈的,并不会因两性间的切磋而得到满足。在抚养孩子这一庄严事业中的合作,以及历经多年的伴侣生活。可以形成一种对双方都十分重要和丰富的关系。这种关系比男人对孩子不负责任时所具有的那种关系,要重要和丰富得多。但我并不认为,从情感教育的观点上看,那种生活在纯女性的环境中或者很少与男性接触的母亲,能像那种有幸福的婚姻并在一切事情上与丈夫合作的母亲那样疼爱孩子(个别情况除外)。然而,人们也必须看到许多与此相反的情形。如果一个女人在婚姻中是极不幸福的——这决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她的不幸感会使她在对孩子的关爱中很难具有那种正常的情感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与孩子的父亲分开,无疑她能成为一位更贤良的母亲。因此,我们得出一个极普通的结论,就是幸福的婚姻是美好的,不幸的婚姻是丑恶的。
说到个人心理中的家庭,那最重要的问题是,家庭对于父亲的影响。我们已经反复论述过父权及其伴随而来的热情的重要性。我们了解到了在与父权家庭的发展和妇女的屈从地位紧密相关的古代历史中,父权所起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父亲的情感具有极为浓厚的热情。由于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原因,这种热情在那些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中,总不如在其他一些地方那样浓厚。在罗马帝国时代,那些上层社会的罗马人显然是没有这种情感的,而当今时代不少有知识的人,也是几乎或者完全不具备这样的情感。当然,绝大多数人还是有这种情感的,即使在最文明的社会中也是如此。男人之所以结婚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而不是因为性饥渴的缘故,因为男人不结婚照样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性的满足。
有一种理论说,求子之心在女人中比在男人中更普通,但是据我的观察,情况恰恰相反。在绝大多数现代婚姻中,孩子往往是女人对男人欲望让步的产物。无论如何,女人生孩子总要面对分娩的痛苦和丧失姿色的可能,而男人则大可不必为此担忧。男人之所以要限制家庭的发展,往往是由于经济的缘故。当然,女人也有这种原因,但是她还有自己所特有的原因。那些有职业的男人为了能以他们那个阶层认为必需的昂贵资金使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情愿承受物质享受方面的损失。当我们联想到上述现象时,男人求子欲望强烈就不言而喻了。
如果享受不到目前父亲的地位所赋予他们的权利,男人是否还想要孩子呢?有许多人说,如果男人可以不负责任,他们会不顾一切地随意生孩子。我不赞成这种说法。一个希望得到孩子的男人,也会希望得到孩子带来的责任。在普遍实行避孕的今天,孩子往往并不是男人追求快感时的意外事件。诚然,无论法律怎样规定,男女总是需要一种长期性的结合,因为只有在这种结合中,男人才能享受到那来自父亲身份的乐趣。但是,如果法律和习俗都赞成孩子仅属于母亲的观点,女人就会觉得任何与现有婚姻相似的东西都会侵犯她们的独立,而且会给她们对于孩子的绝对占有权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她们本来是可以独自享有这种占有权的。因此,我们应当明白,男人不可能会经常成功地说服女人放弃法律所赋予她们的权利。
在上一章,我们已经谈到过这种制度对于男性心理的影响。我相信,这种制度将会极大地减少男女关系中的庄重感,使男女关系更加成为一件单纯的乐事,而不是一种与心灵、理智和肉体紧密相关的结合。这将使人们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变成一种无关紧要的区区小事,以至男人把自己的热情都集中在事业、国家或与个人毫无关系的事情上。当然,这种说法有点太笼统了,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在一个人的眼里是大逆不道的事:在另一个人眼里,有可能是天大的好事。我认为(虽然我在提出这些观点时有些踌躇),消除作为公认的社会关系的父权。会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淡漠乏味并且无关紧要,最终必然会引起厌烦和绝望情绪的缓慢增长。其间生育将逐渐趋于消失,人口的数量将由那些仍保持旧习俗的群体来补充。但我认为,厌烦感和轻浮之举都是无法避免的。
当然,人口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付给女人足以担负起母亲职责的钱财这个办法来解决。当然,如果军国主义总是像现在这样强大,这种情况大概是要很快得到实现的。这一方面的问题是属于后面要讨论的人口问题,因此,我在此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