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制文书是我国古代立法、司法以及民间社会经济生活的原始记载,是古代西部社会法律文化传统,乃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此世纪之交,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进程中,敦煌法制文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推动西部地区法律文化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相信随着一些敦煌文献的陆续公诸于世,敦煌法制文书的研究将会更进一步走向繁荣。
(第三节)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的背景
汉以后,敦煌、吐鲁番地区历史上曾隶属于前凉、前秦、后凉、北凉、西凉、高昌王国等地方割据政权,继五凉之后,敦煌为北魏所辖,吐鲁番地区则进入高昌国时期。隋以后,高昌被唐王朝所灭敦煌、吐鲁番都建立为郡县,敦煌称沙州,原高昌地区称西州。安史之乱后,吐蕃占有河西、陇右,后来沙州张议潮又发动起义,河西、陇右为归义军所辖,敦煌、吐鲁番两地发现的法制文书记载了这二历史过程中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及地方割据政权实施的法律制度。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贺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的精神。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作为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反映,与西部地区当时的历史文化传统、人文生态环境、自然地理环境有密切的关系。
一、西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西部地区历史文化传统的形成与丝绸之路的开通、兴盛及历代封建王朝对西部的开发紧密相联。自汉武帝派霍去病出征匈奴后,即于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设武威、酒泉两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再设张掖、敦煌两郡,同时移民实边,厉行屯田,西部的开发从此发端。在中西交通方面,张骞凿空西域,并随之修长城,筑亭障,并与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又置西域都护,保障丝绸之路畅通和中西经济文化的交流。
通过这些措施,西汉统治者把中原地区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推进到河西。西汉以后,统治河西的中央政权或地方割据政权,基本上是借鉴、沿袭西汉的经验,例如行政建置、移民屯垦、茶马互市、民间贸易、民族怀柔政策等,几乎成为通例,一直承袭到清代。作为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法律制度也随之逐渐渗透到民间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成为调整河西乃至西域民间普通民众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是儒家法律文化。以天人合一和纲常伦理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法律文化,被汉以后历代中国封建统治者奉为国家文化,成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其主要特点是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祀神祈福的仪式,由于礼具有因俗制宜的功能和精神威慑的力量,因此,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便被改造成为适合国家统治的行为规范,在礼和法的关系上,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譬如纲常之礼便是历代封建法典最基本的内容。其次,礼影响着定罪量刑。《唐律》之所以被推崇,就在于它“于礼以为出入”。礼侧重于预防犯罪,所谓“导民向善”、“禁于已然之前”;法则侧重于惩罚犯罪,所谓“禁人为非”、“禁于已然之后”。这种礼法结合4法互补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其特征之二是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协调一致西汉大儒董仲舒最早将“三纲”一一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天”联系起来,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他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发展至宋朝,以程颗、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进一步将三纲五常奉为“天理”,以维护君权为至髙无上的等级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
从董仲舒到程朱理学家不仅沟通了天理与国法的联系,而且还从天人感应出发将天理、国法、人情三者联系起来,以国法为中枢使三者协调一致,以确保社会秩序、国家稳定。封建国家一方面要求官吏不得“舍法用情”、“违法徇情”,但另一方面针对特定情况也主张“法顺人情”甚至“舍法用情”。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内容也可看出,中国儒家法律文化的这种精神内核在河西乃至西域的执法司法中得到了较好地体现。但是,得人们重视的另一方面情况是,在中国古代是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和经济上的极度分散并存,尽管家、国一体的家法****统治强劲,但它始终没有完成对民间生活的全面控制。民间社会经济生活仍然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广阔空间。而且儒学也有民间化的平民价们体系存在,极大地丰富了民间法律文化思想。大量文献资料表明,中国古代民间的生产、交换、婚姻家庭生活亦然非常丰富活跃,呈现出“入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主,无日无之”的繁荣景象0在西域边陲的敦煌、吐鲁番,由于丝绸之路贸易的繁荣,民间的生产交换更是活跃,这就为契约这种意思自治调整方式的运用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阔背景。
需要进一步提出的是,西部历史文化传统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一种多元性特点。法律文化结构除包含儒家法律文化外,还包含着藏传佛教法律文化;、******教法律文化。但藏传怫教法律文化******教法律文化在宋初之前的历史时期,并没有成为支配河西沔5西域民词普通民众的主要法律文化成份1旦是这些法律文优对敦煌呔鲁番地区人们的衍为取向、价值观念钓影响显的扣、西都地远御社;会生龟环境。西部她就是?华戎混之她,民族成份众多民族关系七分复杂咏蕃(回镳项特;被斯、******、突厥、龙家仲云族等沙数民族均在此来往怒验交换文化的交首先是从商品的交流开始的。这些不周民族闻节商品交易往来;形成了多民族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等法律文化的交流融合加之兴部地区地貌形态复杂,地理环境备异高原沙漠、高寒山区、平原河谷、大大小小的盆地,几乎汇集J绝太部分地貌类型1这些地貌类型,概相互分割又相互交错,复杂的地理状况造成了复杂的生态环境,其中每一种生态环境的相对独立,为广定的文化在其中的繁衍创造了条件。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即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居民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着巨大影响,“一个从事商业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怀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自汉武帝在河西设置四郡开发西部以来,中央政权对西部的开发主要以农业为主0只是到了北魏,才一改两汉以来以农业为主体的传统,执行农牧并举的方针。在重视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大力挖掘畜牧业资源,专设官营牧场以司其事了太和年间(477年一499年),畜牧业臻于极盛,河西成为中原战马牛羊、皮毛的供给地;虽然如此,但农业始终是西部地区最主要的支柱产业,敦煌吐鲁番大量卖地契、夏田券等毅说明了农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农业和畜牧业这两类生产方式各自又可分为不同类型,如同为农耕就有平原农业、绿洲农业、高寒农业之分,同为畜牧,有游牧、住牧之分,草原畜牧和山地畜牧之分,这种多样化,各具特色的生产方式,各呈异态的自然环境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和独特的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
三、丝绸之路的作用。丝绸之路的开通、兴盛与繁荣推魂了西部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法律的窬求提供广泛的社会物质基础。丝绸之路是人类历史上’条辉煌而灿姓的经济文化交流之路,对于推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人类社文明发展意义非常深远。自西汉张骞“凿空〃,开辟丝绸之路以来丝绸之路便成为中原地区与西域及西方诸国进行政治、发济、文牝交流的大动脉。西汉王朝河西四郡的建立,从政治上和军事上有地维护了丝绸之路的畅通,使丝绸之路贸易出现“、使者相望于道…“汉率一岁中使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远者八;岁,近者数岁而返”的繁荣局风至唐前期,丝绸之跳出现鼎盛时期,随之而来的是河西及西域社会经济的大繁荣,史载“中国强盛,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御相望,桑翳野,天下富庶者无如陇右”的壮观场面,西部成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二。
唐前期丝绸之路贸易繁荣主要是汜过商品品种、贸易的式和规模反映出来的。以丝绸为主要商风的过境贸易是丝绸之路商业繁荣的标志,但粮食贸易却是丝绸之路贸易的最主要内容。粮食贸易有几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和籴。和籴是政府与百姓之间比较自由的粮食贸易,规模也是巨大的。许炙敦煌卷子反陕了这一情况,据有关资料统计自开元至天宝,政府每年要用80万匹绢于河西的和籴”。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和籴活动只是唐前期河西粮备贸易的一部分。河西甘、凉诸州城镇居民很多,大抵不务农耕,城市工商业者的生活依靠购买商品粮。而且河西既为走廊,过往商旅很多,需要大童粮秣6粮食贸易对于城市居民和过往商旅是一个重要的保钲和条件,并且随着城市的繁荣和交通的畅通而兴旺发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敦煌文书《唐年次未详河西节度使判集》有“肃州请闭籴,不许甘州交易”一案的判文,强调了“商贾往来,请无壅塞,粟麦交易,自合通流”的重要性。唐代河西有很多行客从事这种具有实际意义的粮食贸易。行客专门从民户手里大批收购粮食再按官府的价格成批交售;这是一种纯粹的贸每活动,行客实际上是包揽和籴的粮商。丝绸是河西商贸的主要过境商品。唐贞观年间平定高昌后置西州,随之建立安西都护府,中西交通逐渐顺畅,与西域诸国的来往趋于频繁,中西贸易有贡赐、民间互市、地方机构参与等形式。据统计安史之乱”以前西域来唐朝贡达174次之多,可见政府(或地区)间贸易往来的繁忙。这种官方经济往来频繁往返于丝绸古道,对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商品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民间丝绸贸易更为繁荣。大批胡人赶着骆驼、马驴、牛车奔波于丝路之中兴胡之旅,岁月相继”。(汉人把所有西域商人统称为胡人或商胡,也叫“兴生”)大批胡商因丝绸贸易而客居河西,除丝绸之外他们还需要瓷器、药材等物,对粮食、驼马等也提出需求。一时之间,丰富了河西商品种类,繁荣了城市,河西的商品经济显得十分活跃。
但需特别指出的是,尽管丝绸之路贸易繁荣,沿线地区商品经济成份发育到了一定程度,形成了一些商业经济中心,如张掖、武威、敦煌、酒泉。然而,历代封建统治者对丝绸之路的重视,更多的是基于政治上和军事上的考虑。但却在客观上促之商品经济的发展。
“法的精神产生于具体环境之中〃,以上所述就是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产生的历史文化、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背景。
(第四节)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的理论实际意义及研究方法
一理论和实际意义
第一,为进一步研究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史料和内容。以往法学界对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关注不够,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学界进一步研究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
第二,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匡正学术界对中华法系的认识在中华文明史上最受漠视的莫过于中华法系,似乎它总是与不发达的自然经济、封建****的政治以及以刑为主、礼法不分的法文化相联,落后得不值一笔一谈法的历史,总是唯西方为尊。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揭示了我国早在5世纪至11世纪期间,在边陲的敦煌、吐鲁番,即已存在着大量的合同行为,留下了大量的契约文书,当时即已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标志着我国也早有公法私法之分。
第三,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文化资源。敦埠吐鲁番法制文书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对于推动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推动西部大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填补了正籍典章记载的空白。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不仅包括永徽律疏,且有贞观律、垂拱律等文书,填补了正籍典章记载的空白,使我们对唐律的演变过程有更加清晰地认识。
第五,运用经济法律制度促进了唐前期河西地区经济开发的成功。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中有大量文献渉及商业贸曷、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唐代土地制度(均田制),《水部式》及其实施细则、商业交通管理制度、行会组织制度商业贸易制度的综合运用,推动了唐代前期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
第六,运用判例法指导基层官府办案的传统。敦煌、吐鲁番争讼判集的研究,表明我国唐代不仅制定法(成文法)发达,而且有判例法指导官员办案,如《文明判集残卷》就是由中央政府组织法吏编写的判例选集,这些判例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分析,揭示出深刻的法理,成为唐代运用判例法指导规范官员办案的有力佐证。
第七,婚姻家庭制度的特殊性。敦煌、吐鲁番婚姻家庭制度的特殊性表现在敦煌等地不但有中国传统婚姻中一夫一妻多妾现象,而且有一夫多妻现象;协议离婚(和离)制度。
二研究方法
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学和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主要方法有
第一,历史文献法。通过查阅敦煌、吐鲁番文献搜集摘取与本课题有关的情报信息,浏览、筛选、阅读、记录、分类鉴别,阐释法制文献内容。
第二,比较研究法。通过我国中世纪民间契约形式、制度等与罗马法的对比分析,探求我国中世纪民间契约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原则、制度及其发展演变规律第三,阶级分析法。通过运用该方法对我国中世纪法律制度的本质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