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1037-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出身于一个富有文学气氛的地主家庭。嘉祐二年(1057年)与弟辙同榜进士。深受主考欧阳修赏识。嘉祐六年(1061年),除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宋神宗熙宁(1068-1077年)时期,因与王安石变法主张不合,请求外任,先后被派往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地方官。在任职期间,由于作诗讽刺新法推行中的流弊,被新进官僚何正臣、舒亶、李定等人罗织罪状弹劾,于元丰二年(1079年)被捕入狱,勘问“谤讪朝廷”之罪。这就是北宋有名的文字狱“乌台诗案”。数月后侥幸获释,责贬黄州。元祐元年(1085年),旧党司马光执政,苏轼回京,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职。因不同意司马光全部废除新法,引起旧派疑忌。先后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召回京后,任端明殿学士,官至礼部尚书。
苏轼作品集,历代有不同的编法,大致说来,主要有诗集、文集和诗文合集三种编法。本套书收录了苏轼一生的鸿篇巨著。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是苏学研究者和广大古文学爱好者的一套很具价值的参考书。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书分段乃视篇幅长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