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班组成员的职业健康
班组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有很多因素会对他们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性,这些危害因素通常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这些因素通常有:物理有害因素(气候因素、辐射、噪声等);化学有害因素(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等);与劳动有关的其他因素(工作时间长,作业强度大,劳动制度、劳动组织过程不合理等)。总之,防范和消除影响班组员职业健康的有害因素是很有必要的,是保证班组生产人员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保证企业能够正常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2.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方法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是企业劳动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规中,对这项内容都有专章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职工健康管理方面应做到:
(1)企业医疗卫生部门中,应有管理职工健康工作的专职人员。
(2)企业应普遍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新职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体检,不适合有关作业的不得录用。
(4)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对严禁下井和从事高空作业以及某些特殊专业人员的禁忌病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要按有关规定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7)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和死亡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卫生、劳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8)对已确诊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患者,要积极给予治疗和疗养,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险待遇。
3.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措施
为了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等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确定了预评价制度:
(1)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做好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预评价制度主要是为避免新建项目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控制职业危害。
4.职业病在劳动过程中的预防
防治职业病的关键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3)劳动者因调换岗位或者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危险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5)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估。
(6)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7)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方法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个体防护用品。它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物质技术措施。要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必须在工艺、设备、工具等方面采取技术防护措施,但仍然会有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无法用技术和设备去排除,这就需要用个体防护用品保护人体安全和健康。根据生产有害因素对人体伤害的情况,以保护为目的制造的个体防护用品,可分为预防人体急性伤害和预防人体慢性伤害两种。如果以有害因素传递给人体的能量区别,也可分为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防止造成慢性伤害两类。如前者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后者有劳动防护眼镜、降尘口罩、防噪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不是一般福利用品,只有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正确地发放和使用,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正确地配备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可缺少的辅助措施。各生产班组都应建立这方面的制度和标准,逐步做到管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主要应做到:
(1)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发给有关作业人员合乎规程质量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2)凡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整齐配戴防护用品。如有关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砂磨和高速切削工,必须戴防护镜;尘毒岗位作业必须佩戴防尘防毒面具或口罩;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3)对特殊安全防护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用品,要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更衣箱要隔离,严禁穿戴回家,污染他人。
(4)对佩戴使用劳动安全防护品,班组长和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要经常检查指导,防止不佩戴、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造成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
6.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的保管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是班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所有接触和使用危险物品的班组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危险物品的领取、运输、使用、保管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2)所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作业者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不懂所用危险品安全技术知识的人,不能从事这种作业。
(3)严重危险物品的领取、使用要有监护人,防止出差错和不应接触的人接触。
(4)雷管炸药、剧毒品、放射性材料等的领取、使用、保管要有数量登记、检查制度,严禁乱放、散失,丢失后要追究出结果。
(5)危险物品了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妥善处理,防止扩大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