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
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③杀。
夫代司杀者杀④,是谓代大匠斫⑤,
希有不伤其手者矣。⑥
注释
①奇:邪。《管子·白心》“奇身名废”句中,奇即“邪”之义。
②执:捉拿、拘捕。
③司杀者:人间政权为杀灭罪犯专门建立的司法机构。
④代司杀者杀:即越轨杀戮人。
⑤斫(zhuó):砍削、斩。
⑥希有不伤其手者:希,通“稀”。“手”字,在此表示自身之义。“手”,也可以理解为以“手”代身的文法。故“手”乃此拟的说法,指自身或政权。
意译
正义的人民是不畏惧牺牲的,怎么能用杀人的手段来惧镇他们呢?假若为使人民怕死而屈服,而用邪恶的统治伎俩,我们就把推行邪恶统治的人抓来杀死,那谁还敢为非作歹呢?但即便是坏人,也应该永远有专司杀戮罪犯的机构去执行,不能人人去随便杀灭坏人。不管任何官民,若越轨诛杀人,这叫做代替那技巧熟练的刽子手去杀人,这样就没有不伤害其自身或政权的。
智慧解析
俗话说: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乎?由此看来生与死对人来讲是一件大事,是不敢当儿戏的,所以没有人是不畏惧死亡的。那么有没有人就不怕死呢?当然有!当人生不如死的时候,当人对生存的恐惧大于死亡的时候,人就不再惧怕死亡了,死亡倒成了一种解脱,似乎是很平常的事。如果是一个人这样,有可能是因为某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如果整个国家的人民都是这样的话,那只能说明一点,就是这个国家的君王太昏庸、太残暴了,使社会黑暗到了极点,以至于是非黑白都被颠倒了。这时人民自然就不怕死了,因为怕也是死,不怕也是死,饿死也是死,苦死也是死,愁死也是死,不如干脆让人杀死。
如果一旦人民都不再惧怕死亡了,那国家的制度、刑罚也就如同虚设,或者说根本就起不到任何惩处震慑的作用,因此那些铤而走险、为非作歹、烧杀抢掠、作奸犯科之徒也就越发增多和猖獗。一个国家的君王或是统治机构,如果能一心为人民着想,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让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快乐地生活,并且经常对人民进行道德法律制度的宣传教化,使人民畏惧死亡的同时又明了法规制度的限制,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动用死刑,这样使人民明白刑罚的威严,又知道生命的宝贵,那就不会有人再敢以身试法,而人民也自然不会冒死犯险了。这时才能真正起到惩戒的效果,也才能真正做到杀一儆百。
真正能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那就是一种智慧的象征。不然总是杀百儆一,那就得不偿失了,既起不到警醒的作用,也达不到惩处的效果,闹不好最后连自己都搭进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利用这种杀一儆百的方法,有时还真能收到非常好的效果,所以这种方法也是一种极高明的管理手段。
我们常说:杀鸡儆猴!那么杀个把人来震慑大众也不是不能。古往今来这样的例子很多,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孙武练兵。战国时,有一个叫孙武的人,用兵如神。后来被一个国家请去,为了向国君证明自己的能力,就请国君给自己一支军队来操练。国王为了考验孙武是不是有真才实学,就将自己后宫的妃子和宫女组织起来,让孙武操练。孙武来到教军场的点将台上,面队下面这些戎装的女子下达了整队集合的命令。但是这些女子一来从未穿过军装觉得好玩,二来又仗着自己是国王后宫的人,根本就不把孙武放在眼里,所以只是互相说笑,对孙武的命令根本不予理睬。孙武也不气恼,又态度平和地第二次命令整队集合,但是依然无人响应,而且其中的两个队长自恃是国王最疼爱的妃子,还嘲笑孙武。孙武又一次下达了整队集合的命令,仍然无人理睬,那些女子只顾说笑。
孙武命人击鼓,三通鼓响以后,这些女子才勉强站开,但是非常地懒散,尤其是那两个队长。于是孙武说:“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命令,却无人肯听,是不是没有听到我的命令呢?”女子们有气无力地回答说“不是”,孙武又说:“既然不是,那就是无视军法和将令,虽说法不责众,然而队长带头不予执行,只能说队长是无用的,既然无用也就可以不用了。”于是,叫来军士将两名队长就地砍头,以整视听。众女子看到国王的两个爱妃都被斩首了,大家都老实了。孙武又说:“现在我重新任命两个队长,按我的命令操练,能不能做到?”众女子齐声高喊“可以”。于是一支整齐划一、训练有素的女子兵团呈现在国王面前。
孙武的这个杀一儆百,就使用得非常得当,不仅树立了自己的威信,而且严明了军纪,所以《孙子兵法》也才能万古流芳。当然如果是应用在现在的企业管理中,只要能明白这种领导智慧的使用技巧,就能收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不用真的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