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委托买卖,就是证券转让机构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人,由交易机构根据债券的出售人或购买入的委托,按其指定的价格、数额和交易期限代委托人买卖,成交后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其操作如下:
1.开立账户
开户,即证券买卖人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委托买卖账户。凡申请开户者必须如实填写“证券买卖契约”,经纪商、申请人各执一份。
目前,我国投资者开立的账户有以下两种:
①现金账户
②保证金账户
(1)还清全部价款,当卖出债券时,必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将债券交割给交易机构。
(2)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又称普通账户。客户开立这一账户后,在购买债券时,交易机构应当以契约的形式向他提供一部分融资。例如,规定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50%,这就意味着客户必须支付所购买债券价款的50%,余下的50%价款则由交易机构提供贷款。
2.接受委托
投资者开户后,如果需要买进或卖出债券,必须向证券经纪商发出委托。主要有口头、电报、电话、信件四种形式。
接受委托包括如下程序:
①请客户填写委托单
②确定委托方式
③签订委托条约
(1)请客户填写委托单。内容主要有:交易性质、债券种类、交易数额、开户类型、所购买债券如何处置、售出债券的资金如何运用、委托期限以及委托的价格。
(2)确定委托方式。委托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随行就市委托。客户要求当交易委托命令到达时,经纪商的代表人才可以按当时的叫价或出价买进或卖出证券。
②限价委托。投资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买进或卖出债券时同时规定了最高或最低价格。当交易价格未达到客户规定的标准范围时,交易就不能进行。
③停止委托。也可以叫停止损失命令。例如,在客户购进某种债券已经取得部分赢利时,如果担心市场价格下跌,可以要求经纪商停止买卖。
④一直有效委托和时效委托。一直有效委托即证券走势未达到客户的要求而在客户的委托未撤销前,该委托要求一直有效;与此相反,时效委托即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才有效。
(3)签订委托条约。内容主要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处罚措施、交易的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姓名。
3.实施委托
实施委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投资者中进行交易;二是委托机构进行交叉交易。一般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来安排交易。
4.交割
交割在债券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由委托机构通知买卖双方在某时某地当面交割。
目前的债券交易,多数是柜台当面直接交易和利用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买卖,而且后者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