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帝下诏命令,从公元534年8月起,到576年11月,东魏、北齐的民众被掠夺为周国奴婢的,攻克江陵后,良人被没收为奴婢的,都应释放,免除奴婢身份。原来的依附人口,免为平民。如果原来的主人还需要和他们居住在一起,可以留下来作为部曲和客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