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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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颜真卿家训

[撰主简介]

颜真卿(709—785),字清臣。唐临沂(今山东境内)人。唐玄宗开元年间进士。累官至监察御史,因忤杨国忠,出为平原太守。安禄山叛,与从兄杲卿起兵,周围十七郡响应。肃宗时迁御史大夫,因被谗言所中伤,多次遭贬。代宗时封鲁郡公,世称颜鲁公。德宗时,李希烈反,奸相卢杞建言派颜真卿前往宣谕,被扣押,持节不屈,因而被害。颜真卿为人刚正清廉,担任高官后还举家食粥。善正、草书,笔力沉着雄浑,为世所宝,称颜体。著有《颜鲁公集》。下面将要叙述的《守政帖》是他在赴贬所时告诫子孙的手书。

告诫子孙书

[原文]

政可守[1],不可不守。

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苟时[2],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汝曹当须会吾之志[3],不可不守也。

——节录自《颜鲁公文集》

[注释]

[1]政可守:从政应当恪守职责。

[2]逆道:违背道义。苟时:苟合时俗。

[3]汝曹:曹,辈。汝曹,你们。

[译文]

从政应当恪守职责,不可不守职责。

我在去年里因敢于直言得罪了权臣,又不能违背道义去苟合时俗,做千古罪人。虽被贬谪到远方,却终身不以为耻。你们应当理解我的志向,不可不恪守自己的职责。

[评析]

颜真卿在这篇家训中告诫子孙:身处逆境也不能违背道义去苟合时俗;身处逆境仍应以国事为重;身处逆境也不向邪恶低头。言简意赅,体现了他的刚正不阿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