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谦忍大智慧(人生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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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唯“忍”之一字——忍字妙解二(5)

“忍”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形式便是不要轻易地暴露和表现自己的才气。要尽力地做到锋芒不露、大智若愚。其实,大凡历史上的才子名人,以及那些真正有本事的英雄好汉,都常常是身怀绝技、深藏不露。这是有原因的。也许有人会这样说,这种态度和观点不符合现代精神。现代人就是要敢于表现自己、肯定自己,岂能有才气还躲避,这难道不是自我束缚吗?应该指出“勿露才气”和“自我束缚”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自觉的谦让,而后者是一种被动的压抑。主张这种“勿露才气”是对自己有益处的。这里的理由至少有二:其一,真正聪明的人,是决不会自我夸大的,而且非常为自己的无知而羞愧。他们知道山外有山、天外有天。“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己一点点水,又何足挂齿呢?有了这样一种心态,便能够得到更多学习的机会,更多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机会,这难道不是比那种自以为是,到处出风头要好得多吗?其二,即使是自己确有才华,也用不着到处冒尖,殊不知妒忌乃是人的一种天性。谁要是比别人强出风头,往往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一些人的眼中钉。适当地表现自己当然是有必要的,但这种表现应当是实实在在的,不带任何虚假的东西。这样,即便在一些事情上展示了你的实力,但也不会产生妒忌,反而可以征服别人。因此,这样一种“忍”并不是一定不能将自己的才能贡献出来,而只是说不要特别地炫耀和展示自己,只是要克制住自己争强好胜的欲望。

9不好小勇

这里说的是不要逞强。它也是“忍”的一种形式。这里,注重的是量力而行、小心从事。有一百斤的力,也最多只能说一个九十斤,以便留有回旋余地预防不测和意外。切不可什么事都想干。有时自己明明没有十分的把握,也把胸膛拍得嘭嘭响;有些事自己从来也没做过,也敢夸下海口,立下军令状。这样,很轻易给自己带来痛苦和被动。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在很多场合下借着一股情感办事,作出决定。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则为了表现自己,也故意要显得无所不会、无所不能。这便是“好小勇”。其实,他们心中对于能否真正干好,并没有确实的信心,有些人甚至在事后也常常后悔不迭。这里,问题就出在不能合适地“忍”住自己的表现欲和冲动。尤其是那些喜欢逞强的人,往往是为了争一口气、争一个面子而使自己处在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事后会有人这样说:“艺高人胆大。”这话却是要分析的,不可绝对化。有一定的勇气、不怯场、有自信,这对于一个人在处理问题时的临场发挥自然是有益处的。正如有些运动员就是属于“比赛型”的。他们愈是在那种高水平的对抗中,愈是能够超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取得出人意料的好成绩。但是,只要细想一下,便不难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还是因为他们自身内的确具有这样一种潜在的能力,只不过平时没能发挥出来而已。试想想,如果一个平时就不认真训练,没有掌握良好的技能和扎实的基本功的运动员,即使在赛场上再有勇气,也不可能取得好成绩。

其实,不好小勇要求的是一种谨慎、仔细的人生态度。不要过高地估计自己,尽可能地,略微保守地估计和评价自己的能力,做到量力而行。有时尽管自己似乎觉得有能力干好某件事,也不可草率下决心,最好是三思而后行。记得有一本专门谈创造性思维的书,里面介绍了这样一种方法,叫做“推迟判断”。意思是说,在对某件事作出决策之前,最好是适当地推迟自己的判断,这样,往往会在最后的一刹那,发现一些问题,以便最准确地抓住机会。这实际上也包括了一种“忍”的因素。有时,人们就是容易在某些事情中压制不住自己,希望赶快决定下来,以至于酿成了过失。

10不念旧恶

有些自认为颇有“忍”心的人经常在自己受到打击、遇到屈辱、遭到欺骗和坑害时,把自己的克制说成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其实,这并不是真实的“忍”,而且,自己也受害非浅。试想之,十年来老是想念着这么一件事,累不累呀!而且,为了这样一件事放弃诸多机会,用了颇多精力,也实在是一件非常不合算的事情。对此,真正的“忍”的形式是“不念旧恶”。事情过去了,也就算了,不必长记心中。眼睛向前看、步子向前走,把以往的恩恩怨怨都尽数地忘记,抛在脑后。这才是真正的君子。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受了委屈之后,总觉得这事非报复不可,好像不报复就会觉得自己的无能,就会丢面子。如果在事情刚刚发生不久,有这种念头尚属情有可原。人们毕竟有七情六欲,生气也纯属自然。但是,在事过境迁之后,还老是耿耿于怀,念念不忘,则不能不说是一种小人之态了。而这里讲的“忍”、“不念旧恶”则是指对待过去的事应该有一种宽宏大度的气量。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更好地团结人,给对方一种原谅和解机会,更多地则是为自己。如果我们总是在心里想着过去的一些不快,念念不忘报仇,这实际上是把自己当成了一种为别人而生存的,没有一点自我价值的人。试想之,为一种旧恶而生存的人,他自己又能得到什么呢?也许可以有一种在报复胜利后的自我陶醉,一种虚假的挽回面子的欢乐。但细想之下,这样一种人生的“产生”与你长期以来为此付出的“投入”相比,是多么地不相称、不和谐呀!到那时候,你才会从心底里感到悔恨,才会由衷地对自己说:吃亏了。由此可见,不念旧恶之忍,的确是对己有利的事情。

除了这十种形式之外,在“忍”的行为中还有其他的形式。如“求大同、存小异”,“善拐弯”以及“毋矜明察”等等。总之,同样是一种“忍”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切不可拘泥于形式而不“忍”。

法则之三:忍者有限

“忍”有术、有形,也有限。这里的“限”所指是:并非一切都可以忍,也不是一切“忍”都可以无止境地接受,它是有限的。一方面,有些事情是不能“忍”的;另一方面,有些事情,人们的“忍”又是有界限的,而不是无止境。这里,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也可以说是一种标准,就是这种“忍”是否对自己本身所追求的目的有好处。如果的确是有好处的,则应该“忍”,如果它会损害自己对理想目标的追求,则应该勇敢地进行反抗。当然,这里所说的目标,即包括了自己人生的某些基本信仰,社会普遍的安定团结、真理,以及某些做人的原则等等。有些时候,它们也还有一个由量到质的改变。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忍”

的时候,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忍”到一定份上之时,便应该站出来进行抵御和抗争,或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无论怎么说,掌握这个“限度”是十分必要的。

否则,便会因为无原则的“忍”,或者是无止境的“忍”而失去自己的性格和利益。对此,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1生命之侵不可忍

生命为人的第一要素和立身之本。一个人失去了性命,什么也无从谈起。因此,在生命受到侵犯的时候,切忌不可“忍”。否则,把命丢掉了,还有什么意义呢?在这方面,一定要注意分清轻重缓急。而且,切不可把目的和手段弄反了。因为,“忍”并不是我们生存的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只是为了使我们生存得更好。而生命的珍惜和生活的充实才是我们的目的。为了“忍”而牺牲或白白丢掉了自己的性命,不能不说是一种愚蠢。

本来,这应该是一个比较简单、清楚的问题。但是,却恰恰有时候它会使人糊涂,而有些人也实在是不知什么原因而忘却了这一点。说有时候它会令人迷惑,是因为人们往往把某种其真实意图在于物质、名利和荣誉地位的对自身的侵犯,误认为是对自己生命的侵害,以致于在该“忍”的时候而没有“忍”。可有时候,却又把某种用意在侵犯自己生命的行为误认为是其他的侵犯,以致于在应该反抗、抵制的时候又没有去勇敢地站出来。说有的人会忘却这一点,则是指那些要钱、要利而不要命的人,因此而把命丢了。

在这里,还应该指出的是,不仅自己的生命重要,别人的生命也是同样的。

对自己的生命应该坚决维护,对他人的生命,我们也有义务去维护。这是做人的根本。因此,当我们看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侵犯和威胁的时候,也决不能一味地看作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忍”。在这个时候,即使是自己的生命有危险,也必须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这种时候的“忍”,不仅不能体现和反映出一个人的生存智慧,反而暴露了一种懦夫和胆小鬼的丑陋和卑鄙。

2民族之魂不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