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后危机时代:新趋势 新策略 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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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新信息技术防范金融风险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

该制度从哪些方面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本身存在什么缺陷?

信息披露制度,即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它使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原则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与其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

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六大范畴:一是银行业务状况;二是银行财务状况;三是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原则;四是风险状况,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其他一些风险;五是会计准则;六是基本的企业管理原则。

信息披露制度是维护证券市场公正的重要条件,作为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它具有以下特点:

1.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和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

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机构风险上;因而,金融机构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而信息披露机制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机制。

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不利于金融整体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以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当金融机构的经营全处在大众视线内,为避免经营不善导致公众对其丧失信心,他们必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正规经营。2.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披露信息其实是相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的法定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发行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即使在具有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也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表现就是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极为有限,只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这些信息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基础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发行人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信息披露制度具有权利和义务单向性的特点。

除了上述两个特点以外,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还有权利和义务单向性的特点。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无论是潜在投资者或是现实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

我国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上做的并不够完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时常存在,国家监管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对于上市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在会计准则方面也没有做好。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实情况是:金融机构对监管者或主管部门来说有完全的信息披露,但对公众及行业内的披露是没有或很少的。这导致了我国金融机构经营透明度差,缺乏外在的信用压力,从而导致经营风险增大。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应该从立,法上加以完善,应当向公众公开其信息以引导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费,对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中介组织要加强监管,强调其责任,以提高其评估文件的质量,保证信息真实。具体来说,要克服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上的缺陷,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银行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银行业要在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在各银行内部披露内部监管者和出资者掌握的关键信息;二是各银行向中央银行披露相应信息;三是在各银行之间披露他们应该掌握的市场信息;四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各家银行对外界披露相对完整的信息;五是各银行面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这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2.保险公司要形成一定的市场机制。

保险公司应形成相应市场机制,由专业人士对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发展前途做出评估,并将评估公之于众。之所以要强调保险业的信息披露,是因为它会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令保户满意的产品来。

3.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要实现资本市场的透明化经营。

透明化的经营有利于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中介机构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要拓展、规模要扩大,就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良好的人才和规范的管理,而用信息披露制度就可以约束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同时也会对上市公司形成连锁影响。所以说,信息披露是达到这些目标有效的催化剂。

4.信托投资公司也要采取信息披露的经营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及监管不充分的前提下,很可能会把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的用途,将信托财产用于自己的经营,或为自己的经营提供担保。甚至还出现将不同信托账户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的现象。

末来预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未来将怎样发展?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然而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在规范化管理及应用中存在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手工披露的方式无法适应未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报送的需要;缺乏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电子化标准。

今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标准将会更注意各领域的知识融汇贯通。标准化的设计会注重其适应性、可扩展性,既考虑目前的现状,同时也兼顾历史,更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会形成统一的披露标准,设立权威的发布机构,各资讯公司分别根据自己的理解建立相关的数据库,从而更好地互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