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阿拉善往事:阿拉善盟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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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阿拉善旗磴口地区解放前存在的户口田和喇嘛庙地情况

宋庆龙 整理

磴口县的土地,在1949年解放前,全部属于阿拉善旗王爷府的封地。而王爷府的官吏,上至协理,中至总管,下至边官、保什等均占有一定数量的“户口田”。所谓“户口田”,就是王爷分封给其臣下僚属的养家之田产,也是臣属们的年俸。磴口地区存在的“户口田”,在1946年前,是王爷直接封赠给各级官吏的,叫“旧户口田”。每年下来,不给王府交粮纳税;1946年以后,当王府把天主教堂占地(约6~7万亩)收回来之后,土地多了,各级官吏,包括磴口地区两个总管公署和4个巴格的边官都要求分封一部分“户口田”,也叫“新户口田”。“新户口田”不是王爷直接封赠,而是各级官吏向王府租办。每100亩地(大亩,约合市亩400亩)岁交租额1石(合150公斤),实际上多数未交。“户口田”的拥有者再把土地转租给当地农户或“地商”,其租额每百亩(多按市亩计)岁交小麦2石(合300公斤),黄米2石(合325公斤),豌豆1石(合150公斤),与当地“地商”(二地主)向农民(佃农)收的租额一样。此外,凡租种“户口田”的农户,超过200亩以上者,每200亩土地每年向蒙古亭子(即巴格)送羊1只,或给“敖包”送布施若干。

关于喇嘛庙地,在磴口地区有两处,一是色力庙(也叫安九庙);二是沟兴庙(新召)。色力庙在原三区、四区、五区(即今渡口、补隆、四坝)占地1800余亩;沟兴庙占地4090余亩。沟兴庙的土地是王爷府直接拨给的;色力庙地原是安九大人的“户口田”,放给佃农租种的。安九大人死后,把土地传给其子五喇嘛(原是安九庙上的喇嘛),从此,安九大人的“户口田”就属庙上所有。安九庙遂改为色力庙。据磴口县土地改革前调查,喇嘛庙收租额与当地地商所收租额一样,即每百亩土地收小麦、黄米、豌豆共五石(合800多公斤)。庙地收租的用项,主要是维持庙上喇嘛的生活,或办庙会佛事念经时用。上述两项庙地和“户口田”在1950年还向农户收过租,从1951年起,就停止了收租。由宁夏省人民政府直接给阿拉善旗政府调拨粮食163万斤,各级官吏、工作人员年薪由旗政府包干供给,以保证其生活。停止收租后,除给喇嘛庙留少部分菜地外,绝大部分土地调剂给当地农民耕种。农民则按农业累进税规定向政府交纳公粮。

总计,磴口县解放前“户口田”占有者24户,共占有地24127.4亩,召庙占地6031亩。

磴口县在1952年土改时,对“户口田”占有者一律不划阶级成分,不批不斗。同时,他们中绝大多数经过党的教育,响应阿拉善旗自治政府的号召,先后放弃“户口田”,分给农民耕种。有的人,如马巴图巴依尔等还参加了磴口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做了不少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