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是联合国秘书处下属17个部门中排在第三位的一个重要部门,该厅下面有三个司、一个办公室和两个处。它们分别是:设在总部的一般法律事务司、编纂司和海洋法司、法律顾问办公室、行政法庭秘书处,以及设在维也纳的国际贸易处。这些部门的全部职员加在一起共有145人,其中具有专业律师资格的职员有95人。与其他部门职责不同的是,行政法庭主要处理联合国内部职员之间的事务和纠纷,因为美国的劳工法不适用于联合国,所以联合国要有自己的司法规则。
法律事务厅在联合国负责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呢?该厅一般法律事务司副司长王凯玲在接受笔者专访时表示,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对联合国宪章的解释,还有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其他机构通过的决议进行解释。除此之外,联合国签订的各种公约、条约、合同、协议,如特权豁免公约的审查和解释权,也归这个部门负责。联合国讲究处处依法办事,即使在联合国内部,对有关人事规则、财务规则的解释权,处理职员与秘书长之间的劳资纠纷,以及对其他种种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释,也都属于这个部门的工作。
在国际事务方面,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的解释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如有关台湾问题,台湾进入联合国,是否违反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决议等,这些重大问题的法律解释权都属于这里。
笔者问,台湾当局连续多年都在进入联合国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尽管屡屡遭到失败,但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结果浪费了联合国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引起绝大多数会员国强烈不满。王凯玲表示,台湾问题确实浪费了联合国很多的资源,但归根结底,这个问题是个政治问题,还不完全是法律问题。联合国大会对台湾的席位已经通过了决议,我们在法律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因此,从政治角度看,如果联合国大会能通过一项决议,得到绝大多数会员国的支持,这个问题就有可能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
在谈到法律事务厅与秘书长的关系时,王凯玲说:“我们是秘书长的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厅直接受秘书长的领导,而秘书长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也会直接送到我们这里来。在重大问题上秘书长有最后的决定权,但我们的解释和意见,往往受到秘书长的高度重视,其他各部门都非常尊重我们的解释。”
在谈到联合国通过的许多决议中,有的能得到贯彻和执行,有的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从法律角度如何解释或判断谁是谁非,王凯玲认为,这主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是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决议,那就具有约束力,执行不执行属于政治问题。对于不执行的一方,联合国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进行制裁等。但很多情况比较复杂,如安理会通过的许多决议以色列不遵守,为什么不对以色列进行制裁呢?这里面就是政治问题了,每当联合国要制裁以色列时,美国就投否决票,偏袒以色列。
在谈到在联合国的工作经历时,王凯玲认为最值得回忆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的国际组织中学习到许多东西;二是代表法律事务厅,曾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进行过谈判。王凯玲说:“当我1974年从法国拿到法律学位来联合国工作的时候,妇女的地位还很低下。我们面对的最大挑战是以欧美裔员工为主的联合国雇员,他们根本就瞧不起亚洲人,更看不起妇女。我们厅当时只有3位女性职员,在这种双重歧视下,我们的组织能力再强,工作报告质量再好,也会被他们用怀疑的目光审过来又审过去。我们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往往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代价和汗水。”
王凯玲还说:“我们厅的许多律师来自俄罗斯、日本、非洲等不同国家和地区。要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如何与上级和下级进行沟通需要很高的技巧,特别是要让你的美国下级完成一项任务,就得使用不同于中国文化的方法。”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阅历的丰富,王凯玲以技术合作谈判方面的专长,代表联合国先后与135个国家,包括1979年与中国在内,成功地完成了技术合作谈判,签订了各种协定和合同。因为这些援助项目主要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这些谈判与合作是联合国实现人类和平与发展这一崇高目标的一大贡献,也是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的主要工作之一。过去几年,她曾到亚洲、非洲等地视察过一些联合国技术援助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桥梁、学校、疫苗接种等。这些项目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提高了联合国的威望,也让参与这一工作的她很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