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刑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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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引子

[涉及本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司法解释]

□《刑法》第397条至419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

[本章重点问题]

1.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2.滥用职权罪与刑法规定的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4.正确处理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5.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认定

6.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概念、特征

[引例]

被告人,黄某,男,40岁,吉林省梨树县公安局预审员。

被告人黄某在调查张某强奸案期间,接受他人及案犯家属委托,把张某的出生年月由“1973年生”改为“1976年生”,即由年满18周岁改成了不满18周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张某用菜刀威逼强奸”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此间,黄某先后两次收受案犯家属的贿赂人民币4000元以及酒、水果等物品。案发后赃款已被收缴。

问:被告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