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三晋贤吏田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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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政见一瞥

田嵩年步入清政府统治集团中枢时,适值嘉庆帝去逝,皇太子旻宁登极君临天下,世称宣宗。

宣宗称帝后,很想有一番作为,以规复“康乾盛世”旧观。可此时的大清王朝虽无战事,但百病丛生,要振兴祖业,当从何处入手呢?他曾向身边的文武臣僚求策。而田嵩年认为:当前尽管官场风气江河日下,整个国家破烂不堪,但与前面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几朝相比,清政府终于取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喘息时机,他把这一时期称之为“闲暇时期”,向皇帝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田嵩年的政见可以用八个字两句话来概括。一曰“政在养民”,一曰“刑以齐民”。

1.“政在养民”

田嵩年“政在养民”的这一政见,集中表现在他的《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一文中。此文开宗明义:“服以养得善同而效异矣,善服人养人,同一善也,卒之服焉者在此不在彼,而谓斯人可强致哉!”这里的实质是“养”,也就是“调养”。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对人民的统治称作“牧民”,比如将州长称之为“州牧”。而“服以养得”则是建议统治者要想达到征服包括满汉民族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目的,就必须实行愚民政策,只凭所谓“善政”是不行的。我们知道,清代雍正朝,曾推行过“摊丁入亩”的税收制度,历乾隆、嘉庆朝,直至道光元年才改丁归地。这说明清政府把“摊丁入亩”当作为天下万世利,吏民不扰。然而,到嘉庆刚刚登上皇帝宝座,就爆发了震撼全国的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旨在推翻清政府的统治。嘉庆十八年,北方大地又涌起了农民起义的风云,滑县的李文成和北京大兴县的林清领导了京畿豫东农民起义。人民的抗清斗争彼伏此起,连连不断。田嵩年亲身经历了这一时期,目睹了这样的事实,在总结历朝施政抚民的做法时,他认为给民施以小恩小惠效果不佳。他在《致林少穆前辈书》中说:“窃尝观医师之愈疾也,急则治其标,稍缓焉必培本以复元气,而后疾源可除也,侍以为治者非贫寡之患,而人心风俗之患。贫寡、标也,所以致此有本。”这里,田嵩年援引中医学中标本之论,说明治国须治本的道理。他认为林则徐赈灾之举,不过是治标而已。要想治本,就应当“崇本抑末”。他说:“尝观帝王之谟猷、往往不急于得民”,对民应当慢慢调养,达到“上下相感”。而要达到“上下相感”,必须“智取”,因为“斯民难强之使从”。

怎样“智取”呢?田嵩年认为:“惟深之以德礼者,其效如神”。这就是说,只要把“德、礼”深深地灌输到人们的头脑里,使民心领神会,就能达到“智取”的目的。这样的效果是很神奇的。因此,他发出了“然则礼乐可不讲哉”的感叹。要达到此目的(即“深之以德礼”、“讲礼乐”),田嵩年又提出了两条主要措施:其一,立官以治民。田嵩年深知政治路线确立以后,官吏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吏治措施。这一政见集中表现在《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与《拟上尹竹农中丞书》两篇文章。在前文中,田嵩年将吏分为“有德之士”与“有才之士”二类。所谓“有德之士”指“与我共腹心”者;后谓“有才之士”指“为我供指臂”者。“与我共心腹”者,即“贤者”,“为我供指臂”者,即“能者”。对于贤者,要给予高官厚禄,担当统治者的谋士,对于能者,就是要委以重任,为统治者充当干将。在后文中,田嵩年指出,嘉道年间,在各级地方官员中存在有三个弊端。第一是“狡黠之吏”,他们善事权贵,巧中伤人,“平日不能以之自律”,常常“以变通权宜为名,而实则以自匿,意在愚民”,这不过是一群贪官污吏罢了。第二是“庸猥之吏”,他们见识浅陋,无德无才,“不知法度为何物,一味颟顸了事”。每日吃喝玩乐,虚度光阴,这是一伙糊涂官,是些昏庸之辈。第三是“安静明白”,他们自恃聪明,鼠目寸光,他们刚当官上任时还表现比较好,“久矣则又视为一切不必”。便躺倒不干了。这是一班没志向、没有恒心的小人。田嵩年认为:“天下官民皆在纪纲法度之中”,所以,以法治吏实为要事。其二,“养之以学校”。田嵩年饱学多识,又据他的经历,总结出了要培养忠于统治者的人才,必须从娃娃抓起的措施。这集中表现在他的《君子学道则爱人》与《整饬习敦尚实行谕》两篇文章中。前文提出:“圣人以道范天下,而学问必先责”。很显然,他是要儒生成为优秀官吏的预备队员,从小就要抓文(文化知识)、行(德行)、忠、信。培养当官、当优秀官吏的素质和本领。这是孔丘“学也,禄在其中矣”的具体化。这样的学校培养出的儒生,再不是“俗吏”,他们在进入仕途后才能“以儒雅靖器凌”,“扩之足以宰天下”。因为这些儒生能够“本经术为治术”。后文则认为,有了这样“温文尔雅”的儒生,就可能让他们“辅翊圣化”。而要培养这样优秀的人才,必须:“讲而身践”,这就是他强调的“敦尚实行”。他甚至具体提出了培养儒生的目标和方法,他不希望这些儒生当时和将来仅仅能够以“灯红”对“酒绿”,而应“先器识而后文艺”。这里的“器识”,照田嵩年看来,包括“志向”,“行履”与“德量”三个方面,反对“品行不端”、“心术不正”。在修行的方法上,田嵩年在《成己人也、成物知也、成性德也》一文中,讲的更为具体,他指出“故君子惟自尽其性以全其所以为德,全其所以为德,则德中为之为仁为知,皆不假他求者也”。你看他是多么重视人的个性、气质?修行不能千篇一律,而必须“自尽其德”。果然能够如此,那么,“虽愚必明”,“虽柔必强”。衡量学业的好坏,他不重视考卷的优劣,他认为:“吾学不以目前为衡,而以将来为衡”。

总之,“立官以治民”、“养之以学校”是田嵩年“政在养民”这一政见的主要方面。这是从他“服以养得”这一主体思想生发出来的两翼。其实则是:征服广大人民(包括满汉人民在内)的心。他的结论是“服天下者服民心”,“王天下者不急于服人”。

2.“刑以齐民”

田嵩年提出“刑以齐民”的实质就是说要用刑罚来迫使广大民众与统治者步调一致。

在本文开篇中已介绍过田嵩年其人,他出身官宦之家,七岁学读诗书,直到三十三岁才中进士,选翰林,但并不书生气,他是一个有心计的人。他在随父官署学习时,耳濡目染,悟出了“调养”不是万能的法宝,还必须有过硬的一手才行。这“刑以齐民”的政见,集中表现在他写的《拟上尹竹农中丞书》,与《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两篇文中。他提出“刑一人以警千万人,正一人以正万民”的主导政见。而且他又具体地提出:“任用者”要有“尽柄之操,治日自舒长”的意见,不能只有“虚声”。他又指出“从来政事之要,在饬纲陈纪”的实施纲领,并具体分析了当时吏治的主要弊端,认为“天下官民皆在纪纲法度之中”,人人都必须以纪纲法度“律己”,人人都“守本分”,“不能则强凌弱,众暴寡,颠倒是非,诈伪百出,又必至之势也”。

田嵩年还进一步提出:执行“刑以齐民”的关键在“官”,令他们不得“苟且姑息”,达到“一民志”的效果。何谓“一民志”呢?即统一民心也。他认为当时的官吏状况是“今之所谓清官者,不于词讼受赇而已”。这就是说,什么叫清官,只不过是一些没有被以贪污受贿罪告上法庭的官吏罢了。田嵩年所以提出“刑以齐民”的关键在“官”,即是针对这一现状而言的。所以,“与民以柄”之先,必须首先“以纪纲法度”正官。然后才能让他们“有尺柄之操”,以便“治日自舒长”。

田嵩年“刑以齐民”的政见它的实质是什么呢?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表达,那就是:说不服,就打!

以上,我们探讨了田嵩年政见的两个方面,即一“政在养民”;二“刑以齐民”。那么,二者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田嵩年曾经说过一句值得令人深思的话,那就是“寓爱于威”。

综上所述,田嵩年的主要政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以养民”,一方面是“刑以齐民”。其实质是征服广大人民的思想与行为,照田嵩年的话说,是让他们都“忠厚和平”。值的玩味的是,“忠厚和平”的内涵,如果再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表达,那就是:把老百姓驯养成会说话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