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个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有全额赎回和部分延期赎回两种。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即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采取部分延期赎回,即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