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徽富商某,悦一小家妇,欲娶之,厚饵其夫。夫利其金以语妇,妇不从,强而后可。卜夜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妇主觞。商来稍迟,入则妇先被杀,亡其首矣,惊走,不知其由。夫以为商也,讼于郡,商曰:“相悦有之,即不从,尚可缓图,何至杀之?”一老人曰:“向时叫夜僧,于杀人次夜遂无声,可疑也。”商募人察僧所在,果于傍郡识之,乃以一人着妇衣居林中,候僧过,作妇声呼曰:“和尚还我头。”僧惊曰:“头在汝宅上三家铺架上。”众出缚僧,僧知语泄,曰:“伺其夜门启,欲入盗,见妇盛装泣床侧,欲淫不可得,杀而携其头出,挂在三家铺架上。”拘上三家人至,曰:“有之,当时惧祸,移挂又上数家门首树上。”拘又上数家人至,曰:“有之,当日即埋在园中。”遣吏往掘,果得一头,乃有须男子,[边批:天理。]再掘而妇头始出,问:“头何从来?”乃十年前斩其仇头,于是二人皆抵死。
“译文”
徽州一名富商喜欢上了别人的妻子,想娶她作妾,便用财物收买那女子的丈夫。丈夫禁不住金钱诱惑,要妻子答应富商要求。女子开始不肯,可在丈夫逼迫下同意了。一夜,女子丈夫邀富商来家喝酒,命令妻子在旁侍候,自己借故离去。富商来得比约定的时间晚,进门时发现女子已遭杀害,而且头颅不见了,富商不知怎么回事,惊慌地离去。女子的丈夫认为是富商杀了妻子,于是告到郡府。富商说:“我的确喜欢那女子,但即使她不从,也是可以商量的,我何至于杀她呢?”有一位老人说:“案发那时曾听见女子大叫和尚,而且第二天邻寺的和尚就不见了,这事非常可疑。”于是,富商找人追查和尚行踪,果然在邻郡发现这名和尚,便让一人穿上妇人衣服等在林中,待和尚经过时,假冒那妇人的声音大叫:“和尚还我头来!”和尚惊慌地说:“你的头在你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这时,众人一拥而上抓住了和尚。和尚知道泄了口风;只好招认说:“那夜我见她家门大开,想进屋偷东西,一进门看见一女子盛装坐在床边哭泣,我想跟她亲热,可她就是不肯,我就杀了她,割下她的头挂在她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
捕役抓来左边第三家的邻居,他说:“是有此事,我因为害怕有祸事,就把人头移到再过去几家门口的树上了。”捕役又抓来左边那家的邻居,他说:“是有人头,当晚就把它埋在后园中了。”吏卒到园中挖掘,果然挖出一颗人头,但是一名男子的人头。又挖才发现了那女子的头。捕役问:“男子头从何而来?”原来是十年前园主所杀仇人的头颅,于是和尚与园主分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