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6516800000008

第8章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一致性:首先,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原则和精神。其次,它们的根本目标、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大体上是相同的。如合法性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统一原则等。

二者的区别是:社会主义法制偏重于法律的形式方面,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方略、制度、秩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还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它不仅强调法律形式,而且强调法治的基本价值、原则和精神,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建设和实现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我国“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的历史轨迹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深化和目标。因为没有社会主义法制,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法治。停留在社会主义法制上,强调法律的形式化,忽视法律体现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会使社会主义法制失去目标,达不到更高的境界。

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并具备一定的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全体公民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道德观念、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严格依法行政;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提出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已初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