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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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巫术概论

事实上,我们已经发现,原始理智把它的经验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一方面,在原始经验中,存在着服从于手工劳动和

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可以预见和依赖的。人们对于这部分宇宙经验的认识,是从物质实体上考虑的。直到最终某一时刻,人们开始从机械法则的角度来思考和认识它。

这时,它看起来像一对因果关系。而且,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它似乎都被认为是因果关系。不论这一概念是模糊不清的,还是勉强意识到的,都是如此。它可能永远也无法用语言表达。

但是,为了弄清楚理智这种含蓄的、未直接表明的认识,我们只需要注意观察它的所作所为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在原始经验中,还存在着原始工匠们感到自己已经完全无法控制的那部分经验。这一部分经验,我们已经无法再从物质实体的角度来考虑了,而是应当把它作为道德来对待。由于我们已经无法对其施加任何影响力了,我们希望它能产生一些对我们有益的影响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充满了人文内涵。但是,自然只有在非常必要的时候,才会获得这一人文内涵。

在缺少影响力时,我们应当有信心。为了自己感到舒适满意,我们眼前看到的从大量现实事物中自动筛选出的事件,必须看起来被生动地赋予某种意图。这实际上将成为我们的自然原初信念。但是我们还不能就此止步。我们只是做到无所畏惧还不够,我们还应当满怀欣喜地对未来充满希望。如果事件本身不是完全缺乏感情的话,难道我们不能设法对其施加影响吗?难道它不允许自己被说服或约束吗?如果它还保持它本来的样子,保持一种过渡性的意图,一种最初级的心灵状态,这些是很难做到的。它就不会有足够的品格来倾听我们的祈祷。

它原始成分的包袱过重,以至于不会对我们的要求做到有求必应。但是,我们的头脑却能够很容易地在某些方面把这些残余

清除掉。因为本能的压力已经在理智内部导致一种想象形式,这种想象形式就是神话创造功能。

神话创造只有遵循自己的道路,才能从最初隐约呈现的各种基本人格化身中,选择效仿那些形象越来越崇高的神灵。比如它可以效仿神话传说中的神灵,或者一些更低级的神灵,如纯粹的灵魂。它甚至可以效仿那些从其心理学来源中,仅仅保留下一种重要特征的力量。这一重要特征可能是,非单纯的机械特征、符合人类的意愿、甚至屈服于人类的意愿等等。前两个方面属于宗教问题,第三个方面属于巫术问题。我们首先从巫术说起。

人们对神力这一概念已经进行了大量讨论。这一概念若干年前,首先由科德林顿在其关于拉美尼西亚人的著名论著中提出。同时,人们对于被认为存在于其他原始种群之间的相应问题或者类似问题,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比如,人们讨论易洛魁语中的arenda(神力)、苏族语中的wahanda(神力)等等。所有这些词语似乎都表示存在于自然中的一种力量。对于这样一种力量来说,虽然不是所有的事物,但至少是一些事物不同程度地分享这种力量。从这一力量到原始哲学理论之间,只存有一步之遥的距离。这一原始哲学理论在人类思维的最初阶段,形成于人的头脑之中。事实上,有些权威理论家认为,原始人的头脑中充斥着各种模糊不清的泛神论。但是,人文内涵不可能开始于这些笼统抽象的概念。任何人在进行哲学思维以前,他首先必须生存。学者们和哲学家们过于沉溺于这样的信念,即他们认为所有人头脑的作用都和他们的头脑一样,只是喜欢理性地思考问题。

实际情况是,一般人头脑思考的目的还是为了采取某种行为。如果说,在原始人的思维中的确存在某种哲理的话,它必定是关于行为方面的,而不是关于思想方面的。这一哲理蕴涵在一整套行为活动中。这些行为活动当然是有益的,或者被认为是有益的。这一哲理也只能从他们中产生。但这一哲理可以用语言进行表达。不过,为了便于指导人们的行为,语言表达必须做到清晰明了。休伯特(M。M。 Hubert)和莫斯(Mauss)在他们非常令人感兴趣的论著《神力概论》中,举了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证明人们对于魔法师的信仰。这里,魔法师的形象与我们所说的神力概念有着必然的联系。按照他们两位的观点,这种对魔法师的信仰似乎就来源于神力这一概念。难道就不会有相反的情况吗?我们认为这样一种说法是不可能成立的,即与神力这类术语相对应的表现首先产生,随后,巫术才相继产生。

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人相信巫术,正是因为人不断地使用巫术,他才按巫术这种方式来表达事物。他对巫术的使用,表面上看的确是有效的。他所要做的只是解释甚至表现自己的成功。那么,每当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时,他会立刻想到采用巫术解决就很容易理解了。他会立刻认识到,自己对于外界的一般性影响,很快就会到达极限。他不可能就这样安于现状,于是他会继续推进自己的影响力。由于这一推进运动本身无法保证取得他渴望得到的结果,这时候,自然就必须派上用场了。

我们可以说,如果巫术这类幻觉意识要自动转向对于人类的关注和服务,如果它要迷恋和专注于承担人类差事、执行人类的命令,那么自然就必须派上用场。正如我们今天可能会说的,

幻觉意识或巫术仍然要接受自然法则的检验。为了使它受到自然法则的机械约束,它就只能这样来接受自然法则的检验。但是,除此之外,巫术这类幻觉意识还应当怀有人文内涵。这里,我的意思是说,它应当被注入一种可以进入和影响人类的规划和设计的力量。这样,人类可以把这一趋向转换为一种优势,以便扩展自己的行为活动领域,使它远远超出自然法则所允许的范围。如果我们考虑到巫术的秘籍和幻觉意识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获得自信。因为幻觉意识的各种概念可能促使人们在茫然困惑中想象到,巫术会最终取得成功。

人的一些日常行为通常只是被描述为某些理论法则的运用。

这些理论法则包括“同类替代”、“部分代表整体”等。毫无疑问,这些原则和模式可以用来对巫术的行为过程进行分类。但这绝不等于说,巫术的行为活动产生于这些原则和模式。如果说原始理智起源于一些想象性原则的话,那么,它很快就会屈服于经验性证据。这些经验性证据将证明,这些想象性原则是错误的。但它只不过又一次把本能的暗示和启发作用转变成某种概念。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的确存在一种主体性逻辑,它是人类愿望的延伸。这一逻辑早在理智为它找到某种概念形式之前,就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我们举一位“原始”人想要杀死他的对手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不过,对手离这位“原始”人距离很远,所以他很难接近对手。不论如何,我要干掉你!“原始”人发怒了。他做出一系列动作,向这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敌人猛扑上去。他一旦开始了攻击行为,就收不住手了,他一直残酷地战斗到最后一刻。他想象自己抓住了对手,或想要抓住对手。他用两手掐住对方的脖子不放,直

到将他掐死。

但是,他清楚地知道,这样的结果并不完整。不过,他自己已经竭尽了全力。这时,他只好要求灵魂或巫术来完成他还没有做的其余事情了。但灵魂或巫术不会机械地去完成那位“原始”人没有完成的工作。他们不会屈服于自然需要,在这一点上,他们不同于那位“原始”人。他只不过两脚踏在地上,挥动四肢采取各种攻击行为。一句话,他从巫术的幻觉意识中获得了与自己的行为动作相应的反应。因此,他希望幻觉意识不仅能够被迫机械地返还它所得到的一切,而且具有实现愿望和服从命令的能力。如果自然已经趋向于自动考虑人文因素的话,这一点就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某些事件所表现出的同样的服从,也能在灵魂或巫术中找到,这就足够了。后者将或多或少被注入一些服从的成分,同时它也将被注入某种潜能。它们将拥有某种我们可以自行支配的力量,这一力量服从于人的愿望,人可以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像mana, wakonda(神力)等词可用来表示这一力量,以及围绕着这一力量产生的威严。如果人们要探寻这些词的精确含义,那么,他们可能将无法找到一个适用于所有这些词的同一种含义。但是这些词语都对应于同一种模糊不清的概念。它们表达的概念使事物服从于巫术的行为活动。

就这些巫术行为活动本身而言,我们已经明确阐述了它们的本质。它们可以完成人类无法完成的行为。它们所完成的一系列行为动作不可能单独产生人们所渴望得到的后果。但是,如果所涉及的人知道如何说服和影响事物友好善良的一面,它们就能产生渴望得到的后果。

因此,巫术是人类本身固有的,它是人内心愿望的一种外

在突出表现。如果说它表面上看起来有些虚假和做作,如果说它已经被缩减为表面的概念关系,那是因为,人类对巫术的研究过程进行了专门设计。这一设计,可以把巫师解脱出来,使他不再沉迷于这些表面的概念关系中,使他不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即可获得相同的结果。一名演员在排练自己的角色时,要亲身经历和体验他要表达的情感。他要注意自己的角色所引起的动作表情及其细微变化。后来,当他面对观众时,他只能表演相应的动作表情及其变化。他可以把相关的情感表达省略掉。对于巫术来说,也是一样。现在已经发现的有关巫术的法则,根本没有提到它产生于其中的自然冲动。这些法则只是作为权宜之计的原则和公式,它们是人类本身的惰性借助于半模仿的方式,揭示给原始巫术的。

据说,巫术首先产生于“龙生龙,凤生凤”这样的事实判断。

至于人类为什么会设想出如此抽象和武断的法则,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显而易见的理由。但是,对于上文中提到的“原始”人来讲,在他本能地进行了一系列攻击动作,扑向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对手之后;他自信地认为,他投入到整个宇宙,并且经过某个热心相助的幽灵传递和表达出来的愤怒,将会继续完成他已经开始的攻击行为之后,他想在不经历如此艰辛的工作和努力的情况下,取得完全一样的成果,是可以理解的。于是,他又一次残忍冷酷地开始了他的攻击过程。他将重复他曾经满怀愤怒地描述的那一动作,即当他认为他正在掐住对手脖子时,他实施的那一动作。不过,他在重复这一动作时,是借助于某一现成的模型来完成的。这一现成的模型就是一种傀儡似的替代物。他只重复这一替代模型的大体过程就可以了。

这样一来,他就只表演胡毒这种巫术就可以了。他所使用的傀儡似替代物甚至也不需要与其对手相像,因为它的唯一功能就是保证完全重复以前的动作。这就是下列准则或模式所表达的、原则的心理学来源。这些准则或模式有“对等替换”。或者还有另一种比这更好、更确切的说法:“当静态事物模仿动态事物的形式时,它就可以取代动态事物。”按照这种可以让人联想到其根源的终极形式,这一原则就不再适合进行无限扩展了。

但是,按照第一种形式,它允许这样一种信念存在,即它有可能通过某一个近期目标作为中介,来影响其长远目标。这一近期目标只是在表面上与远期目标有些相似之处。它甚至也不需要进行明确的阐述和表达,仅仅通过蕴涵在几乎是一种本能的过程中,它就可能使这种自然的巫术得到无限扩散。

巫术行为还与其他法则有关:“通过作用于它所触及的事物,我们有可能对某一物体或生物造成影响”,“部分作用于整体”等等。但是,它们的心理学来源都是一样的。实质总是带着它会卓有成效这一信念,平静地重复某种行为。当这一行为在某一激动人心的时刻被实施时,它的实效会呈现出一种类似幻影的状态。在干旱的天气里,人们会请巫师为自己求雨。

如果他确实是全身心地投入求雨这项工作,他会竭力想象自己升入到云层中。他会相信自己能把云层劈开,并把雨滴洒遍云层。但是,他会发现,如果假想自己快要回到地球上来了,然后倾洒一些雨水,这样事情就更简单了。而且,如果原本需要付出的从地球升入到天宫的艰辛和努力能找到某种替代物的话;如果这一中介物能像正负电子一样,被注入一些能对人类提供服务、或对人类造成妨害的半自然或半道德意愿的话,那

么,某一事件的非常微小的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就相当于整个事件应该发挥的功效。这就等于说,确实存在一种非常简单的自然巫术,它可以缩减为一些数量有限的行为活动。对这些行为活动的反应,或把这种反应转变成语言的过程,使得这些行为活动有可能在各方面得到扩展和增加,同时使得它有可能也吸引所有的迷信活动。因为准则和模式始终要超越它所表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