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零点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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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阿健由网络捐助而思索

鉴于我国现行医疗体制的窘境,慈善捐助就成为一种必不可缺的社会救济,由于担忧爱心被“忽悠”,人们的慈善意识或多或少趋于谨慎,保守,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的,个人的求助,有理性的分析,判断是对的。但理性当应服从人性,符合道德规范。在没有得到确定信息前,不轻易的就同情别人是理性的,在得到确切真实信息后,可不肯付出同情,而是过多的指责社会制度,纠缠于法律程序,或看重捐助形式,或担心流程监督,我个人觉得就有点偏颇了。

但我不是绝对不赞同有些事情应按法律程序或正规操作规程办事,这要就事论事,有些必须为之,有些不一定非要为之。个人觉得在国家法律某一个领域还不是很健全或没有明确的规定时,民间个人捐助行为,本就属于个人行为,信息核实,捐助形式,关注方式,捐多捐少,信息能否回馈等都应由个人决定。不要把慈善行为变成经济行为,不要把慈善行为搞得象做秀行为,更不可把慈善捐助附加上太多的其他条件,背景,要求,如果那样就已经背离了“慈善”的本义,也就远离了“捐助”的含义了。

如同见到一个掉进河的人,救与不救是你个人的事,探讨,纠缠他(她)是怎么掉进去的?他(她)是不是自己想自杀跳下去的?他(她)是不是被别人推下去的?他(她)会不会游泳呢?他(她)的家庭背景如何呢?他(她)的个人品行怎么样?他(她)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还是没修养没素质的人?他(她)帅气或漂亮吗?是跑回城里叫警察来救好呢还是到海事局找个船来救好呢?是找电话让他(她)家人来救呢还是回单位让组织出面呢?救出他(她)后,他(她)会不会感恩呢?他(她)活了,是不是对社会作出更加大的贡献呢……等等,这好象就有些扯蛋的意味了。我的意思是说:从陈易的“卖身救母”事件,从很多的其他媒体求助资讯和人们不同的意见反应看,本身一个很简单的事件,如果是过多的加杂着鸡毛蒜皮的争论,包藏着不必要的过份个人目的,那不是扯蛋就是扯屁了。暂不说莫以恶小而为之,但莫以善小而不为应该没错。总或担心善意的成本,担心被欺骗,担心被利用,那就有点过于谨小慎微了。当然了,我不是说反对谨慎从事,犹如,有人希望政府,希望组织,希望慈善协会,希望各类乡会多多出力,也不足为怪,是可以理解的;也有人希望以个人自愿形式自行为之,这也很好。问题是不要无意义地去争论没有实质意义的话题,不要去无谓地责求他人该怎么做,简单点好,真实点好,自然点好,实在点好。

愿打愿挨是一个成语,里面的含义自己去理解。愿者自愿,是个人行为,做点善事,总不至于是坏事。有些行为是组织,是单位,是政府号召,组织,运做的。有些事情只能由自己的判断,自己的良知,自己的行为来决定。捐助行为者(不管结果怎么样)无可厚非,不行为者(捐与不捐,不论人家怎么想)也无可非议。通过单位或一个组织,或一个团体,做些己所能及的事,是可以的。而自己自愿的不同形式的表达一分爱心(或心思),也值得敬佩。如同“吃大雁”的故事,争论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吃法,大雁是吃不上的,已经早飞了,也就只能落得个空谈一场。现实中,网络上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作假时假亦真,假是真时真亦假,信者慈悲为怀,无需理会其百分之百的真伪。做自己该做的事便罢。不信者,无需当真,更不必漫骂攻击,不说风凉话,不攀比捐多捐少,不免强摊派就是了。即使对一件事,一个求助者,捐钱也好,捐物也罢,或以道义形式,或以号召形式,或以联络形式,或以媒体形式,或以人际关系,社会资源等等方式都是可行的。对于不愿捐者,也不要过分地苛求他人或刻薄地责怪他人,怀着一颗平常心,做自己觉得该做的事去,把善良进行到底!

是的,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他们有他们该做的事,不可能包罗万象。各级政府或组织,各个团体或协会,又都有不同的情况,不能全部寄希望于他们。而温家宝总理在天津火车站偶遇白血病患儿李瑞及其父母,只能是一个李瑞得到了救助。更折射出是对建立一个健全医疗制度的反思或呼唤。更多的个人,更多的热心,更多的一元钱,哪怕最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至少是一种关爱的姿态,或是对生命的尊重。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是一个心态,善款善用,知道感恩,是受助者的心态。

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应当理解:生命如此可贵,人生仅此一次,钱不在多少,尽一份力就好,或有一份心就好。作为平凡者的我们,哪怕是表示一下对求助者的最起码基本同情,或有份情感在自己的心里,也是对人性的滋养,对公序良俗的尊重。

——旧文改动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