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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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实施流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证监会、国资管理部门等进行预沟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完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5.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7.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

8.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9.取得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后,上市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10.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1.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2.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后,股权激励计划即可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