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徐志摩作品集(2)(中国现代文学名家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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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论自杀(2)

在我读你的今日(十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的大作之前,我也正读了梁漱冥先生送给我的那部遗书。我这次读了巨川先生的年谱,辛壬类稿的跋语、伏卯录、别竹辞花记几种以后,我对于巨川先生坚强不拔的品格,谨慎廉洁的操行,忠于戚友的热诚,益加佩服。在现在一切事物都商业化的时代里,竟有巨川先生这样的人,实在是稀有的现象。我虽然十分的敬重巨川先生,我虽然希望自己还有旁人都能像巨川先生那样的律己,对于父母、家庭、朋友、国家或主义那样的忠诚,但是我总觉得自杀不应该是他老先生所采取的办法。

志摩,你将来对于自杀或者还有什么深微奥妙的见解,像我这样浅见的人,总以为自杀并不是挽救世道人心的手段。我所不赞成的是消极的自杀,不是死。假使一个人为了一个信仰,被世人杀死,那是一个奋斗的殉道者的光荣的死,这是我所钦佩的。假使一个因为自己的信仰,不为世人所信从,竟自己将自己的生命断送,这是一种消极的行为,是失败后的愤激的手段,虽然自杀者自己常声明说这个死是为了要唤醒同胞。假使一个医生因为设法支配微生物,反为微生物侵入身体内部而死,这是科学家牺牲的精神,这是最可景仰的行为。假使一个军官因为他的军人都不听从他的命令,他想要用他自己的死感化他们,叫他们听从,这未免有点方法错误。我常得巨川先生的死是这一类。

为唤醒一个人,一个与自己极有关系的人,用“尸谏”

或者可以一时有效。至于挽回世道人心总不是尸谏所能奏功的。

世界上曾有一个大教主是用死完成他的大功业的,他就是耶稣。但是耶稣并不是自杀。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是证明他对卫道的忠心,而他的徒弟们采用唯理的解释法说他是为人类赎罪孽。

一般说来,物理的生命是心理的生命的一个主要条件。没有身体哪里还有理想呢?诚然,在世界上也常有身体消灭反能使理想生存的时候,苏格拉底饮鸩而哲学思想大昌。文天祥遇害而忠气亘古今。但是所谓“杀身成仁”

只限于杀身是奋斗的必不可免的结果的时候。杀身有种种的情形,有种种的方法,绝不是凡是杀身都是成仁的,更不是成仁必须杀身的。

但是,志摩:你千万不要以为这个见解就是爱惜生命,而不爱惜主义或理想。爱惜生命正是因为爱惜一种主义。志摩,假使你有一个理想是你认为在你的生命的价值以上无数倍的,你怎样想得到那个理想?是用自杀的方法去得到那个理想呢?还是活着用种种的方法去得到那个理想呢?假使你——或随便一个男子恋爱了一个女子,好像丹梯爱毗亚特里斯,或哥德小说中少年维特爱夏罗特(我举这个例,但是不要忘记维特的苦恼不过是一本小说,并且他的恋爱又有复杂的情形),这个男子用自杀的方法赢取那女子的爱呢,还是用种种恋爱的行为与表示去赢取那女子的爱呢?这个男子在有的时候或者以为即使他自己失去了生命,果然那女子能对于他有爱意,他也情愿,他也就达到了他的理想,但是像我这样的俗人,你或者称为一个功利主义者,总觉得这不过是失望者的自己安慰自己,与恋爱的本意不同。

我也并不是根本的反对自杀,我承认各人有自杀的自由,但是如果以改良社会,挽回世道人心或忠于一种主义、信仰,或精神的生命为志愿,便不应该自杀,因为自杀与这些志愿是相矛盾的。凡是志愿必须活着的人努力才有达到的希望,如巨川先生一生高洁的救世的行为尚不能唤起多人的注意与模仿,他老先生的一死会可以唤醒全世人吗?即使他老先生的自杀一时可以警醒了许多人,那也不过是一般人一时的感情的表现,人类本能的爱惜生命的感情的表现,又于世道人心有什么关系呢?无论巨川先生的志愿是救世,或是醒世,都必须积极努力,以本人为始,联合无数人努力的做去。救世或醒世没有捷径的,只有持久不懈的努力。我钦佩巨川先生之余还不得不说他老先生的自杀实在是一个遗憾。这或者是因为我曾进过大学法科的缘故!

孟和十月十二日

陶孟和先生是我们朋辈中的一位隐士,他的家远在北新桥的北面;要不是我前天无意中从尘封的书堆里捡出他的旧文来与他挑衅,他的矜贵的墨汁是不易滴落到宣武门外来的。我想我们都很乐意有机会读陶先生的文章,他的思路的清澈与他文体的从容永远是读者们的一个有利益的愉快。这里再用不着我的不识趣的蛇足。我也不须答辩;陶先生大部分的见解都是我最同意的。活着努力,活着奋斗,陶先生这样说,我也这样说。我又不是干傻子,谁来提倡死了再去奋斗?——除非地下的世界与地上的世界同样的不完全。不,陶先生不要误会,我并不曾说自杀是“改良社会,挽回世道人心”的一个合理办法。我只说梁巨川先生见到了一点,使他不得不自杀;并且在他,这消极的手段的确表现了他的积极的目的;至于实际社会的效果,不但陶先生看不见,就我同情他自杀的一个也是一样的看不见。我的信仰,我也不怕陶先生与读者们笑话,我自认永远在虚无缥渺间。

志摩附言

(三)再论自杀

陈衡哲女士来信:

志摩:到京后尚不曾以只字奉助,惭愧得很。但你们的副刊真不错,我读了叔本华的妇女论,张陈两先生的苏俄论辩,以及你和孟和先生的论自杀,都感觉到一种刺激,觉得非说两句话不行。这三个题目岂不都是很值得讨论的吗?但苏俄及妇女论的两个大题目太大了;虽然他们都在逼着我讲话,但我却尚只得忍耐着。现在且抄一首关于自杀的旧作给你和副刊的读者看看。你我当记得,叔永的兄弟任季彭,是为袁世凯要做皇帝,投入西湖的葛洪井而死的。这首诗是我对于这件事的一点意见;这个意思至今还不曾改变。请你注意,我的着眼处,乃在自杀愿念;因为自杀的愿念,未必定等于自杀的行为。比如无此愿念而愿效此行为,则结果便不免要如钱牧斋的闹笑话;有此愿念而暂时无此行为,则结果即不能杀身成仁,至少也能增加不少无畏的精神,至少可以不怕死。此意不知你与孟和先生以为何如?原诗附后。

衡哲谨白

吾闻任子,

愤世自裁。

任子如未死,

今日此生当属谁?

刘阳谭子昔有言:

“吾死者屡今幸存,此生不应复我有。”

生非我有无我相,

何汤不赴火不走?

呜呼!

自杀之行不足羡,

自杀之愿乃可念;

譬如人人皆能怀愿如任子,

世又安有畏葸之细士?

我不很明白陈女士这里“自杀的愿念”的意义。乡下人家的养媳妇叫婆婆咒了一顿就想跳河死去,这算不算自杀的愿念?做生意破了产没面目见人想服毒自尽,这是不是自杀的愿念?有印度人赤着身子去喂恒河里的鳄鱼;有在普渡山舍身岩上跳下去粉身碎骨的;有跟着皇帝死为了丈夫死的各种尽忠与殉节;有文学里维特的自杀;奥赛洛误杀了玳思玳蒙娜的自杀,露米欧殉情的自杀,玖丽亚从棺材里醒过来后的自杀……如其自杀的意义只是自动的生命的舍弃,那上面例举的各种全是自杀,从养媳妇跳河起到玖丽亚服毒止,全是的。但这中间的分别多大:乡下死了一个养媳妇我们至多觉得她死得可怜,可是我们听得某处出了节烈,我们不仅觉得怜,并且觉得愤:“呒礼教又吃了一条命!”但我们在莎士比亚戏里看到玖丽亚的自杀或是在歌德的小说里看到维特的自杀,我们受感动(天生永远不会受感动的人那就没法想,而且这类快活人世上也不少!)的部分不是我们浮面的情感,更不是我们的理智,而是我们轻易不露面的一点子性灵。在这种境地一切纯理的准绳与判断完全失去了效用,像山脚下的矮树永远够不到山顶上吞吐的白云。玖丽亚也许痴,但她不得不死,假如玖丽亚从棺材里醒回来见露米欧毒死在她的身旁她要是爬了起来回家另听父母替她择配去,你看客答应不答应?

虽则你明知道(在想象中)那样可爱一个女孩白白死了是怪可惜的——社会的损失!再比如维特也许傻,真傻,但他,缚住在他的热情的逻辑内,也不得不死,假如维特是孟和先生理想的合理的爱者而不是歌德把他写成那样热情的爱者,他在得到了夏洛德真爱他的凭据(一度亲吻)以后,就该堂皇的要求她的丈夫正式离婚,或是想法叫夏洛德跟他私奔,成全她们俩在地面上的恋爱——你答应不答应?办法当然是办法,但维特却不成“维特”了,歌德那本小书,假如换一个更“合理”的结局,我们可以断言,当年就不会轰动全欧,此时也决不会牢牢的留传在人的记忆中了。

所以自杀照我看是决不可以一概而论的。虽则它那行为结果只是断绝一个身体的生命。自杀的动机与性质太不同了,有的是完全愚暗,有的是部分思想不清,有的是纯感情作用,有的殉教,有的殉礼,有的殉懦怯,有的殉主义。有的我们绝对鄙薄,有的我们怜悯,有的使我们悲愤,有的使我们崇拜。有的连累自杀者的家庭或社会;有的形成人类永久的灵感。“死有轻于鸿毛,有重于泰山,”

这一句话概括尽了。

但是我们还不曾讨论出我们应得拿什么标准去评判自杀。陶孟和先生似乎主张以自杀能否感化社会为标准(消极的自杀当然是单纯懦怯,不成问题)。陈衡哲女士似乎主张自杀的发愿或发心在当事人有提高品格的影响。我答陶先生的话是社会是根本不能感化的,圣人早已死完了,我们活着都无能为力。何况断气以后,陶先生的话是对的,陈女士的发愿说亦似不尽然。你说曾经想自杀而不曾实行的人,就会比从没有想过自杀的人不怕死,更有胆量?我说不敢肯定这一说。就说我自己,并且我想在这时代十个里至少九个半的青年,曾经不但想而且实际准备过自杀,还不止一次;但却不敢自信我们因此就在道德上升了格。不再是“畏葸的细士。”不,我想单这发愿是不够的,并且我们还得看为什么发愿。要不然乡下养媳妇几乎没有不想寻死过的,这也是发愿,可有什么价值?反面说,玖丽亚与维特事前并不存心死,他们都要认真的活,但他们所处的境地连着他们特有的思想的逻辑逼迫他们最后的舍生,他们也就不沾恋,我们旁观人感受的是一种纯精神性的感奋,道德性的你也可以说,但在这里你就说不上发愿不发愿。热恋中人思想的逻辑是最简单不过的;我到生命里来求爱,现在我在某人身上发现了一生的大愿,但为某种不可克服的阻力我不能在活着时实现我的心愿,因此我勉强活着是痛苦,不如到死的境界里去求平安,我就自杀吧。他死因为他到了某时候某境地在他是不得不死。同样的,你一生的大愿如其是忠君或是爱国,或是别的什么,你事实上思想上找不到出路时你就往最消极或是最积极的方向——死——走去完事。

这里我想我们得到了一点评判的消息。就是自杀不仅必须是有意识的,而且在自杀者必定得在他的思想上达到一个“不得不”的境界,然后这自杀才值得我们同情的考量。这有意识的涵义就是自杀动机相对的纯粹性,就是自杀者是否凭藉自杀的手段去达到他要的“有甚于生”的那一点。我同情梁巨川先生的自杀就为在他的遗集里我发现他的自杀不仅是有意识的,而且在他的思想上的确达到了一个“不得不”的境界。此外愤世类的自杀,乃至存心感化类的自杀我都看不出许可的理由,而且我怕我们只能看作一种消极的自杀,借口头的饰词自掩背后或许不可告人的动机——因为老实说,活比死难得多,我们不能轻易奖励避难就易的行为,这一点我与孟和先生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