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老子·第二十八章》
坚守正德而不离,复归于婴儿那纯真的状态。
道家认为:那些得“道”的人烈焰不能烧灼他们,洪水不能淹死他们,严寒酷暑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飞禽走兽也无法伤害他们。但这并不是说水火、寒暑和禽兽的侵扰不能对他们怎么样,而是说他们“复归于婴儿那纯真的状态”,安于祸福,慎处离弃与追求,所以这些东西就不能够伤害他们了。
所以老子认为,懂得人的行止,立足于自然的规律,居处于自得的环境,明白应变,屈伸自如,就可以说是道的较高境界了。
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大森林里,有两个盗贼放下赃物,准备分赃,却碰到了老虎,立即惊恐不已,一个拔腿就跑,并爬到一棵树上躲了起来。另一个吓软了腿,跑不动,就被老虎一脚踏翻吃了。此刻,一个幼儿正在大森林里玩耍,他觉得一切都新奇,有趣极了。这时老虎来了,老虎望望孩子,以为他会躲开;孩子望望老虎,这是个什么东西呢,皮毛那么好看?老虎打量着幼儿,幼儿看着老虎;老虎在诧异,幼儿向老虎走去;老虎想逃走,幼儿想和老虎玩耍。老虎觉得这孩子那么小,便壮着胆子和幼儿玩,幼儿摸老虎的胡须,扯扯老虎的尾巴。老虎终于没有耐心,被幼儿的自然镇静吓得灰溜溜地跑了。
由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自由自在,人,呈现出天然本质,谨记老子的教诲,修身养性,谨守规律,祸患仍不可避免,那就是天道的必然了。运去金成铁,时来铁是金。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乾坤不自由。如此,那不是人为的过错。轻举妄动的人,没有不出偏差的。物,也呈现出天然本性。人,假如能常守自然本性,便能外在态度安详,内在精神平静,有一种天德,也就成了生命自然的宠儿。于是,人敬人爱,外物也不伤不害。应当明白:行事,只能行可行之事;辩论,只能辩可辩之理;智慧,就是在于发现不可勉强进入的地方,叫人止步。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从天地而来,人本该秉从天地的禀性,自然而然地来到这个世界,又自然而然地长成,自然而然地求衣食,又自然而然地离开这个世界,回到天地的怀抱。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过犹不及。
这里又出现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然呢?小学里头有一门课程,叫《自然》。小的时候,心中的“自然”是花啊,草啊,山啊,是我们看得见的这个世界。这个世界是很窄的,而且,在每个人的心中,这个世界又是如此的不同。如果我们把每个人心中的“自然”都集合起来,就可以这样定义自然:自,自己也;自己者,我也;我,不仅是某一个人,也是某一物;任一世间的存在都是他(它)自己的“我”,统称“自我”;一草一木一山一石一水一牛一羊一机器一房屋一白云一星斗一声音,都是自我;自我就是原本,本来。然,样子。所以,自然就是一人一物一事的自身本来的样子。世间一切都是自然的,人也是自然的一分子,人也是自然,不增加什么,也不减少什么,就是自然。加或减都是损害自然。
老子认为,人之所以有惊恐、疑惧、喜悦、苦恼、忧伤、快乐,是因为人向来有改变自然的冲动,人也就注定背起苦难去追求幸福。但实际上,人的本来样子却是另外一个样子的。
人与世上的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能活动的泥土。不过人是有智慧的,人不过是能创造奇迹的泥土。我们从天地而来,我们又回归天地老家,但我们传达了天地的神奇,宣泄了天地的奥秘。那就是我们的生命,那就是我们的生命创造,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道家之人,非常注重现世的生存,却对于死亡极少探究,所以在汉朝他们便与民间的神仙方术结合,形成了一个宗教门派——道教。或者,那就是我们生命的意义。
所以,老子以神悟天慧的心与口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时说,人若保持先天而来的那种同于天地的自然德性,那人就和天地一样泰然自若,又像天地一样宽宏伟大,这样的人就可称“王”了。当然,这个王不是帝王的那种王,不是帝王的那种杀伐、霸道、强横的赫赫威势,而是有如天地的那种自然造化之功,宽宏和顺之德。当然有此功德者,这些帝王也就是名副其实的王了。
在生活和工作中,有的人一味迎合他人,强装笑脸,自己屈心抑志,憋得慌,在一旁观看的人,也觉得难受得很。有的人故作高傲,完全按自己的主意行事,与人交往时合则留,不合则去,比自己强的人不接近,比自己差的人不迁就,自己的心灵也很寂寞,也感到压抑。
然而,有的人则自然地与人相处:比自己差的人,也谦虚地和他相处;把功利放在一边,把评价放在一边,何况功利与评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呢!自然地与人相处,别人舒服,自己也舒服,这样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