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文化论丛(第十一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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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试释简帛医籍中的“堇”

张维慎

一、秦墓竹简医籍中的“堇”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病》篇的内容有:

戊己有疾,巫堪行,王母为祟,得之于黄色索鱼、堇酉。

对于“堇酉”一词,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释文是“堇酉(酒)”。吴小强说:“堇,《说文》:‘粘土也。’从简文文例,似应为一种祭祀食物。”王子今先生认为:“堇酉”以直接释作“堇酒”为妥,其证据是《绀珠集》、《鸡肋集》的相关材料以及元人的诗句,不妨转引于此。《绀珠集》卷二“齿落后生”条载:“张果有道术,帝欲试之,饮以堇酒。连进三杯,醺然如醉,曰:‘非佳酒也。’顷之齿皆焦黑,以所持如意击齿皆落,假寐少时,齿复尽生,洁白如玉色。”《鸡肋集》卷四九亦载:“宣宗遣许峤邀迎张果至东都,谓力士曰:‘吾闻饮堇汁无苦者,真奇士也。’会天寒,使以堇酒饮果,果乃饮三卮,醺然如醉。所作顾曰:‘非佳酒也。’乃寝。顷之,取镜视齿,则尽火焦且黧。以铁如意击齿堕,藏于带。乃怀中出药,微红,傅堕齿之齿斤。复寝,良久,齿乃出矣,粲然洁白。玄宗方信之。”元人吴莱《病齿》诗曰:“今年吾壮强,三十逾六五。更后三十年,零落何足数。起呼白驴公,堇酒且酌取。”从上引文献可知,“堇酒”与治疗牙齿的疾病有关。又《唐本草》引《名医别录》称堇葵“主毒肿痈疖疮,蛔虫,齿龋”,是知“堇酒”应是把堇葵泡在粮食酒中而过一段时间后形成的。所谓的堇葵,也就是《诗·大雅·绵》“周原月无月无,堇荼如饴”之堇。

二、汉墓帛书医籍中的“堇”

(1)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有治疗被虫元(一种毒蛇)咬伤的医方多种,其中之一为:

一,以堇一阳筑(築)封之,即燔鹿角,以弱(溺)饮之。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注云:“堇,即堇菜,《新修本草》引《小品方》、《万毕方》云:‘除蛇蝎毒及痈肿’与本方主治相符。”魏启鹏、胡翔骅先生注曰:“堇:苦堇、堇葵、石龙芮。唐《新修本草·菜部下》引《小品方》、《万毕术》称捣汁洗之并服之,‘除蛇蝎毒及痈肿’。与本方同意。”魏、胡二位先生释堇为苦堇、堇葵是对的,但同时又把堇释为石龙芮则不妥。据程必勇先生考证,“《唐本草·菜部》惟有‘堇’而无‘水堇’……,《唐本草·菜部》堇乃《纲目》‘紫花地丁’,原植物为今堇菜科堇菜、紫花地丁、犁头草等,与水堇(石龙芮)根本不是同物;《纲目》石龙芮条并入堇纯属失误。”又说:“今中药紫花地丁功能清热解毒、消散痈肿。常用于疔疮、乳痈、肠痈、丹毒等热毒疮疡症,毒蛇咬伤,及肝热目赤肿痛之症,与堇记载之功能完全相符。”又《淮南子·说林训》曰:“腹蛇螫人,傅以和堇则愈。”高诱注曰:“和堇:野葛,毒药。”《淮南子》是西汉淮南王刘安组织人编写的,高诱亦为汉代人,按理说他的注释不会有问题,但笔者以为他的注释值得推敲,而推敲的重点是“和”字。在汉人眼里,既有“和堇”一词,又有“毒堇”(见《五十二病方》,下文将要引用)一词,说明“和”与“毒”是相对而言的,因而“和”之意应为“平和”、“温和”,自然,“和堇”就是平和而无毒的堇葵(亦称堇菜)了,正如唐人孟诜《食疗本草》所载:“堇菜,味苦。……捣傅肿毒,良。蛇咬,生杵傅之,毒即出矣。”高诱之所以把“和堇”释为有大毒的野葛,完全是因为“钩吻草与堇菜相似”的缘故。这里的“钩吻草”,就是“野葛”。

(2)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有治疗“”的医方,现抄录于下:

一,痛于脬及衷,痛甚,弱(溺)痛益甚,“治”之,黑叔(菽)三升,以美醯三煮,疾饮,费(沸),止火;费(沸)下,复饮。参(三)费(沸),止。浚取“汁”。牡“厉(蛎)”一,毒堇冶三,凡“二”物。取三指最(撮)到节一,醯寒温适,入中饮。饮先食“后”食次(恣)。壹饮病俞(愈),日壹“饮”,三日,病已。病已,类石如泔从前出。毋禁,毋时。冶厉(蛎),毒堇不暴(曝)。以夏日至到毒堇,阴干,取叶、实并冶,裹以韦臧(藏),用,取之。岁“更”取〇毒堇。毒堇堇叶异小,赤茎,叶从(纵)者,叶、实味苦,前“日”至可六、七日禾秀(秀),泽旁。

在上文中,“毒堇”一词总共出现了5次。魏启鹏、胡翔骅先生注释曰:“毒堇:帛书整理小组‘疑即罂粟科的紫堇’。但未见紫堇利尿治淋的记载,疑为苦菜,《滇南本草》称为紫苦菜、《本草品汇精要》称为堇菜。《滇南本草》称其‘凉血热,寒胃,发肚腹中诸积,利小便’,《本草纲目》称其治血淋。”“毒堇”之“毒”说明,堇是一种有毒药草。《国语》卷八《晋语二·献公》载:“骊姬受福,乃寘鸩于酒,寘堇于肉。”韦昭注曰:“堇,乌头也。”作为三国时期的吴国人,韦昭把有毒的堇释为乌头倒无可厚非,但《五十二病方》中的堇却不指乌头,因为在《五十二病方》中,作为乌头别名的乌喙,其出现次数达10余次之多。既然《五十二病方》中的毒堇不指乌头,那么,它应是哪一种药草呢?笔者以为,当为石龙芮(水堇),原因有二:第一,据《中国有毒植物》记载,石龙芮全草有毒,这与“毒堇”之有毒性是一致的;由于加热会使石龙芮毒性降低,所以在《五十二病方》中,“毒堇”加醯煎至一沸、二沸、三沸不等,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毒堇”的毒性。第二,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十七《草部·石龙芮》条载:““集解”〔别录曰〕石龙芮生太山川泽石边。五月五日采子,二月、八月采皮,阴干。……〔藏器曰〕尔雅云:芨,堇草。注云:乌头苗也。苏恭注天雄亦云:石龙芮叶似堇草,故名水堇。据此,则堇草是乌头苗,水堇定是石龙芮,更非别草也。〔颂曰〕今惟出兖州。一丛数茎,茎青紫色,每茎三叶,其叶短小多刻缺,子如葶苈而色黄。……〔时珍曰〕苏恭言水堇即石龙芮,苏颂非之,非矣。按魏吴普本草石龙芮一名水堇,其说甚明。唐本草菜部所出水堇,言其苗也。本经石龙芮,言其子也。……水堇即俗称胡椒菜者,处处有之,多生近水下湿地。高者尺许。其根如荠。圆茎分枝,一枝三叶。叶青而光滑,有三尖,多细缺。……”据〔颂曰〕可知,产于兖州的石龙芮,其特征是“茎青紫色……其叶短小多刻缺”,而在对中草药颜色的描述中,会出现“紫色或释为青,或释为赤等等情况”,因而,“茎青紫色”也可理解为“茎青赤色”,这样一来,石龙芮的特征就与毒堇“堇叶异小,赤茎”的特征相一致了;又据〔别录曰〕和〔时珍曰〕可知,石龙芮(水堇)的生长环境是“生太山川泽石边”,“多生近水下湿地”,这与毒堇“泽旁”的生长环境也是一致的。

(3)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有治疗“胻膫”(小腿部烧伤)的医方多种,其中之一为:

一,夏日取堇叶,冬日取其本,皆以甘<口>沮<咀>而封之。乾,辄封其上。此已皆验。

魏启鹏、胡翔骅先生注释曰:“堇叶:当为水堇,又名石龙芮。《名医别录》称其‘主治毒肿痈疮’。现代临床报道,用石龙芮全草熬制为膏,敷治下肢溃疡,疗效甚佳。”前已述及,堇与水堇(石龙芮)并不是同一物,因而,这里的堇当为堇菜。《新修本草》甲本残卷云:“堇,菜也,出《小品方》。《万毕方》云:‘除蛇蝎毒及痈肿。’”

(4)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载有治疗“虫蚀”的医方多种,兹录其口腔被虫蚀(即口腔溃疡)的医方于下:

一,()食(蚀)口鼻,冶堇页(堇)葵,以桑薪煏其令汁出,以羽取

据研究,“堇,又称堇葵,一作堇页葵,古代尤其是唐代以前主要野菜。”魏启鹏、胡翔骅先生注释曰:“堇葵:即水堇。《唐本草》引《名医别录》称其‘主毒肿痈疖疮,蛔虫,齿龋’,与本方意同。”前已述及,堇葵与水堇(石龙芮)并不是同一物;石龙芮全草有毒,人误食后口腔灼热,随后肿胀,咀嚼困难,瞳孔散大,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显然,这里的堇葵,应是堇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