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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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基于一体化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关系优化

一、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优化

龙头企业在营销渠道中发挥着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在龙头企业主导农产品的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模式下,以顾客为中心,整个渠道的运营可以实现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将市场信息迅速地从市场传到农户以让农户的生产找到市场的方向,将农产品及时地从农户送到市场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农户可以获得来自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支持,龙头企业则获得了加工原料供应上的保证。

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的构建有四种模式可以选择:一是“公司 基地 农业工人”,龙头企业从农民手里成片租赁土地建立基地,企业对基地的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是“公司 基地 农户”,农户自主经营,公司以契约形式对其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合同收购产品;三是“公司 协会 基地 农户”,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签订收购合同,行业协会按龙头企业要求组织农户生产,代表农户与公司打交道;四是“农户 协会 公司 零售商 消费者”模式,这是龙头企业主导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的主要模式。这种关系模式中,在协会的统一规划下,公司向农户发放订单,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井然有序,推动农业走上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向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转变。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模式能够保证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如资金技术和生产资料等由公司为农户提供帮助,同时企业在加工原料的供应上获得了保证。使得生产规模扩大,便于降低成本。公司可以通过契约来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较少投入拥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础。农户通过契约与公司签订收购合同,避免市场价格涨落的风险,有利于提高生产者参与市场能力。单个农户很难在市场中体现竞争能力,通过公司为主的联合,使更多的农户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大大提高竞争能力。

但是,该营销渠道关系模式也有一定缺点:第一,一体化使公司规模扩大化,运作复杂化,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渠道科学管理,营销职能(或任务)的内部化很容易造成规模不经济。第二,该模式中领导者是农产品加工公司,对于分散的农户来说,在信息和其他实力甚至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着不对称。为解决这些问题,要建立农户自己的组织,如销售合作组织、农协等,以增强谈判能力,提高信息获得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农户在渠道中的经济地位。第三,以生产为中心的一体化营销系统模式的重心在生产,容易出现产与销的脱节,主导企业应积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开展营销活动。

二、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优化

批发市场主导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模式是指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或产销一体化经营的营销关系模式。这种关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充分发挥专业批发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达到发展一处市场,带动一个产业,繁荣一方经济的目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急需升级改造,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主要体现在服务功能拓展方面,要在原有批发交易、短期存放、商品集散等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职能,建立综合化和一体化的物流服务体系。

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营销渠道关系模式可以以“企业办市场”的企业化批发市场为主导,构筑“农户—基地—企业化批发市场—零售店—消费者”的一体化关系模式。在该关系模式下,企业化批发市场可以采取股份制形式,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同时,国家作为股东,可以保证对农产品流通的有效调控,也避免了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通过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辅助农产品交易,配备完善的物流体系和信息技术平台,企业化批发市场可以将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济活动纳入供应链的体系之中,从而构建起一个集批发交易、仓储保管、冷藏冷冻、分拣拣选、包装及配送等服务在内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企业化批发市场一体化管理:23-26.。批发市场企业化本身就是农产品营销渠道组织在中国的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批发市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管理分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集生产、加工、包装、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一体化关系模式。

三、营销渠道关系一体化优化的配套措施

(一)培养具有较高管理水平、自主技术、生产规模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我国当前众多的小规模龙头企业,只有按照市场需求,推进龙头企业的群体化和集团化,实现规模经营才是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唯一渠道。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多头行政管理体制,以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联合、合并、收购、兼并、入股等资本运营方式,把多个企业围绕优势产业进行联合,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等多种方式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完善营销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效率

随着产销一体化组织的规模扩张,内部日趋复杂,各种要素在更大规模基础上的聚集,必然会引起组织内部管理成本的上升。因此,建立完备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如多元利益主体的合同契约制度,参股分红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和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建立的公司制度等,这是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的基础。产销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与解体在本质上取决于市场发育状况及产销一体化内部的管理效率。效率越高,组织内部运行成本越低,反之则高,当组织内部管理成本高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一体化组织趋于解体。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联结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科学合理的联结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是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纽带,是产销一体化稳定发展的基础。提倡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风险基金、实行保护价收购按农户出售产品数量返还部分利润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资金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要用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对联结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的选择,促使产销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

(四)鼓励营销创新,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

营销创新是提高整个农产品营销渠道效率的重要保障,是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和市场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龙头企业首先要进行营销观念创新,抛弃农产品运销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的现代农产品市场营销观念,强调如何通过生产、加工农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研究潜在需求,并创造和引导新需求。其次,进行营销战略和策略创新,龙头企业应围绕目标市场需求的变化,综合运用各种营销战略与策略并加以优化组合,注重品牌营销,实现利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