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哪位先贤说过,“词学是心学”。的确,宋词因其体性和文化功能与创作主体心灵高度契合而被士大夫文人所喜爱,词也因与一代词人的心灵叠合度最大、最真实无伪而成为一代人心灵观照的窗口。但是,我们只要对唐宋词人的创作实践略作考察,就不难发现宋人词体观念的矛盾与复杂。一方面,宋人私下里将作词、唱词看作乐事陶醉其间,“樱唇玉齿,天上仙音心下事。留往行云,满坐迷魂酒半醺”(欧阳修《减字木兰花》),“江南好,千种美酒,一曲《满庭芳》”(苏轼《满庭芳》),甚至只有在歌筵舞席间才感觉人生是真实的,“萧娘劝我金卮,殷勤更唱新词;暮去朝来即老,人生不饮何为”(晏殊《清平乐》)。另一方面,又将词斥为“淫词”,并置之于最卑微的地位,称为“小词”、“诗余”,公开宣称:“文章政事,初非两途。学之优者发而为政,必有可观;政有暇余,则游艺于咏歌者,必其才有余辨者也”(强焕《题周美成词》)。词学批评家们也说苏轼“以文章余事作诗,溢而作词曲”(王灼《碧鸡漫志》卷二),甚至许多达官贵人在发达后,纷纷和词划清界限,忏悔年轻时的词作是“少时汩于世俗”所为。且看他们的表白:
千馀年后,乃有倚声制辞,起于唐之季世,则其变愈薄,可胜叹哉!予少时汩于世俗,颇有所为,晚而悔之;然渔歌菱唱犹不能止。今绝笔已数年,念旧作终不可掩,因书其首以识吾过。
然文章豪放之士,鲜不寄意于此者,随亦自扫其迹,曰谑浪游戏而已也。
晋和凝,少年时好为曲子词,布于汴、洛。洎入相,专托人收拾焚毁不暇。然相公厚重有德,终为艳词玷之。契丹入夷门,号为“曲子相公”。所谓“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士君子得不戒乎?
“犹不能止”、“鲜不寄意于此”,道尽了词这一游戏文体对人的强烈吸引,“汩于世俗”一语则说明了写词在宋朝已成为群体乐于为之的风潮,就连皇帝也不能抵制这种新兴音乐形式的媚惑力,《宋史》卷一四二《乐志》中载:“太宗洞晓音律,前后亲制大小曲及因旧曲创新声者,总三百九十。”“晚而悔之”、“随亦自扫其迹”、“恶事行千里”、“专托人收拾焚毁不暇”,这些表达又说明了作为游戏文体的词在宋人心目中的低下地位。显然,在宋人的词体观念中,存在着政治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矛盾与冲突,反映了宋人理性与感性之间的深度矛盾。正如谢桃坊先生所分析的:“赵宋王朝处在封建社会后期,在加强中央集权和思想统治的过程中加速了人性的异化。社会对人欲的否定与压抑,使人的内在的自我与外在的表现分裂,出现比较严重的表里不一致的现象。”宋人为了应付更复杂的社会生活而往往隐藏了真实的自我,在朝廷、政事、社交、家庭等不同的环境里以不同的人格面具出现。只有在私人生活中,尤其是在词体创作、欣赏过程中,才表现出自己的本来面目。这种由士大夫文人个体生命意识的觉醒,社会享乐观念的释放带来的人格变化,必然体现在创作实践中。宋代士大夫文人的双重人格典型地体现在他们对待诗体与词体的不同态度中。在宋人眼里,“诗主理”,讲究道义节气,承载着儒家诗教的责任而显得尊贵而不敢造次;“词言情”,因其艳科的性质与娱乐的功能而被冠以“小词”、“诗余”,因而可以大胆表现欲望、恋情和各种或卑鄙或高尚的内心微妙曲折的感情。宋人在顺应时代好思尚理的要求的同时,努力保持真实的自我和感性的需要,虽然没有唐代诗歌里表现的和谐与大气,却也非常真实地体现了宋代文人丰富的内心,主体精神在看似矛盾的诗体、词体观念中得到统一。
在以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文化中,文学的政教功能被历代封建统治者视为文学的生命,文学功能的设置都是从“厚人伦”、“美教化”的政治功利目的出发的,任何表现建立在肉体欢乐基础上的个人需求和精神需要的作品,任何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创作,不仅被视为违反文学规范,甚至被看作个人创作的污点。我们考察宋人对诗词的矛盾态度不难发现,宋人在词体的创作中,在不自觉的实践中,实际上遵循了艺术的规律,听从了心灵的召唤。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中就指出,在人类的精神现象中,当普遍的理性与个体的感性冲突时,“如果普遍的必然性的内容与心不相一致,则普遍的必然性就它的内容来说,自身就什么也不是,而必须让路给心的规律”。也就是说,任何精神产品都必须遵循心的规律,文学创作更要表现人的感性。唐宋词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与传统相反的道路,将休闲娱乐当作创作的主要目的,将“娱宾遣兴”当作词的主要功能,本能地服从了心的规律也就是服从了艺术的规律。今天,当我们将这种词体观念回归到当时的历史中,还原到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就使词体的文学观念具有了进步的意义,具有了近代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