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本研究数据的来源、样本的选取及分析时段
用于本章研究的数据来源于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中国股票市场和会计研究数据库(CSMAR2004 )的财务与市场数据库。考虑到分析数据的完备性、公司行为的成熟性、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在样本的选择中,遵循了以下原则:(1)上市年限相对较长的A股上市公司。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行为的相对成熟和样本公司的数据具有可比性。(2)不包括金融类上市公司,这是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具有其自身的特性,且上市的数目不多,因而被剔除在样本之外。(3)1996~2003年连续8年均可获得相关数据的公司。(4 )剔除在这8年中的ST与PT类的上市公司,这是由于这类公司的财务大多处于异常情况,以免影响研究结果。遵循以上四个原则,我们选择在1996年1月1日以前在深、沪上市的223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4.2.2 因变量债务期限结构度量方法的选择
纵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现有的实证文献,衡量因变量债务期限结构的方式有以下三种:(1)现存到期期限长或短的债务与企业总债务的百分比,代表性的有巴克利和史密斯(Barclay and Smi-ty,1995)、俊和简(Jun and Jen,2003)。(2)企业总负债各组成部分到期期限的账面加权平均值,如基姆、毛尔和思托赫斯(Kim,Mauer,and Stohs,1995)、思托赫斯和毛尔(Stohs and Mauer,1996)等。(3)新发行的债务工具的到期期限,如米切尔(Mitch-ell,1991,1993)、古底斯和奥普乐(Guedes and Opler,1996)。
基于因变量债务期限结构衡量方式的不同,古底斯和奥普乐(1996)在他们的《公司发行债务期限的决定性因素》一文中,把债务期限结构的衡量方法归为资产负债表法(the balance sheetapproach)和增量法(the incremental approach)两大类。资产负债表法就是债务的期限结构采用资产负债表中现存所有债务的到期期限来衡量企业的债务期限结构的一种方法。由于计算债务期限结构的数据可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取,故被称为“资产负债表法”。在上面所述的三种债务期限结构的衡量方式中,第(1)和(2)种都属于资产负债表法,只是第(1)种方式使用的是百分比数字,而第(2)种则是使用所有债务的到期期限的加权平均值。增量法就是债务的期限结构用新增加的(新发行)债务的到期期限来衡量债务期限结构的一种方法,因为最新发行的债务是存量债务的一个增量,故被称之为“增量法”,如上面所述债务期限结构的第(3)种衡量方式。资产负债表法与增量法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因变量的对象———“债务”的内涵不同。资产负债表法中的债务是广义上的债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类似于债务的义务均被包括在内(如资本性租赁等长期固定要求权也包括在内)。而增量法用来计量债务期限结构的债务则只包括新发行债务的到期期限。虽说存量债务是不断地由增量债务所形成的,但存量债务的到期期限与增量债务的到期期限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法与增量法对债务期限结构理论的检验上也各有利弊,具体分析如下:
1.增量法的优势
(1)增量法较适合于检验状态变量实质上是随时间而变动的理论(well-suited to test theories that rely on state variables that fluctuate substantially over time。),如信号模型的检验。因为信号模型依赖于短期间内的(transient)信息不对称,并且,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实质上是随时间而变化的。相类似地还有税收假说和流动性风险假说,因为利息率的期间结构、企业的流动性风险都是随时间而不断发生变化的。
(2)增量法适合检验为特定项目融资而发行特定债务的期限决策模型。正如拉维德(Ravid,1996 )所指出的,大多数债务期限理论模型都是在企业或公司为特定项目融资时、发行长期债券还是短期债券的决策过程中所建立起来。
(3)增量法能确定(identify )在所有期限特征分布点的融资选择的决定因素。于是,使用增量法比使用资产负债表法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描述存在各种期限债务的企业类型的特征。
2.增量法的缺陷
(1)增量法使用的是单次债务发行(individual debt issue )的到期期限,仅能提供有关增加融资的选择的信息。因为单次债务发行的期限可能是极大地不同于企业现存债务的平均期限,检验发行债务的期限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变量如资产期限,之间的相关性的能力实质上被减弱,不适合检验与企业资产属性相关的债务期限结构理论(Highfield,2008)。
(2)虽说增量法较适合于检验随时间变化的信息不对称的债务期限选择理论,即债务期限的选择可传递企业未来前景或企业质量的信息。然而,一个合适的检验是要求把证券(债券)发行的样本分成为增加资产或为特定项目融资而发行的债券和为已存债务的再融资发行的债券。可推测出,后一种类型债券的发行传递较少的有关企业未来前景的信息,或至少不是现存的信号模型(如Flannery,1986)所要求的债务期限选择所传递的这种信息。通过新发行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到底是用于增加资产和新项目,还是用来偿还已到期的其他债务,这是不清楚的,也是很难区分开来的,因为监督资金的用途成本实在太高,以至于无法实施。于是,这又使增量法的优势大打折扣。
(3)增量法的债务样本主要集中于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于是排除了许多类型的债务,包括银行信贷、商业信用等,而这些债务都是企业负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虽说增量法在检验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理论时有其优势,可增量法的缺陷也非常明显。相反,资产负债表法则恰好弥补了增量法的不足,增量法所不能做到的,使用资产负债表法都能较好地满足我们的要求。另外,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采用发行债券来融资的企业并不多,且债券融资的数量也非常有限。而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则是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在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占总负债的50.7%,而商业信用则为总负债的26.02%,两者之和占据了总负债的76.72%。因此,基于增量法自身的缺陷和我国债务融资结构的现实状况,本书选用资产负债表法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决定问题。
4.2.3 债务期限结构的度量
根据资产负债表法,我们分别用两种方式来度量企业总债务的期限结构。第一种方式是用百分数表示的债务期限结构,即长期债务与总债务的百分比(LDEBTMAT)。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此处的长期债务是按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所确认的长期债务,也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第二种方式是企业各债务组成部分的加权平均期限。我们借鉴思托赫斯和毛尔(1996 )的做法,由每一债务类型数量的百分比(来自资产负债表)乘以其到期期限来计算,即资产负债表中所有债务的加权平均到期期限。在本书中,平均债务期限(average maturity of debt)AVDEBTMAT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为计算流动负债的平均期限,首先,我们假设产品的生产量等于销售量,从而产品的生产成本等于产品的销售成本;其次,我们视流动负债主要是为生产经营周转中的所需投资资金而进行的融资。于是,流动负债的平均期限可用产品的销售周转率近似地替代。也就是说,产品销售成本除以流动负债得出在1年里一个企业为它的流动负债再融资的次数,这个比例的倒数就近似于这些未偿还的短期负债的平均期限。至于长期负债的平均期限,本书假定平均为10年的期限。从理论上讲,长期负债的平均期限应为每一笔长期债务的百分比与其实际到期期限的乘积,可从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中,此数据是不可获得的,因此,我们采用此法来粗略地估计长期负债的平均期限。
从前面两种计算债务期限结构的方法可看出,使用第一种计算方法———长期负债与总负债之比,在检验公司债务期限的决定因素时有简化优势(the advantage of simplicity ),因为有关企业的长期和短期债务的信息可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取。然而,长期负债与总负债的比率仅能提供企业债务义务的实际平均期限一个很粗糙的近似值,这是因为所有的长期(或短期)债务没有区别其特定的债务期限就被简单地加在一起。第二种计算方法,通过定义债务期限为企业所有债务组成部分的一个加权平均期限,从理论上来说,它是对第一种计算方法的一种改善,对不同期限的债务区别对待。可在我国有关债务信息披露的现实条件下,我们不可获得各债务组成的期限信息。于是,这使加权平均期限的优势有所减弱。相比之下,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可能更适合我国的现实情况。